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蓮王」未遭褫奪公權 內政部︰帶職入監薪水照領
※ 引述《jj20 (可不可以妳也剛好喜歡我)》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花蓮王」未遭褫奪公權 內政部︰帶職入
: 時間: Thu May 14 15:38: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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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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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
: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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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欣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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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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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王」未遭褫奪公權 內政部︰帶職入監薪水照領
目前民意代表只要判刑確定就會被解除職務
(當初陳致中被判刑3個月也沒有褫奪公權 就喪失議員資格)
但只有立法委員例外喔
立委一定要 貪汙 賄選 當選無效 或是 犯罪後有被宣告褫奪公權 才會被解除職務
所以一些幾個月或1.2年的輕罪 如果是議員 那就會被解職
但如果是立委就是入監還能領薪水
衝車邱毅當初被判刑一年多(後來減刑變成7.8個月) 一樣也是坐牢領立委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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