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非行政裁決事項

看板Gossiping作者 (神靈幻想)時間5年前 (2020/07/01 09:01), 編輯推噓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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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ithew (無聲無息的漫延)》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 2.記者署名: : 李靚慧 :   : 3.完整新聞標題: :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非行政裁決事項 :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大同公司贏得董事改選,卻引發主管機關的強烈不滿,大同公司晚間說明, : 表決權存在與否的糾紛,屬於民事私權,非行政裁決事項,與市場派雙方未來的爭議, : 僅能透過民事判決來解決,若大同的主張未來不被法院接受, : 若大同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大同願意以訴訟或其他法定機制來解決。 :   : 由於主管機關要求大同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大同公司晚間由董事長林郭文豔親自率領, : 帶領律師、法務一行人,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說明取消市場派股權的法源依據及理由。 : 林郭文豔指出,今日的董事改選,大同公司是依據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 啊不就2017年一樣的招數再來一次 2017也是一樣的手法排除市場派 結果告上法院,去年底判決2017的選舉無效 然後今年又重施故技,我看市場派如果告的話 一樣就是2022年判決2020的選舉無效 2023年繼續玩一樣的手法,無限循環 人家犯人判決過程都要被羈押 公司股東會有問題卻是讓公司先做,無法反制 不覺得這根本就是法律漏洞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0.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565284.A.68F.html

07/01 09:03, 5年前 , 1F
反正被告又不會抓去關 無效就再請一次黑衣人
07/01 09:03, 1F

07/01 09:05, 5年前 , 2F
不能鑽洞花大錢請律師幹嘛
07/01 09:05, 2F

07/01 09:05, 5年前 , 3F
對阿 阿如果全部公司股東會都這樣搞呢
07/01 09:05, 3F

07/01 09:05, 5年前 , 4F
台灣的股東會不就是笑話一場嗎
07/01 09:05, 4F

07/01 09:05, 5年前 , 5F
沒罰則或罰則不重 本來就是讓人鑽漏洞的法條
07/01 09:05, 5F

07/01 09:06, 5年前 , 6F
董事失格制度沒引入就是被這群爛董事一玩再玩
07/01 09:06, 6F

07/01 09:08, 5年前 , 7F
這樣玩就能永續經營了呢,太神啦
07/01 09:08, 7F

07/01 09:11, 5年前 , 8F
台灣之光
07/01 09:11, 8F

07/01 09:35, 5年前 , 9F
上市櫃公司這樣搞,全管會是在吃屎?
07/01 09:35, 9F

07/01 09:39, 5年前 , 10F
當投資人塑膠?
07/01 09:39,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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