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時中2點質疑 葉彥伯「一切依法行政」:中央怎麼會不知道?
※ 引述《Bignana (雲棋水鏡黓龍君)》之銘言:
: 引用第五條來護航真的是笑死人。
: 第五條看一下中央機關的權責跟地方機關的權責好嗎?
: 中央機關訂定防治政策,且監督指揮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傳染病防治事項。
: 地方機關也應該依據中央訂定的政策擬定計畫,付諸實施,而且還要上報備查。
你,是不是習慣性變造別人的內容?
你不貼條文就算了,問題是別人明明都已經把第5條貼上來了
你不看,還自行刪減條文內容,把別人論證的關鍵刪掉,什麼意思?
這邊我原文再貼一次,一模一樣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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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明文保障地方政府的自主權限
https://reurl.cc/5qop4G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本法所
定事項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以下略)...
(二)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項。
(以下略)
二、地方主管機關:
(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
行計畫付諸實施,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執行轄區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包括......調查、檢驗......等事項。
(以下略)
關鍵字:轄區特殊防疫需要
根據本法令,地方政府從事防疫工作有三條路徑:
a.根據中央主管機關的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執行之。
b.根據中央主管機關的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擬定執行計畫並執行之。
c.根據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並執行之。
路徑c.就是彰化縣政府自主疫調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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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Bignana你為什麼要刻意忽略「轄區特殊防疫需要」這八個字?
再來,看看新聞報導最新的進展:
政風查彰化篩居家檢疫者 陳時中:有小瑕疵沒違法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8240312.aspx
「陳時中今天出席「第18屆有庠科技獎頒獎典禮」,在場媒體關心彰化縣衛生局篩居家檢
疫者政風報告進度,陳時中受訪時說,初步看到執行面上有一些「小的瑕疵」,但沒看到
違法脫序,也沒有造成社會傷害。」
「陳時中進一步舉例,瑕疵是指警政和衛政沒有聯繫好,或是衛生局是否充分掌握檢疫者
外出動線等。若要讓居家檢疫者外出,應該有更完善的管理規範,才不會讓社會暴露於較
高風險;至於醫院申報端、報告端以及居家檢疫人員端等執行面上,目前報告看來沒有問
題。」
陳時中其實好幾天前就說「不違法」了
現在更進一步說只是「小瑕疵」,經記者探究,原來「小瑕疵」
指的是:(1)警政與衛政之間的聯繫問題
(2)檢疫者自行就醫的動線掌握問題
從頭到尾,沒有指控地方「沒通報/備查」或「通報/備查內容不實」
到目前為止沒有看到這樣的指控
陳時中自己的用詞甚至還開始區分「申報端」「報告端」
還說「報告看來沒有問題」
這些都是最新的情報,三五天前如果你不知道,這是一件事
現在人家已經貼上來給你看唷
你還要繼續指控地方「沒有備查」嗎?
: 彰衛就是受監督、指揮的機構,也必須依照中央指示辦理防疫計畫。
: 重點還要上報備查。
: 引用第五條來說地方有權責可以規避中央流行疾病的程序,
: 這是來打臉自己的吧?
: 彰衛就是沒上報備查阿。
: 再來依照16條第一款、第17條第二款、
: 第37條第二款,第48條第二款都明定要依照中央指示。
: 法條看熟悉一點好嗎?
: 傳染病防治法就是防疫一條鞭,
: 如果地方真的有權責這麼做,
: 那葉彥伯幹嘛不繼續做呢?
: 彰化縣政府很明顯知道,不能讓公務員繼續涉及違常及違法。
你講這種話有點好笑
當你不認同的時候,作為社會輿論的一部份,你會發言抨擊
人家現在暫停,你又自high?
彰化縣政府現在被中央政風調查,又鬧出這麼大的社會輿論風波
暫停,先靜待調查結果,很正常
完全不影響地方替自己申辯,或是支持地方的社會大眾(如我)繼續在公共領域論辯
還有,現在究竟是誰指控地方「違法」?看起來是「你」,而不是中央政府唷
: 所以停了精準篩檢呀。
: 最可笑的一點是,
: 新聞都報了那麼多次了,地方真的標準比較高嗎?
: 那我請問 kaiblue 大,彰化的防疫計程車一直不足,
: 卻一直請無症狀隔離者出門受檢,
: 請問彰衛有提高「避險」的運輸方式嗎?
你為什麼要把不同的事情混在一起談呢?
我說標準高低的重點很清楚:我指的是地方自主疫調「無症狀」者的部分
因為按中央的標準,這是不必要的,彰化自己多做
顯然彰化的標準高於中央
你卻牽扯「居家檢疫者自行就醫」,實際上這是兩個分開的問題
再來,彰化縣政府讓居家檢疫者自行就醫
這個標準有低於中央嗎?答案是沒有
你自己不查證就算了,人家都已經查證、貼上來PTT
你連看都不看?疾管署的官網,甚至新聞報導顯示陳時中也承認
居家檢疫者自行就醫原本就是選項之一,標準並沒有低於中央
: 很明顯沒有,你說彰衛標準比中央高,
: 我不敢苟同,讓原本不需要暴露的隔離者暴露,
: 卻又沒有提供足夠的防疫車輛,安全防護。
: 你要說彰衛標準比較高嗎,我覺得你真的要這樣護航的話很難看。
: ※ 引述《kaiblue (用心作戰)》之銘言:
: : 你誤會了
: : 1.你引用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
: : 但其實17條只能證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背後法源
: : 實際上就是傳染病防治法!
: : 問題來了:陳時中作為指揮官的權力,來自傳染病防治法。
: : 陳時中自己可以打破傳染病防治法嗎?他可以逕自宣布第5條不算數嗎?
: : 2.再來,你引用該指揮中心的實施辦法
: : 這更無聊。這只是一個作業辦法,事實上就源於上述第17條。
: : 3.陳時中要主張地方沒有自治權限
: : 他真正該做的是去翻傳染病防治法,看看該法令本身
: : 是否明述指揮中心一經設立就能制約第5條裡頭的地方自主權限
: : 然而我是沒有看到
: : 有興趣的話你可以去翻 第37條 ,這才是陳時中真正需要去研究的。
: : 第37條強化了指揮中心的權限
: : 但卻完全沒有說地方自主 疫調 的權限會被中央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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