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悚畫面曝!欠債被押到迪化街 21歲男狂叫:我求你了…遭棍棒活活打死 

看板Gossiping作者 (dinosaur)時間4年前 (2020/05/06 02:03), 4年前編輯推噓18(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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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zoosleep (王者)》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2.記者署名: : : ▲▼ 警方事後將涉嫌毆打的5嫌以及另外2名在場的人一併移送地檢署偵訊。(圖/記者 : : 邱中岳攝) : : ▲打人力道大到連棒子都彎了,嫌犯還趁救護車來時將棍棒丟棄後巷。 : :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車輛後,順利逮到李男,訊後依殺人、妨害自由以及恐嚇罪嫌送辦 : : ;據悉,李嫌原本向警方供稱,因張積欠父親債務20萬元,所以才會找人將張約出並失手 : : 將人打死,但警方卻打臉,「李父在2004年過世,當時張才5歲,怎麼可能積欠20萬元」 : : ;李嫌得知無法辯駁便改口供稱,因叫張姓死者與另名男子收取100萬債務,但卻懷疑張 : : 侵吞20萬元,另名男子則將剩餘的80萬吃走,所以才將張約出質問,最後失手將人打死。 : 我猜一下 : 妨害自由及恐嚇罪不成立 : 因為跟殺人罪為同一行為.從一重輪處 : 而殺人罪也一樣不成立 : 只成立重傷害致死罪 : 因為如果有殺人犯意 沒理由叫救護車來救人 : 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而此罪為債務糾紛引起 又自首主動送醫院 顯見可教化 : 故合理刑度約7 -10年之間 : 關三到四年後假釋. : 大概是這樣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50 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 人者,得減輕其刑。 第 348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傷者。 348 的故意殺人不知道成不成立 不過我覺得347應該會成立 要件應該都符合吧 至少是12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犯罪證據全都有 應該是逃不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97.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701820.A.432.html

05/06 02:05, 4年前 , 1F
12年?最好會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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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6, 4年前 , 2F
這是我的時代 由我給你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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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6, 4年前 , 3F
自首減刑,再加上假釋,3-5年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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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殺 判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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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6, 4年前 , 5F
怎麼可能 他們還有叫救護車 一定超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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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7, 4年前 , 6F
以台灣法官的尿性 主謀判6年就不錯了 從犯頂多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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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7, 4年前 , 7F
說不定 再冒出來個 他本來就有病 無罪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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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7, 4年前 , 8F
有悔意 抄心經 念個佛 馬上就出來惹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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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8, 4年前 , 9F
保全被圍毆致死 法官:他本來就有病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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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又一堆人擔罪 歡迎來到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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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9, 4年前 , 11F
會不會是因為避免監獄客滿,所以才總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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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9, 4年前 , 12F
沒給個緩刑我不信 而且你還要找出是誰打死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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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09, 4年前 , 13F
得看法匠自由心證了,法條一堆他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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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10, 4年前 , 14F
你對擄人勒贖肯定有什麼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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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10, 4年前 , 15F
法官:對方致死與毆打無關,死者是受傷後不自行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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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10, 4年前 , 16F
最輕本刑12年以上你緩刑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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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10, 4年前 , 17F
多的是辦法選最少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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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11, 4年前 , 18F
不過這案子應該不會是擄人勒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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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12, 4年前 , 19F
這應該是348-1 因為一開始他們抓他不是為了勒贖 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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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12, 4年前 , 20F
間打給爸媽才起勒贖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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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8-1 條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05/06 02:14, 4年前 , 21F
傷害罪明明最重三年 那有最輕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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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s410567cs (36.232.197.55 臺灣), 05/06/2020 02:15:56

05/06 02:19, 4年前 , 22F
放心 過幾天就會宣佈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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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19, 4年前 , 23F
要件第一項不符 "意圖勒贖" 沒有犯意 我猜最後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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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21, 4年前 , 24F
"意圖"最有得辯的感覺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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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30, 4年前 , 25F
法院應該會判被告要求以欠款贖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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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30, 4年前 , 26F
成立擄人勒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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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33, 4年前 , 27F
嗯嗯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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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38, 4年前 , 28F
目的不是要殺人滅口都不會是殺人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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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38, 4年前 , 29F
你以為要犯殺人罪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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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39, 4年前 , 30F
一堆犯人一輩子一殺再殺都無法解一個殺人罪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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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49, 4年前 , 31F
法盲別再GOOGLE亂套法條好嗎 他本來就欠錢就不會成立
05/06 02:49, 31F
欠3000要20萬 你當法官是白癡?

05/06 02:54, 4年前 , 32F
好幾個身體輕飄飄,精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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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s410567cs (36.232.197.55 臺灣), 05/06/2020 02:56:47

05/06 03:06, 4年前 , 33F
很遺憾 法官白痴的比例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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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3:23, 4年前 , 34F
348只要犯人最初的目的不是殺了對方,就算殺了2~3人,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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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3:24, 4年前 , 35F
法官都不會用這條判啦,就算最初目的是要將對方凌遲到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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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3:26, 4年前 , 36F
不能求死不得還是勒贖或只是教訓一下,都一樣不會用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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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3:27, 4年前 , 37F
,所以台灣的死刑判決其實很好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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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3:41, 4年前 ,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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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4:17, 4年前 , 39F
先看看健保卡有沒有免刑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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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51, 4年前 , 40F
你錯了,法官會信8+9講:我只是想嚇嚇對方父母,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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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51, 4年前 , 41F
勒索意圖的鬼話,所以別想347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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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53, 4年前 , 42F
你沒看過台灣法官cos辯方律師的齁?想盡理由藉口幫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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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53, 4年前 , 43F
人輕判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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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54, 4年前 , 44F
可能會用過失致死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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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8:29, 4年前 , 45F
討論這個幹嘛?等一下精神疾病證明出來就無罪惹~
05/06 08:29, 45F

05/06 08:43, 4年前 , 46F
拿判例來說比較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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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9:31, 4年前 , 47F
一命還一命 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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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9:33, 4年前 , 48F
不要緊張,先去診斷思覺失調
05/06 09:33, 48F

05/06 09:48, 4年前 , 49F
怎麼可能關12年 你住哪一個台灣
05/06 09:48, 49F

05/06 10:29, 4年前 , 50F
看法條應該是符合348吧,低消12年,就是不曉得司法怎麼放水
05/06 10:29, 50F

05/06 14:35, 4年前 , 51F
他觸犯2項死刑 3項無期 不可能12年
05/06 14:35,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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