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中女嚐禁果 創新高 不分男女 近4成沒避孕
我想知道 報這個新聞沒有問題嗎
現行刑法規定 與16歲以下發生性交屬於非告訴乃論 是要判刑的
國健署跟媒體這樣報 表示他們有去校園做調查
原則上查出有性行為的 應該都要通知警方處理
沒有處理就算隱瞞 也會連帶受罰的
真替這些公開這類資訊的人擔心
說實在 通姦除罪化 12歲以下少年犯罪也除罪化
社秩法也修法准許設立性專區 (雖然還沒有縣市設立就是)
是否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該修掉了 否則一堆黑數在校園 輔導老師也不敢介入 大家都是小秘密
各位覺得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72.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4342521.A.24F.html
→
07/10 08:56,
4年前
, 1F
07/10 08:56, 1F
推
07/10 08:56,
4年前
, 2F
07/10 08:56, 2F
→
07/10 08:57,
4年前
, 3F
07/10 08:57, 3F
→
07/10 08:57,
4年前
, 4F
07/10 08:57, 4F
推
07/10 08:57,
4年前
, 5F
07/10 08:57, 5F
推
07/10 08:57,
4年前
, 6F
07/10 08:57, 6F
噓
07/10 08:59,
4年前
, 7F
07/10 08:59, 7F
推
07/10 09:05,
4年前
, 8F
07/10 09:05, 8F
→
07/10 10:42,
4年前
, 9F
07/10 10:42, 9F
推
07/10 11:22,
4年前
, 10F
07/10 11:22, 10F
噓
07/10 13:41,
4年前
, 11F
07/10 13:41, 11F
噓
07/10 14:32,
4年前
, 12F
07/10 14:32,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