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子為1萬代收美國郵寄大麻包裹 被依毒品罪起訴

看板Gossiping作者 (掏具客)時間3年前 (2020/07/04 12:36), 3年前編輯推噓4(515)
留言11則, 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無意幫販毒者辯駁什麼 只是覺得最近這裡的邏輯問題太嚴重 為了攻擊特定對象/族群而有太多的滑坡/投射/逆命題失誤/類推不當 這個新聞裡面男子為1萬代收美國郵寄大麻包裹 而引用和推文想攻擊的柯兒子是(宣稱)在友人只說寄讓他高興的東西的狀況下收到毒品 換個故事來說 今天A君為了金錢的誘惑把銀行戶頭借給詐騙集團當作人頭帳戶 跟今天B君的朋友說要匯錢給他開心結果發現匯的是詐騙贓款 兩者可以類比嗎? 更遑論認罪有無或是論罪結果如何呢! 補個八卦好了 有次我去阿姆斯特丹玩帶了無大麻成分的風味棒棒糖回來 為了不想惹麻煩走紅色報關通道 結果機場人員說如果驗出來有大麻成分我還是會被抓 ※ 引述《idunhav1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王長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男子為1萬代收美國郵寄大麻包裹 被依毒品罪起訴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國內大麻取得不易導致價格攀升,李姓男子為賺1萬元,今年初答應 : 提供住處地址給綽號「BILLY哥」男子,協助代收由美國寄送大麻花來台,重達900多公克 : 大麻花包裹自美郵寄入台為關務署台北關查獲,新北地檢署昨依毒品罪起訴李男。 : 起訴指出,關務署台北關今年2月27日查獲一包重達902公克的大麻花包裹,黑市價值約 : 135萬元,而這包從美國郵寄來台的大麻花包裹,收件地址為新北市蘆洲區,經調查局新 : 北市調處依址追查,查出李男涉案。 : 李男到案後坦承,是受綽號「BILLY哥」男子委託,以一萬元代價,提供住處地址做為航 : 空包裹收件地點。新北地檢署昨依毒器罪起訴李男。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67805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 6.備註: -- 苟邦伯遠看友人換柱,值馬賊攻郡,友人語邦伯曰:「吾今飽食元宵矣,子可去!」邦伯 曰:「遠來挺柱,子令吾拱朱;敗腎以求生,豈苟邦伯所行邪?」賊既至,謂邦伯曰:「 大軍至,一郡盡空,汝何耍帥,而敢獨止?」邦伯曰:「友人有疾好色,不忍委之,寧死 不退!」賊相謂曰:「我輩無敦義之人,而入有高義之國!」遂班軍而還,後馬賊白而悔 ,一郡並滅,得錢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38.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837390.A.3CE.html

07/04 12:38, 3年前 , 1F
無大麻的棒棒糖為什麼含有大麻?
07/04 12:38, 1F
店家宣稱不會但是實際上不知道 而且還牽扯到偵測極限的科學問題 這部分的法律說法問題其實跟之前農藥和瘦肉精的爭議類似

07/04 12:39, 3年前 , 2F
啊你不是講了有帶就是會被抓,管你有意無意
07/04 12:39, 2F
那天的感覺是:你就乾脆相信店家產品無大麻去走綠色通道有事自己去跟警察說

07/04 12:39, 3年前 , 3F
手機遺失真的很剛好。真的存在(親友)這號人物嗎
07/04 12:39, 3F

07/04 12:42, 3年前 , 4F
在假設真的有(親友)寄送八公克毒品,美國也有毒品出
07/04 12:42, 4F

07/04 12:43, 3年前 , 5F
口的刑責。現在就是要虛構一個人物來背鍋?
07/04 12:43, 5F
我也很好奇,但明顯和這則新聞想暗示的狀況不同

07/04 12:46, 3年前 , 6F
先問有沒有黨證
07/04 12:46, 6F
那如果今天A君認罪然後秀黨證那會被起訴嗎? 如果要講如果那如果這樣你是不是又要說如果有黨證就不用認罪了

07/04 12:54, 3年前 , 7F
畢竟就是這麼剛好這幾天遺失手機嘛,不奇怪才有鬼
07/04 12:54, 7F

07/04 12:55, 3年前 , 8F
以前我也看過不少這麼巧合的事,結果呢,顆顆
07/04 12:55, 8F
我也看過不少巧合像是原本偵查不公開但是嫌犯手機不見的事剛好被大家知道

07/04 13:11, 3年前 , 9F
你第一句就在瞎扯,對檢方來說兩者處理方式是一樣的
07/04 13:11, 9F

07/04 13:13, 3年前 , 10F
記者知道好多細節喔,難怪都說公務員都韓粉
07/04 13:13, 10F

07/04 13:13, 3年前 , 11F
檢方為何要採信嫌犯的說法?應該是依照現有證據去處理
07/04 13:13, 11F
第一句是哪一句? 還是不合你意的人一開口就是瞎扯? ※ 編輯: taogc (140.109.38.208 臺灣), 07/04/2020 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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