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衛生局女員工「身體像玩偶」!1539字痛訴:從廁所拖到客廳…

看板Gossiping作者 (arrd)時間3年前 (2020/07/07 17:26), 編輯推噓0(225)
留言9則, 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7/24 (看更多)
※ 引述《bb255052 (阿夜)》之銘言: : 我並沒有打算討論這個案件誰對誰錯,畢竟目前 : 資訊太少,很難去做出任何的判定。 : 但我只能說,無論理由是甚麼,自己的生命是非 : 常寶貴的,無論受了甚麼委屈,活著至少還有翻 : 盤的可能性,死了就只是讓自己回歸虛無,讓在 : 乎你的人傷心難過,而不在乎你的人根本不痛不 : 癢。 : 高中時,我有個朋友,他就是被霸凌,最後選擇 : 從自家陽台一躍而下;而霸凌他的人在學校的個 : 風雲人物,表面上是個非常風光的人,常常都是 : 人群的中心點。 : 他在輔導老師的面前,上演了一齣一把眼淚一把 : 鼻涕的爛戲,營造出一切都是一場誤會的景象, : 都是他的錯,沒把同班同學照顧好。 : 卻在私下對他的朋友說:『死也不死乾淨一點! : 』的惡毒話語。 : 現在回想起來猶如八點檔鄉土劇的狗血爛,當時 : 卻一堆人都選擇相信他。 : 但就跟這起事件一樣,不管你有多少冤屈,當你 : 選擇結束自己生命時,你就喪失了替自己抗辯的 : 機會;畢竟死者是不會說話的。 : 再來,我想討論的是,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了, : 但每當社會上出現性侵、強暴的社會新聞時,許 : 多人似乎都是先檢討被害者。 : 常常都是用越想越不對勁、第一桶金等惡劣且先 : 入為主的言詞,去傷害當事人。 : 沒錯,我不否定確實有些案件是當事人的問題, : 但並非所有,只是新聞大家可能看久了會產生這 : 種錯覺;又或者是新聞媒體業者惡意試圖營造這 : 樣的社會氛圍。 : 如果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法院判決書,一筆 : 一筆的看,就可以發現跟新聞報的那些案件相比 : 下來,更多都是血淋淋的案件,都是每一個被害 : 者的血與淚。 : 我們的社會因為保守,所以往往會把『性』給汙 : 名化;那麼在非自願、半強迫的狀況之下所發生 : 的性關係,往往會造成被害人的自卑以及強烈的 : 羞恥。 : 因為覺得自己很髒,所以常常在第一時間,只想 : 把自己盡可能的弄乾淨,導致證據的流失;因為 : 羞恥與自卑,畏懼社會觀感,所以常常沒有在第 : 一時間報案;這不是甚麼越想越不對勁,只是因 : 為單純的自卑、自我厭惡與恐懼而已。 : 我期待男性可以放下尊嚴的那一天,也期待有一 : 天男性可以徹底的尊重女性的那一天,這些父權 : 社會的思想與觀念,不把女性當成平等、對等的 : 個體來看待的偏差觀念,我希望有一天可以在臺 : 灣徹底消失。 我同意你的看法,性侵受害者可能覺得不堪,覺得很髒之類的想法, 而只想逃避去想到這件事,因而沒留下證據,之後難以報案。 這不是只有女性被性侵有這種狀況,新聞不乏有男性被男性性侵而不願報案的。 板上很多鄉民講的很輕鬆,責怪受害人為什麼不報案云云。 就請板上鄉民捫心自問若自己被性侵,真的每個鄉民都會報案嗎? 另外想要談的是,女性在跟男性來往時應該預防有被性侵的機會。 最好都在公共空間,也不要喝對方給的飲料。 不因為對方是同事或上司等熟人就放鬆緊惕。 不禁覺得像古代中國或某些較保守的國家,嚴防未婚男女單獨來往,就是在避免發生女性 被性侵後各說各話的糾紛吧。 現今台灣因為男女來往比較開放,很多女性喪失緊惕,覺得單獨與男性共處一室沒什麼大 不了。 問題是我們知道男性在性方面的心態和女性是有差異的。 很多女方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情況,可能已經激起男方的性慾。 總之,人性是禁不起考驗的。女性作好預防避免給男性有可能性侵的機會,這樣就會少掉 很多糾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84.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4113983.A.A65.html

07/07 17:29, 3年前 , 1F
面對渣男 不需要有同情憐憫之心 直接報警處理吧
07/07 17:29, 1F

07/07 17:31, 3年前 , 2F
我文中字打錯了更正 警惕才對
07/07 17:31, 2F

07/07 17:32, 3年前 , 3F

07/07 17:33, 3年前 , 4F
也可以撥113
07/07 17:33, 4F

07/07 18:16, 3年前 , 5F
我啊 保證立刻報警 而且不洗屁屁
07/07 18:16, 5F

07/07 18:18, 3年前 , 6F
補充 要是判決太輕 我一定動私刑
07/07 18:18, 6F

07/07 21:17, 3年前 , 7F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麼陀佛 阿彌陀佛
07/07 21:17, 7F

07/08 11:12, 3年前 , 8F
不報案可以理解,但還與對方交往??你可以說明一下為
07/08 11:12, 8F

07/08 11:12, 3年前 , 9F
何還與強暴犯交往嗎?
07/08 11:1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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