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人民花千元換振興三倍券 消基會:未使用完應全額退費
不管是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是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
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授權依據都是消保法第17條
消保法第17條第1項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
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定型化契約定義在同法第2條第9款
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
契約
企業經營者,定義在同條第2款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振興三倍券發行人是政府,政府是企業經營者嗎?不是的話為何消基會認為有商品(服務
)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適用?
※ 引述《zoeapezoo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聯合
: 2.記者署名:
: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葉卉軒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人民花千元換振興三倍券 消基會:未使用完應全額退費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行政院宣布「振興三倍券」方案,分實體及數位方式,實體部分1000元可換購3000元「
振
: 三倍券」,數位有信用卡、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三種方式,也是「1000變3000」,且將
從
: 月15日開放使用至年底。但,消基會今(3)日表示,因為其中的1000元是由人民自掏
腰?
: ,再加上依據定型化契約,禮券是不可以有使用期限規定的,若民眾於年底使用期限過
後
: 仍有低於1000元未使用完畢的振興三倍券面額,應予全額退費。
: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指出,依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 關規定,禮券是不可以有任何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政府發放的「振興三倍券」是為了
希
: 能夠快速提振國內經濟,所送給民眾的禮券,但不要忘了,這其中的1000元是國人自己
付
: 錢。
: 吳榮達表示,消基會主張,等年底使用期限到了,屆時若民眾手上還有未使用完畢,且
低
: 1000元以下面額的「振興三倍券」,應給予全額退費,因為這是人民用自己的錢買的,
希
: 政府能夠正視這個議題。
: 同時,消基會也呼籲,待「振興三倍券」上路後,政府宜快速撥款給商家,才能確實達
到
: 興經濟的目的。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is.gd/r4P4Qz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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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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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6/03 19:21,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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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疫情趨緩後快速振興經濟,政府自行發行振興三倍券,本就有選擇公法形式手段(
如行政處分)的權力,而非處於與私人相當法律地位之企業經營者
推
06/04 09:16,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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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政府選擇以公司型態(如中油),或選擇以私法契約手段(如台鐵旅客運送契約),
政府就會立於私人地位而有民法、消保法之適用
※ 編輯: buzzard (1.168.113.234 臺灣), 06/05/2020 22: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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