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行細則明生效
: 5. 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
: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
: 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
: 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
: 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此細則參考了現有《社團條
: 例》(第151章),社團事務主任可要求社團提供資料的條文。
:
: 翻譯:國民黨民進黨有義務提供香港指定之個人資料、財產、收入明細。
我記得台灣在香港有一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政府應該要想想
如果香港警方拿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開刀該怎麼辦???
香港警方如果來要資料
要給還是不給 如果給了 那就完蛋了 政府威信受損
如果不給 把台籍員工 抓走 該怎麼辦???
這個才是最嚴重的問題
因為去年幾個月下來 應該有不少香港人 跑來 或計劃跑來台灣
如果香港政府 跟辦事處要這些人的資料 該怎麼辦?
這真的是一個要好好思考的問題
這個好一個搞台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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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07 00:15,
3年前
, 1F
07/07 00:1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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