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 道歉聲明

看板Gossiping作者 (同理心5566)時間3年前 (2020/07/30 02:31), 3年前編輯推噓9(9019)
留言28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8/11 (看更多)
稍微提醒一下 原PO這樣的沒頭沒尾的道歉文 似乎不太符合你被要求張貼的道歉文 因為除了標題有道歉的分類 內容跟被判決書所要求的道歉文差滿多的 雖然本56覺得原PO似乎是在賭原告不會查證 但是既然都上法院且被判輸了 那就願賭服輸 連道歉都在搞這種小動作 真的挽回不了任何面子 只是讓原告有機會再次打臉而已 ※ 引述《IsRabbit (Mia)》之銘言: : 我想回應幾個問題: : 第一, : 我不認為法院有錯,錯在我,我沒意識到「十年」是爭點。 : 第二, : 即便是私人訊息,李小姐依舊可以提告, : 雖然告不成,但被告至少要跑半年一年法院, : 我不希望其他受害者受到如此對待。 : 第三, : 認真追討這件事情不是因為恨,而是我(們)被狠狠地羞辱過、威脅過。 : 人很習慣找「自己人」短租,覺得比找外國人安心, : 而那樣的信任,在被威脅和羞辱的時候,徹底破滅。 : 第四, : 跑了兩年多法院,我越來越能體諒法官/外人,很難明白受害者們的精神壓力: : 半夜被丟在國外髒亂的房間,不確定人身是否安全; : 搭了十幾個小時的飛機,被李小姐甩包,花上二十幾個小時才找到落腳的地方等等狀況。 : 我不怪法官不能明白,很多事情只有當事人知道箇中滋味。 : 這篇道歉文,不針對法院,它是我最後的提醒,不希望類似事件繼續發生。 : 我真的累了。 : 最後想說的是:我的bbs排版真的很爛,辛苦大家的眼睛了... : ※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 很多人都覺得 法院是還你公平正義 公道的地方 : : 並不是 : : 法院是就 兩邊提出的證據 : : 盡可能還原事情經過的一個過程 : : 一邊提出的東西少 就越有可能敗訴 : : 僅僅如此 : : 法院不能偏頗任何一邊 只能就現有的證據資料 然後依照法律宣判 : : 如果你有想要聲請調查而法院能函查的 那就舉出來請法院查 或是聲請傳喚證人 : : 原PO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資料 看起來法律諮詢也沒有做得很足 : : 那敗訴賠錢 那也是必然的 : : 老實說這案件優勢照理在你這邊的 聲請傳喚證人或是line對話 : : 只要有個相當時間的跨度 很可能這個部分就不會判你輸了 : : 特別是聲援你的那些都是活生生的人 聲請法院傳喚證人一點都不困難 : : 而拿出line對話會讓人提告嗎? 不會啊 你只要有稍微諮詢過律師應該會知道 : : 兩人間的line對話僅僅是私人交談的一個空間 無涉毀謗侵權的要件 : : 你拿出來庭呈當作證物 她也許可以拿資料去提告 但是告不成 拿不到錢只會白花裁判費 : : 當然 : : 如果你覺得不甘心 從你的文章看起來還有刑事可以告對方 : : 10萬元還是有可能找個機會討回 : : 雖然我覺得你看起來已經不想碰訴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75.49.2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047481.A.8C0.html

07/30 02:32, 3年前 , 1F
最重要的是道歉要露出…
07/30 02:32, 1F

07/30 02:39, 3年前 , 2F
上訴狀寫好了...
07/30 02:39, 2F

07/30 02:40, 3年前 , 3F
要上訴 那幹嘛貼??
07/30 02:40, 3F

07/30 02:41, 3年前 , 4F
195回復名譽 你要上訴 判決還沒確定吧
07/30 02:41, 4F

07/30 02:41, 3年前 , 5F
還沒睡啊 妳加油蛤妳怎沒告盜用個資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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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02:41, 3年前 , 6F
為了公開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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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02:42, 3年前 , 7F
你這個是道歉聲明耶 不像要上訴的人會做的事
07/30 02:42, 7F

07/30 02:43, 3年前 , 8F
厭倦了在法院攻防,但外面的人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07/30 02:43, 8F

07/30 02:43, 3年前 , 9F
你先資訊律師吧....
07/30 02:43, 9F

07/30 02:44, 3年前 , 10F
不然二審敗訴機率還是非常高。
07/30 02:44, 10F

07/30 02:44, 3年前 , 11F
有追究盜用個資,但檢察官和民事庭認為沒有
07/30 02:44, 11F
本56誠心認為 這件事不管最後打贏打輸都沒啥好處 你這裡雖然不爽 不過她那邊大概也是黑的差不多了 反正本56如果看到有這種糾紛 大概也不會去找她租房子 至於你自己繼續上訴 說真的也得不到甚麼好處 這邊打住可能比較好 有這個心力金錢可以去幫忙需要的人 台灣大家喜歡同情弱者 把整件事情定調成 受到糟糕服務的顧客被店家逼著道歉 可能實質的殺傷力比告贏還來得大

07/30 02:44, 3年前 , 12F
判10萬 算了拉~~~請律師打一審級6萬 未必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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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02:46, 3年前 , 13F
看有沒有把柄 告刑事 賭賭看看 免花錢
07/30 02:46, 13F

07/30 02:46, 3年前 , 14F
請律師 幫你找有沒有刑事把柄(構成要件)
07/30 02:46, 14F

07/30 02:46, 3年前 , 15F
偽造盜用被認為沒有就是證據不足的問題了
07/30 02:46, 15F

07/30 02:47, 3年前 , 16F
他不爽了吧= = 我全部都看完了
07/30 02:47, 16F

07/30 02:47, 3年前 , 17F
而且明擺著不想耗下去了
07/30 02:47, 17F

07/30 02:47, 3年前 , 18F
還比較邏輯 民事那個小打小鬧 算了 標的 價額太低
07/30 02:47, 18F

07/30 02:59, 3年前 , 19F
我看懶人包到一半我有個疑問:你為什麼不告她恐嚇?
07/30 02:59, 19F

07/30 02:59, 3年前 , 20F
她說她不會放過你 還po你的護照 你可以告看看恐嚇
07/30 02:59, 20F
原PO看起來就沒有心生畏懼阿 如果一開始就好怕怕 可能故事還有得說 ※ 編輯: CuLiZn5566 (99.75.49.27 美國), 07/30/2020 03:01:13

07/30 03:02, 3年前 , 21F
如果有人說不會放過我兩次 還PO我護照 我一定尿褲子
07/30 03:02, 21F

07/30 03:03, 3年前 , 22F
嚇到尿褲褲 好吧 懶人包不看了 不關我事
07/30 03:03, 22F

07/30 03:03, 3年前 , 23F
你會說心生畏懼 那是因為你知道構成要件 原PO未必知
07/30 03:03, 23F

07/30 03:04, 3年前 , 24F
所以才會亂告一通 盜用個資 這種很難舉證的東西XD
07/30 03:04, 24F

07/30 03:13, 3年前 , 25F
我看起來原po巴不得開二回戰吧
07/30 03:13, 25F

07/30 03:18, 3年前 , 26F
要開戰也要有章法 不然學連千億寫信給法官 糗掉嗎XD
07/30 03:18, 26F

07/30 03:39, 3年前 , 27F
本胖隻無腦支持貓姐喇
07/30 03:39, 27F

07/30 03:40, 3年前 , 28F
告刑事啦
07/30 03:40,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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