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公車撞老婦死亡車禍 市府:釐清肇責開罰

看板Gossiping作者 (skyoun)時間5年前 (2020/07/02 15:35), 編輯推噓5(8311)
留言22則, 1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二項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就是一個「帝王條款」 ※ 引述《DoraGmon (哆啦G夢)》之銘言: (恕刪) : 在大同區重慶北路、伊寧街口,今天上午發生死亡車禍,台北市公運處表示,發生事故的公 : 車,為大南客運288路線,經初步了解,該名老婦走的行人穿越道,剛好穿越公車專用道, : 發生事故時,公車的交通號誌為綠燈。 (恕刪) 老婦走在行人穿越道 ---> 符合條款 公車的交通號誌綠燈 ---> 對照「無論...號誌指示」,於本案無意義 所以,公車就是全責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32.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675353.A.0C8.html

07/02 15:37, 5年前 , 1F
就是這樣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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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她媽路上看到老人和小孩以及三寶就是準備煞車就對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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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人撞到人就會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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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限速50,經行人穿越道又要減速,不太可能煞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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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在市區開的到5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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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公車限速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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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只能開40 這樣還撞下去肯定沒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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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行人權力太大的可以下來自己走當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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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老婦會埋伏等公車過來衝過去自殺嗎 不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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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如果限速40又依規定有減速,不可能撞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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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要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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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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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無敵啊,考駕照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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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說不定司機還會被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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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是理想 專用道要超過40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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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撞擊點剛好在穿越道前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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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馮 被關過 明德班 https://youtu.be/lne9ehyzx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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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有過失 , 民事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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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51, 5年前 , 19F
敢撞斑馬線上行人 司機活該賠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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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10, 5年前 , 20F
三寶用生命爭取一個納骨塔位,臭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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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29, 5年前 , 21F
帝王條款、除非是行人撞公車屁股
07/02 16:29, 21F

07/03 10:03, 5年前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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