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澎湖海膽「6片賣300」!他給一星評論…老闆貼餐盤崩潰喊告

看板Gossiping作者 (熊二六)時間3年前 (2020/08/17 02:52), 3年前編輯推噓61(698129)
留言206則, 6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下面一堆法律堪憂的人 本人吃過很多次這種告來告去官司啦 公然侮辱 毀謗的官司啦 相信經驗比很多鍵盤法官來得多 請過幾次律師 熟練到自己會寫書狀 首先店家可以 客人毀謗 對 不要告錯 而且要把客人毀謗的字眼 抓出來 然後「附上自己提供的證據說證明對方為造謠」 客人毀謗字眼是 低評價 一星 還有六片海膽 那麼店家這時候的證據 就是端出超過「六片海膽的具體實證」 這時候被告的客人就要證明自己 沒有毀謗的證據 有像 女生告男生強姦 提出來的證據是精液 影片 或者文字檔 證人 這是原告該提供的 男生說沒有強姦 要提供的是沒有強姦的不在場 或者是情投意合的證據 告不告得成取決於雙方證據再來才是說詞 這時候舉證就要輪到被告 舉證出自己真的是吃到六片海膽 不然就等著gg 但是沒有當天證據 忘記拍照了怎麼辦 那麼 被告會輸的可能性就會上升 但是被告真的舉出來六片海膽的證據 那麼就是要檢驗 該證據是否有效力 譬如是不是真的是該家店拍攝 該時間段 有沒有經過後製之類的 如果為否 那麼就會被當成做偽證 接下來判決就會非常不利 如果有證據為真當然要走入另一個程序 因此 通常最後只能走和解的人為多數 順帶一提 在台灣原告是沒有什麼 負擔的 特別是「有錢有閒的人」 所以台灣想告人就告人的風氣十分盛行 被告通常大部分都玩不贏原告而選擇和解的為多 不管是律師還是出庭都是非常好時的事情 而就算被告贏了原告上訴 我記得只要付兩三千手續費 即可上訴 所以舉個例子 我曾經說人家鍵盤旅日 井底之蛙 9.2% 對方就告我三次 告到最後的一次說不得再次上訴 對原告來說只是要去警局一開始報案 把對話擷取 交給警方就好 接下來走法律程序 都是檢察官和警察的業務 原告就可以找下個目標繼續告 但是我就得為了他的事情 自己飛回台灣開庭 或律師代理基本五萬台幣 或者自己花兩三個小時寫書狀 所以囉 請不要在網路上亂嘴人 除非你嘴人前是有準備的 而且嘴的言之有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35.196.55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603970.A.F1F.html

08/17 02:55, 3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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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2:56, 3年前 , 2F
沒錯 有時候先告就贏了
08/17 02:56, 2F

08/17 03:02, 3年前 , 3F
笑了 店家也拿不出當天的證據吧 事後端出來有屁用
08/17 03:02, 3F
不對 店家可以用過往慣例來說明一直都是六片 之前之後都是六片即可 而且重點是毀謗 六片海膽的證據只是佐證

08/17 03:04, 3年前 , 4F
事後拍的其它擺盤照不算證據,除非有當下的影像,否則各自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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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04, 3年前 , 5F
持有無6片肯定告不出結果,後續並無消費者需舉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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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04, 3年前 , 6F
店家不用拿當天證據 只要法庭上出示網路上的字眼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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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04, 3年前 , 7F
重點是消費者能跑澎湖幾次? 去一次成本至少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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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在澎湖法院告 就是得在澎湖法院審 我在台東被告過 不在台東還是得回台東 在日本也得回台灣

08/17 03:05, 3年前 , 8F
以這個case來說 google評論上面大概就很多證據了 一翻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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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05, 3年前 , 9F
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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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網路上嘴是事實 變成你要舉證嘴的東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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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05, 3年前 , 11F
過往的客戶一定有拍過海膽上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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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08, 3年前 , 12F
可以當佐證 但是店家就是可以告你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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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09, 3年前 , 13F
没有那種事,是告的人要舉證當下是6片,而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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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09, 3年前 , 14F
不管評論中過去或未來幾片,都不能做為當下有無6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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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10, 3年前 , 15F
說實在如果店家上剖好帶殼海膽三顆看起來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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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11, 3年前 , 16F
少字,是告的人要舉證當下「不」是6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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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不對了 譬如我罵你白癡 是你要舉證你不是白癡 還是你直接告我毀謗? 我罵你「白癡」變成「直接毀謗」的證據 你不需要證明你是不是白癡 如果檢察官還是法官需要 你是把你不是白癡的證據當佐證而已 然而我被你告 我就得舉證為什麼在網路上說你白癡 沒辦法有公然事實證明你是白癡 那麼我就是毀謗

08/17 03:11, 3年前 , 17F
我是不覺得以前可以算拉 不過都是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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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16, 3年前 , 18F
我說某人強姦牛 某人要告我毀謗 難道要先拿出沒強姦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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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16, 3年前 , 19F
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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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16, 3年前 , 20F
說個身邊例子 租屋有裝潢糾紛上法院 交屋前一周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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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16, 3年前 , 21F
一周的照片 法官都不採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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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16, 3年前 , 22F
無罪推定原則 基本上要證明這件事的不是客人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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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適用無罪推定 因為原告是針對被告在網上的行為去告人的 已經有了行為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2:12

08/17 03:17, 3年前 , 23F
rane說的才對...別以為舉證在客人身上
08/17 03:17, 23F
我用鍵盤旅日 井底之蛙講人家 人家告我毀謗 我當時就是被告 我就說是得證明 該人沒來過日本 沒居住過日本 井底之蛙我還得用幾百字是解釋那是前後文串連 而非針對個人

