Re: [爆卦] 民調破七成民眾不贊成開放瘦肉精豬換
※ 引述《ThisisLongID (長哀滴)》之銘言:
: ※ 引述《YumingHuang (連鎖效應)》之銘言:
: : 我記得以前有一個半分忠、
: : 直接用議事規則、在半分鐘內通過某個法案、
: : 被噴的半死。
: : 結果這次這麼大的事,
: : 幾乎所有相關法規都要更動的大事、
: : 卻連相關的討論程序都沒有、
: : 也沒有經過國會之類的討論、
: : 就只是總統的一句話就直接拍板了。
: : 然後現在所有單位直接宣布各種法規改變、
: : 看得一頭霧水。
: : 恭喜零秒蔡正式超越半分忠。
: 這兩件事情差太多 所以討論起來會夾雜很多"時空背景不同"
: 但國民黨與民進黨的一黨獨大做事風格差別在哪裡 用消費券振興券來看更清楚
: 消費券發放前 立法院先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 所以這個法案要三讀前 會充份揭露與討論預計要發券
: 發多少 能不能找零 使用限制都事前規劃起來很清楚
: 振興券呢 則是完全繞過立法的程序 何時發 怎麼發 一直有各種風聲
: 政府發現風向球不太對就一再滾動 最後才由行政院長一場脫口秀宣布
: 但是只有行政命令就上路
: 所以像一開始有人疑問用錢換的券為什麼不是禮券還可以限制期限
: 沒有專用法源 又明顯與既有法令不合
: 就變成上頭一句話說它是"特殊的" 所以說它不是它就不是的隨政府解釋了
: 這次也是一樣 沒有經過立法院修法就不會有討論 不會有被杯葛的風險
: 大小事都直接用行政命令硬上就不需要堅持萬事應該依法行政了
: 歡迎來到豬隻當家的動物農莊
以下文長,懶得看想end的可以直接往最下面懶人包
其實你這個論述某些部份是有些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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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消費券跟振興券的性質而言兩者皆屬於「給付行政」亦即行政機關提供給付的行政行為
白話文就是行政機關給你錢啦
而站在「給付行政」的對立面的則是「干預行政」
所謂「干預行政」就是行政機關欲對人民課與義務及負擔的行為
舉例而言:課稅(要錢)、徵兵(限制你的自由)
那就"依法行政"這件事情又分成「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兩件事
所謂「法律優位」就是行政機關的任何行為都不得牴觸法律
「法律保留」則是行政機關的行為需要由法律規定
那麼這篇要討論的重點其實是放在「法律保留」這件事情
也就是振興券或是消費券究竟需不需要法律來規定,還是說用法規命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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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法官釋字443號的解釋意旨,法律保留分為以下幾種規範密度:
1
「憲法保留」:只有憲法可以規定,不能用法律來規定。
EX:只有司法或警察機關可以做逮捕、拘禁;只有法院可以審問、處罰。這兩件事情不能
用法律來變更憲法的規定。
2
「絕對法律保留」:屬於這個層次的,則"一定"要以法律來規定,不得用行政命令來加
以規定。
EX: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的事項(六法全書唯一死刑、你再壞壞開放美牛美
豬就把你關起來)
3
「相對法律保留」:屬於這個層次的,則不一定要由法律訂定,但是如果要由行政命令
的話,法律必須"具體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訂定。
EX: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之「給付行政」
4
「不用法律保留」:屬於這個層次的,則是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這個
交給主管機關去訂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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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幫大家再法普一點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律的名稱可以是:法、律、條例或通則。
命令的名稱則有: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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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的消費券
是由立法院先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也就是以法律規定的
這樣的立法方式符合「絕對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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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的三倍券
則是由經濟部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但這個辦法並不是憑空出現的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
前二項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之認定、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措施之項目、基
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也就是法律顯然有授權由行政命令訂定相關規範
這樣的立法方式符合「相對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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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面所說的規定阿,振興券既然屬於「給付行政」
不管是振興券還是三倍券你只要做到「相對法律保留」的等級就是合乎憲法規定惹
用這個要來論斷蔡政府硬上我覺得是有些問題的啦
這頂多就是立法程序技術上的差別而已
最多最多也就只能說蔡政府比較爛
三倍券怎麼發、發多少想老半天居然沒辦法在紓困條例訂出來之前就想好
還要由紓困條例授權經濟部發布命令決定這件事情
但我覺得就事論事其實蔡政府還是有依法行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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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蔡政府的三倍券法源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行政機關"規定
由經濟部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人家有依法行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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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熊公法小教室 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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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不免俗的要喊一下
綠蟑螂都去死還我乾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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