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行細則明生效

看板Gossiping作者 (逼逼ㄟ死)時間3年前 (2020/07/06 22:2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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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 :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 : 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 : 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 : 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此細則參考了現有《社團條 : 例》(第151章),社團事務主任可要求社團提供資料的條文。 : : 翻譯:國民黨民進黨有義務提供香港指定之個人資料、財產、收入明細。 我記得台灣在香港有一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政府應該要想想 如果香港警方拿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開刀該怎麼辦??? 香港警方如果來要資料 要給還是不給 如果給了 那就完蛋了 政府威信受損 如果不給 把台籍員工 抓走 該怎麼辦??? 這個才是最嚴重的問題 因為去年幾個月下來 應該有不少香港人 跑來 或計劃跑來台灣 如果香港政府 跟辦事處要這些人的資料 該怎麼辦? 這真的是一個要好好思考的問題 這個好一個搞台灣的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08.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4045774.A.453.html

07/07 00:15, 3年前 , 1F
綁英國使館員工英國不敢靠北,比搞台灣CP值高多了
07/07 00:1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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