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氏兄弟隱私報導鏡週刊道歉撤稿 法官:已違反個資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連鎖效應)時間5年前 (2020/06/04 15:18), 編輯推噓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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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fsvO4E (Gossiping) 作者 baseballl (ball)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陽明山幽會 柯P男女愛將爆不倫戀 時間 Tue Apr 28 07:44:22 2020 ─────────────────────────────────────── https://youtu.be/Lckmg6eGaZ0
剛剛出的新影片 標題 陽明山幽會 烏來泡溫泉 裡面還講董有柯p網軍頭之稱 == 同一家周刊啊 .. 阿這個就沒有個資法問題嗎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個資法第六條: 第 6 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 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 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 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 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 ,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 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 ,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其中 前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並以 書面為之。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45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四十一條之罪者,或對公務機關犯第四十 二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這法官把法條找出來了, 之前被搞的都可以去告了, 恭喜恭喜 .. lol ※ 引述《WindAragon (亞拉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袁志豪 : 3.完整新聞標題:黃氏兄弟隱私報導鏡週刊道歉撤稿 法官:已違反個資法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人氣 YouTuber 黃氏兄弟中的弟弟瑋瑋被「鏡週刊」爆料約砲同性,鹹濕對話截圖也曝光 : ,私生活被公開,讓瑋瑋同志身分曝光,網友感到心疼,紛紛為他抱不平,瘋狂湧入鏡周 : 刊官方臉書粉絲團痛批;鏡周刊今(4)日在官網與臉書向黃氏兄弟道歉,並撤掉所有影 : 音與文字報導。 : 資深地院法官指出,揭露自己與他人的對話,雖沒刑法妨害秘密問題,但是有個人資料保 : 護法的問題,就算是人氣YouTuber,個人性向及性生活部份為特種個人資料,使用上應符 : 合個資法第6條規範,否則有個資法第41條刑責,此依個資法第45條但書,非告訴乃論; : YouTuber可向爆料者及媒體業者提出刑、民事訴訟,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 法官指出,個資法第6條: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 : 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若違反可依同法第41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 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當事人也能依同法第29條求償。 : 對於鏡週刊昨天報導內容,台灣同志諮詢熱線今天也發布聲明譴責,批評鏡週刊花了好幾 : 頁篇幅報導單身男性的合意性行為,報導不見公益性及新聞專業。聲明也提到,同志族群 : 每每都因這些偏頗且歧視的報導而受傷,甚至有人被迫曝光甚至自殺。 : 鏡周刊今天上午8點在官方臉書與官網,刊出道歉啟事:「本刊三日關於黃氏兄弟的報導 : ,違反長期追求的性別自主多 元價值,經讀者反映後,已將相關報導及影片全部下架,除 : 了深切檢討、絕不再犯,並對黃氏兄弟及讀者致上最深歉意。鏡週刊編輯部。」 : YouTuber「黃氏兄弟」由哥哥黃雍哲(哲哲)與弟弟黃挺瑋(瑋瑋)合組,影片作品包括 : 開箱、遊戲、歌唱與日常生活分享等等,擁有150萬訂閱數,弟弟瑋瑋昨被「鏡週刊」爆 : 料與同性約砲,對話紀錄也全被翻出。 : 鏡周刊日前接獲爆料,有人在交友軟體遇到瑋瑋,兩人相約一夜情,爆料者還提供自己跟 : 瑋瑋的對話留言,鏡周刊全文照登;報導昨天遭大批網友出征,指責鏡周刊不應該把彼此 : 你情我願的私生活,攤在陽光下公開報導。 : 網友質疑,這是黃氏兄弟的私生活,沒有妨礙他人,為什麼網紅的私生活要被跟拍的媒體 : 大肆報導,不但嚴重傷害當事人隱私,也沒人想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6126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0.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255100.A.84D.html

06/04 15:18, 5年前 , 1F
順甲得生 逆甲者亡
06/04 15:18, 1F

06/04 15:19, 5年前 , 2F
不一樣,TMD人人得而誅之,所以造謠也沒關係
06/04 15:19, 2F

06/04 15:19, 5年前 , 3F
這就證明這個社會對彩虹還是不友善.立法同婚有個屁用
06/04 15:19, 3F

06/04 15:20, 5年前 , 4F
甲甲價值你敢嘴? 你歧視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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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5:21, 5年前 , 5F
同婚法只是分財產用。我覺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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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5:21, 5年前 , 6F
不是甲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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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5:21, 5年前 , 7F
所以為什麼TMD不敢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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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5:21, 5年前 , 8F
法官沉默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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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5:24, 5年前 , 9F
法官說第41條非告訴乃論,檢察官要主動辦耶 ..
06/04 15:24, 9F

06/04 15:25, 5年前 , 10F
地院資深法官,連署名都不敢XD
06/04 15:25, 10F

06/04 15:28, 5年前 , 11F
這真的也很莫名 本來還寫不倫戀結果??
06/04 15:28, 11F

06/04 15:28, 5年前 , 12F
民眾黨成員人人得而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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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5:36, 5年前 , 13F
所以說一堆雙標顏色正確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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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6:07, 5年前 , 14F
06/04 16:07, 14F

06/04 16:25, 5年前 , 15F
沒問題
06/04 16:25,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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