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通姦是否除罪將揭曉 律師:婚姻不能以「刑罰」來維繫

看板Gossiping作者 (風 )時間4年前 (2020/05/29 16:03),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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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聯合新聞網 2.記者:袁志豪 3.完整標題:通姦是否除罪將揭曉 律師:婚姻不能以「刑罰」來維繫 4.完整新聞內文: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否違憲,大法官今天下午4時在憲法法庭 將作出釋字791號解釋,律師黃瑋如表示,夫妻的情感關係,靠的是雙方自主平等的友善 溝通與積極正向的持續經營,絕對不是以「刑罰」這種近似感情勒索的手段所能維繫。 2002年,大法官針對通、相姦入罪是否違憲作出釋字554號解釋,當時認為婚姻與家庭為 社會形成的基礎,受憲法保障,因此刑法239條通姦罪合憲。本次爭點為兩部分,第一是 規定刑法239條通姦罪是否失效;第二是刑事訴訟法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但書「對於配 偶撤回告訴者,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等於是「小三(小王)」分開處理。 政勤法律事務所律師黃瑋如表示,現行法律層面來說,在婚姻關係中發現另一半出軌行為 ,需處理的部分大致可分為刑事的通姦罪,以及民事的配偶權侵害以及離婚這幾個重點。 如果要提告刑事通姦罪,通常需掌握到另一半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才能成罪。但這類 證據取得不易,因此在實務上常發生配偶破門而入,強行搜得另一半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 證據,但同時也吃上妨害秘密或侵入住宅等官司的事件。 至於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只要掌握另一半與他人親密互動(例如在非公開場所獨處到深 夜,親密肢體接觸,互相表示愛意的臉書對話等),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破壞婚姻和諧, 法院就可能認定踰越正常社交行為,進而判准離婚或賠償。這是因為刑事與民事訴訟中, 對於證據的要求程度不同所致。 黃瑋如認為,如此看來,利用民事訴訟來處理另一半出軌所生的糾紛,似乎在證據蒐集上 還較容易。但其實在實務處理上,還是有許多「眉角」的不同。 首先是被告方訴訟參與程度的問題,在刑事程序當中,配偶一旦去地檢署提告通姦罪,就 會由檢察官發傳票通知相關人員到庭說明,若是違反檢察官要求的到庭義務,可能會有拘 提、通緝等問題。 但在民事訴訟的程序中,法院並沒有強制要求被告到庭的義務,被告不到庭,也不一定就 會敗訴,另外更遑論「徒刑」與「金錢賠償」對於心理壓力的差別。因此,配偶選擇提起 刑事或是民事訴訟,對於另一方造成的壓力及感受,有很大的不同。 而在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有主動調查的義務,但在民事程序中,因為「當事人主義」原則 ,提告的配偶需要自己在法庭上,把要主張的權益,以及相關的證據,在符合訴訟程序的 規則下適時提出,這對於一般沒有接觸過法律,不熟悉訴訟程序的配偶而言,除非藉助專 業律師的協助,否則無疑是相當大的困難。 此外,最現實的一點在於「裁判費用」,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因為是檢察官為了保護公益 而發動的訴訟程序,提告的配偶不需負擔任何費用的,更可以利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達到免去負擔民事裁判費用的效果。 但是在單純提告民事訴訟的情形,因為配偶是基於自己的私益而請求法院介入審判,基於 使用者付費原則,法院會依配偶提告請求的金額,依一定的比例收取裁判費用,如果請求 的金額較高,相對的就會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雖然法院都會判決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但是配偶在起訴時,都還是得先行支付這筆費用 ,若是提告的配偶是屬於相對經濟弱勢的一方時,更是提高了其進入法院的門檻,更可能 因為經濟上的考量,放棄捍衛自己的配偶權。 通姦罪是否應廢除,正反兩說爭論已久,各有所執;不論法律是否因為釋字791的出現有 所改變,一旦需面對婚姻事件的議題時,建議民眾都應瞭解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及不同訴 訟策略可能導致的效果。 夫妻雙方若真心希望能挽救瀕臨破裂的關係,除了刑罰這個攻擊方法,不妨試著透過婚姻 諮商讓雙方正視彼此間的問題,整理好後重新開始,抑或透過專業律師協助,妥善且公平 的分配夫妻財產以及未成年子女未來生活的照顧,例如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扶養費如何約 定及支付、子女探視權等,讓雙方好聚好散,或許才是保障婚姻家庭與子女利益的最好方 法。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99583 6.備註: 正妹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31.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739421.A.0B9.html

05/29 16:04, 4年前 , 1F
違憲啦
05/29 16:04, 1F

05/29 16:10, 4年前 , 2F
樓上喝茶吃魚大師
05/29 16:10, 2F

05/29 16:13, 4年前 , 3F
我以為是呂秋遠寫的
05/29 16:13, 3F

05/29 16:42, 4年前 , 4F
不婚。
05/29 16:42, 4F

05/29 18:41, 4年前 , 5F
講真的,會偷吃的就是會偷吃啊 都麻自以為不會被抓到
05/29 18:41, 5F

05/29 19:06, 4年前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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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34, 4年前 , 7F
通姦除罪化 世界潮流
05/29 20:34, 7F
文章代碼(AID): #1UqC7T2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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