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同搞成這樣誰該負責
※ 引述《HAHAHUNG (瑞斯開墮 犽宿開滑)》之銘言:
: 現任董事長aka坐牢前董事的妻子
: 直接繞過主管機關權責
: 說你沒投票權,發動沒收選票之術
: 搞成這樣,全台灣總有一個人要出來扛責吧
: 該檢討誰呢?
大同的公司經營可能需要檢討沒錯啦
但是你這篇不知道看哪篇野雞文章的法律知識也一樣
請問表決權數的認定,什麼時候變成主管機關的權責了?
表決權數的計算跟議事規則有關
而網路上就找的到大同的股東會議事規則
上面清楚告訴你表決前應由「主席宣布表決權數」
https://i.imgur.com/YXLGLtI.jpg
因此表決權數是由主席決定的
今天就是主席依議事規則,援引企併法第27條之規定
以若干市場派股東實施併購未依法申報為由,裁定他們無表決權
請問這跟主管機關的關係在哪裡?
至於主席的決定合法與否(也就是市場派是否以併購為目的卻未申報)
則是可由反對的股東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來認定股東會決議的適法性
不知道你所謂繞過主管機關是指什麼?
或是你認為主管機關應該介入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或者你就更明確說你覺得該檢討誰,我們再來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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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1.1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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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hino0314 (118.169.21.198 臺灣), 06/30/2020 1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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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 編輯: rhino0314 (118.169.21.198 臺灣), 06/30/2020 1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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