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拿這張圖可以嘴爆法律人嗎
抱歉我覺得火力不夠強大 借助2018年文章給大家看看
當時背景新聞是酒駕撞死2人 VS 開車撞法律人
法律人不服氣的只求改進 拜託
文章來源#1Qb3TLVw
圖案我覺得可以用法官家旁的精神病院
※ 引述《sixpoint ( ゚д゚)ノ☆( #)д`)》之銘言:
: 來來來
: 我來幫大家複習一下幾個案子
: ※ 引述《allen910106 (allen910106)》之銘言: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226/1119943.htm
: :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 (前略)
: : 合議庭認為,法院審訊中被告自承其有踩油門加速而撞擊被害人等之舉動,且依監視器
: : 錄影內容,被告先駕車由原先行駛之車道右側駛往被害人所在之車道左側,並於靠近被
: : 害人等之後方時,自後衝撞、碾壓被害人等,且在撞擊、碾壓被害人等之過程完全未煞
: : 車(煞車燈未亮);於碾壓過被害人2人後卻能立即在法院車道出口之鐵門軌道處將車煞
: : 停,顯見被告行為時有完整之判斷力及操控車輛能力。
: : 被告明知駕車衝撞、碾壓他人會造成死亡之結果,仍執意為之,主觀上顯有殺人之直接
: 四年前,六名彰化縣建國工專學生到南投旅遊,於名間鄉綠色隧道前交叉路口,等待紅綠
: 燈時,慘遭楊金昌駕砂石車從背後高速撞擊輾過,事後,楊竟又向前開七十公分、再倒退
: ,造成三死三傷。
: 楊的說法,不被法官採信,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故意殺人二罪,判刑十三年六月,二審
: 逆轉,法官認為楊姓學生早於首次衝撞時,當場死亡,並非於事後倒車行為所致,因此難
: 以認定司機有故意殺人之嫌,故意殺人部分改判無罪。
: ---
: 砂石車衝撞輾過學生 往前開再倒退嚕 造成三死三傷
: =>早於首次衝撞時當場死亡 並非於事後倒車行為所致 難以認定司機有故意殺人之嫌
: 開車衝撞、輾壓被害人 有一個是律師
: =>明知駕車衝撞、碾壓他人會造成死亡之結果,仍執意為之 刑法殺人罪
: ---
: : 故意,其所為係犯刑法殺人罪,且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殺人罪處斷。被告於犯後雖
: : 曾撥打119,但並未向有偵查犯罪權限之警察機關報案自首犯罪,而係到場處理之員警
: 新竹男子林春雄前年和女友黃曉雲率3名惡煞,涉押走一名14歲少女打得奄奄一息,並與
: 手下性侵得逞還羞辱少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少女傷重不治,林男等人
: 又涉殘忍焚屍滅跡,一審依殺人等罪重判5人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高院認定5人
: 沒有殺人犯意,今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林男與手下陳哲儒無期徒刑,黃女
: 與共犯古志強、何文軒分別改判20至28年不等徒刑。
: 林春雄等人隨後將邱女強押到竹東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或以拳打、腳踹邱女要害,還恐
: 嚇邱女若不接受性侵就要被打死,最後指使古嫌、何嫌性侵她,邱女不堪凌虐倒地不起,
: 5嫌將她丟在原地等死,離開現場跑去卡拉OK。
: 唱完卡拉OK後,陳嫌與古嫌返回竹林大橋下查看邱女狀況,發現被害少女死亡後,兩人將
: 她棄置在偏僻草叢內,並返回卡拉OK店告訴眾人邱女死亡訊息,林男、陳嫌、古嫌與何嫌
: 在晚間11時又返回現場,用砂石塗擦被害少女臉部,隔天為湮滅罪證,購買汽油點火焚屍
: 。
: ---
: 拿竹棍安全帽毆打 拳打腳踢 性侵致死 棄屍 毀容 焚屍
: =>沒有殺人犯意 僅傷害致死 加重強制性交
: 開車撞死兩個人 其中一個是律師 留在原地打119
: =>刑法殺人罪 死刑
: ---
: (台中女女同志四角戀)
: 檢察官率法醫相驗時,發現死者幾乎體無完膚,部分傷口貼蓋著紗布,與血水緊黏,而未
: 貼紗布的傷口則多數潰爛,法醫計算被美工刀割削的傷口竟達上百處,辦案人員形容死者
: 的皮肉「是一片一片像削甘蔗般被削下來」,還被沖水至潰爛,乳房、舌頭都被香菸燙至
: 焦黑,死者眼睛瘀青、腫脹至無法睜開,解剖時後腦一整片瘀血。
: 檢方相驗後認定死者是因頭部、軀幹、四肢多處受到鈍、銳器重擊致死。辦案人員斥責謝
: 女等「簡直不把人當人,這種凌虐手段,比犯下白曉燕案的陳進興還兇殘。」
: 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二名女同志無期徒刑。陳女因自首,判刑30年,另兩名共犯也被判刑
: 一年至卅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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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死者的皮肉像削甘蔗削下來 乳房舌頭焦黑 眼睛瘀青腫脹 後腦瘀血
