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驚悚畫面曝!欠債被押到迪化街 21歲男狂叫:我求你了…遭棍棒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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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ettoday.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邱中岳、陳羿妏.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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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一下. 妨害自由及恐嚇罪不成立. 因為跟殺人罪為同一行為.從一重輪處. 而殺人罪也一樣不成立. 只成立重傷害致死罪. 因為如果有殺人犯意 沒理由叫救護車來救人. 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此罪為債務糾紛引起 又自首主動送醫院 顯見可教化. 故合理刑度約7 -10年之間. 關三到四年後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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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這網頁. http://bit.ly/3dkMiSt. 影片有89對死者說我這麼挺你你是怎麼對我的. 還有說我被人家打趴的時候要你救我你說什麼. 89們應該是對死者積怨已久三千塊只是個引爆點約一約想給他教訓. 私刑歸私刑. 打電話給對方父母聽自己小孩被毒打的聲音順便勒索二十萬元還把人家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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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50. 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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