08/17 03:17, 3年前 , 24F
重點是這種開庭是在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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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18, 3年前 , 25F
被毀謗方如何證明自己沒強姦牛
08/17 03:18, 25F
這例子是對的 原告被誹謗(或者傷害 詐欺) 原告本身就得提出被誹謗 被傷害 被詐欺事實 警察會先受理 然後轉去檢察官那邊調查 所以這時候原告的證據 說詞等等 就會先被基本檢視一輪 原告根本不需要舉證自己真的被傷害 被詐欺 被強姦 還是被怎樣才能去告被告 檢察官審核完會決定起訴被告 但是被告是看不到原告的筆錄 還是書狀什麼的 這時候問案時 檢察官就會跟被告要求被告的證詞 被告想證明自己無罪 就要提出 沒有傷害 沒有詐欺 不是誹謗 不是性侵的事實

08/17 03:19, 3年前 , 26F
應該是誹謗者我要拿出某人強姦牛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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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20, 3年前 , 27F
店家可能要先拿出監視錄影證明當天有超過六片才有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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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22, 3年前 , 28F
只有誹謗 沒有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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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語不行唷 習慣了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4:19

08/17 03:23, 3年前 , 29F
台灣國語不行喔
08/17 03:23, 29F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4:42

08/17 03:24, 3年前 , 30F
不可能啦 我就算是法盲 也知道邏輯上就是要有當天
08/17 03:24, 30F
我就說了 店家給當天照片叫做佐證 而不是直接證據 因為店家當天給100個人10片 可能就不小心給他6片 所以幾片幾片的照片 影片 對檢方還是法官都是用來當佐證 用來參考案情的參考 沒辦法一刀斃命 同樣被告拿出照片也有造假嫌疑 所以不用糾結是否是當天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6:41
還有 136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8/17 08:16, 3年前 , 167F
一星貓表示:歹就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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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16, 3年前 , 168F
議而已,低評價 1星 難吃 有怪味皆屬於主觀消費感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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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16, 3年前 , 169F
不可能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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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19, 3年前 , 170F
好強的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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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20, 3年前 , 171F
以前也被告過一路從刑事、民事到訴訟,最後還是贏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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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20, 3年前 , 172F
訟棍,他還不服氣上報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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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29, 3年前 , 173F
推分享
08/17 08:29, 173F

08/17 08:31, 3年前 , 174F
對的事就要一直做,趕快四處去 人
08/17 08:31, 174F

08/17 08:37, 3年前 , 175F
這麼專業誹謗跟毀謗還會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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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38, 3年前 , 176F
居然開教學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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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44, 3年前 , 177F
刑事犯罪也有以原就被,但是犯罪行為地跟結果地的法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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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44, 3年前 , 178F
都有管轄權,法院對這類案件目前的見解是看到評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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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44, 3年前 , 179F
就是結果地(你看到=發生損害)那該地法院就有管轄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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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44, 3年前 , 180F
以原po才要跑那麼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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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8:46, 3年前 , 181F
推一個 但警察好愛勸退這種沒考績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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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9:11, 3年前 , 182F
對方遇到好人,所有的程序都做得好好的才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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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9:19, 3年前 , 183F
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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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9:24, 3年前 , 184F
鍵盤旅日也不行...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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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9:25, 3年前 , 185F
不過這...刑法321條這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是要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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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9:29, 3年前 , 186F
原來熊26大大被搞過…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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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0:29, 3年前 , 187F
喔是喔可以不要參加阿又沒差幹嘛回來鬼島
08/17 10:29, 187F

08/17 10:56, 3年前 , 188F
你這個…真的是危言聳聽 有種澎湖店家這樣搞 大家都不要去
08/17 10:56, 188F

08/17 11:07, 3年前 , 189F
偵查庭以我居住地為主我就不會跑過士林 土城 台東 高雄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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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1:07, 3年前 , 190F
中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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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1:08, 3年前 , 191F
這麼專業不代表我中文要很好 咬文嚼字不會幫到其他人
08/17 11:08, 191F

08/17 11:23, 3年前 , 192F
只能說原PO容易遇事 去神社拜一下 買個厄除守除惡運吧
08/17 11:23, 192F

08/17 11:35, 3年前 , 193F
‘’耗‘’時,抓錯字別告我
08/17 11:35, 193F

08/17 11:56, 3年前 , 194F
是誹謗不是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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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1:57, 3年前 , 195F
推 本來重點就是6片300 其他當然就是個人感受沒法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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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1:58, 3年前 , 196F
只有誹謗罪,不要再講毀了!
08/17 11:58, 196F

08/17 12:02, 3年前 , 197F
想問一下 如果不留留言只留一星評價也有可能被告嗎
08/17 12:02, 197F

08/17 12:02, 3年前 , 198F
08/17 12:02, 198F

08/17 12:18, 3年前 , 199F
誹謗罪
08/17 12:18, 199F

08/17 13:02, 3年前 , 200F
其實被告沒有一定要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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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3:02, 3年前 , 201F
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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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3:19, 3年前 , 202F
我跑偵查庭就是自己居住地,告我的是台北人
08/17 13:19, 202F

08/17 16:41, 3年前 , 203F
樓上是民事還刑事?
08/17 16:41, 203F

08/17 17:54, 3年前 , 204F
推經驗分享
08/17 17:54, 204F

08/17 18:36, 3年前 , 205F
好精闢見解,你該不會是法律系的吧!!!
08/17 18:36, 205F

08/17 19:38, 3年前 , 206F
這就是台灣水準 濫訴 爛店家還告人更應該下去
08/17 19:38, 206F
文章代碼(AID): #1VEO22y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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