: =>判刑一年至無期徒刑
: 開車撞死人 其中一個是律師 留在原地打119
: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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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法警告知,才得悉被告涉案後,被告始向員警坦承其為肇事車輛駕駛,故本案不合於
: : 自首減刑之要件。
: 男子黃建智於前年12月間因愛慕一名陳姓按摩女,告白求愛11次遭拒絕,竟憤而持預藏的
: 藍波刀狠刺對方50刀,造成陳女當場慘死。高等法院根據其精神鑑定報告,認為被告精神
: 病史,也無長期使用毒品或酒精跡象,因此其辯詞審洵屬卸責之虛詞,委無可採。高等法
: 院審酌,黃男預藏刀械在身,已屬預謀犯案,但其殺人後主動打電話報警,且留在原地等
: 候警方到場,且犯後配合檢警調查,態度尚可,加上被告願意賠償100萬元,已和受害者
: 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最高院10日維持高院判決,判處黃嫌無
: 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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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砍人50刀以後 留在原地打110報警
: =>無期徒刑
: 撞死律師以後 留在原地打119給救護車
: =>刑法殺人罪 不合自首減刑要件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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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議庭說,本案被告心智正常,生活狀況並無難以承受之重大變故,且被害人等正準備
: : 離開法院,並無對被告挑釁或刺激之情況下,僅因先前婚姻生活及調解程序中對被害人
: : 累積之不滿,即因怨憤而突起殺意,以駕車衝撞、碾壓之殘暴方式,在法院院區範圍內
: : 恣意殺害其前配偶李怡慧及在案發當日才初次見面僅係單純執行律師業務之黃政雄律師
: 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去年到游姓妻子經營的卡拉OK店談判,要求游女撤回對他的家暴告訴
: ,見游女熱絡招呼林姓前男友等人,郭男抓狂持刀當眾刺死新婚不到一年的游女,再自捅
: 腹部倒地但獲救,法官指郭男接受精神鑑定,確認案發時很清楚自己在殺妻,郭男出庭宣
: 稱片段失憶,應屬狡辯,並無任何符合法定減刑的條件。不過法官認為,郭男受多重事件
: 挫折刺激而情緒失控行兇,並非預謀,手段殘忍但未達殘虐須判死程度,且郭男殺人後立
: 刻自戕,企圖同歸於盡,足見良心未泯,雖尚未與游女家屬和解,應已知悔悟。檢方上訴
: 認為郭男當眾殺妻、手段兇殘,造成死者家屬哀痛逾恆,且遲未誠心賠償和解,判刑15年
: 實在太輕,應改判死刑,最高院仍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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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女熱絡招呼林姓前男友等人
: =>受多重事件挫折刺激而情緒失控行兇 未與家屬和解 15年有期徒刑
: 先前婚姻生活及調解程序中對被害人累積之不滿
: =>非難以承受之重大變故 殘暴、恣意殺害被害人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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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之犯罪動機具特別可責性,犯罪手段或情節具特別殘暴性,無視國家法紀、視人
: : 命如草芥,惡性至為重大。又其犯罪結果除剝奪被害人2人之生命外,更造成律師之恐
: : 慌、不安而,於執行職務時有後顧之憂,對社會秩序及有賴在野法曹(律師)共同參與
: : 維護之法治秩序具嚴重破壞性、危害性。
: (小燈泡事件)
: 合議庭指出,王手段凶殘、態度冷酷髮指,案發造成社會驚恐不安,法院感到震驚和憤怒
: ,身為父母或子女,「怎麼能不心痛?」法院雖關心民意走向,國家發展委員會去年民調
: 顯示,八成民眾贊成殺害幼童、隨機殺人者,處唯一死刑,但法官得排除個人情緒,公平
: 且獨立審判。
: 合議庭坦言,隨案件進行,逐漸了解王的身心、家庭背景,更深了解思覺失調症,掙扎、
: 思量許久,討論適用法條及兩公約拘束力,略帶無奈地做出判決。
: ---
: 造成社會不安
: =>法官得排除個人情緒 獨立審判 無期徒刑
: 造成律師恐慌不安
: =>無視國家法紀、視人命如草芥,惡性至為重大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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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犯後雖曾表示愧疚之意,並為抄寫佛經等舉動,但始終否認有殺害被害人之犯意,
: : 並仍一再將其所為歸咎於被害人在調解過程中之陳述或黃政雄律師於案發 前所為之手
: : 部動作,或以其獨力照顧子女之壓力卸責。被告所犯殺人犯行就其手段、情節、所生損
: : 害等一切情狀,均顯示其惡性重大至極,為使罪責相符、刑罰相當,並彰顯國法尊嚴、
: : 維護法治、保障社會安全,法院欲求其生而仍不可得,故檢察官請求對被告處以極刑,
: : 核屬相當,量處被告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扣案被告用以犯案之車輛,依刑法第
: : 38條第2項規定諭知沒收。
: 45歲男子施信誠2016年3月北上到汐止寵物美容店,以行刑式槍殺妻子,甚至嗆法官,「
: 反正你也不敢判我死刑!」 一審開庭時拿手抄佛經懺悔,又嗆死者妹妹,到二審仍維持
: 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26日判決出爐,認為他並沒有濫殺或對在場目擊者施暴,人性尚未
: 完全泯滅,而且他犯後態度有所改變,因此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 法官認為,他因為吃醋殺人,無端殺人者有一線之隔,因此判處無期。全案上訴高院後,
: 高院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施信誠認為判太重,檢方則認為判太輕,應該判處死刑,都提出
: 上訴。最高院9月召開延押庭,施信誠在庭上向法官說,「還是覺得判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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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離婚官司 開槍打死老婆
: =>抄佛經 是吃醋殺人 無期徒刑
: 打離婚官司 開車撞死老婆和律師
: =>抄佛經 其惡性重大至極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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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鄒族男子武張孝慈,原在同學吳家卉、謝仁杰的應召站當馬伕,雙方因債務糾紛屢起
: 爭吵,四年前武張趁兩人喝醉,用USB線勒斃兩人棄屍阿里山區,並燒屋滅跡。開庭時武
: 張懺悔稱:「如果不這樣做(殺人),應有更好的結果!」他還稱在獄中苦抄佛經反省,
: 最高院綜合後認定武張已有悔意,昨依兩個殺人罪合併判他二十五年,免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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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兩個人 燒屋滅跡
: =>抄佛經 有悔意 25年
: 撞死兩個人 其中一個是律師 留在原地打119
: =>抄佛經 其惡性還是重大至極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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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問題出在哪很明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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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批小燈泡案法院判決 馬英九:兩公約未廢死
: 噓 KingJames56: 這隻狗有執行過死刑? 05/13 13:43
: 兩公約實施後槍決人數 馬七年 33人
: 馬英九在一九九三到一九九六年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一共槍決了七十三人。
: → KingJames56: 殺了這麼多人,根本人魔再世 05/1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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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9686927.A.BF2.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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