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殺警犯交保檢2度抗告成功 二審發回一審重

看板Gossiping作者 (支那武漢肺炎)時間4年前 (2020/05/03 21:17), 4年前編輯推噓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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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殺警犯交保檢2度抗告成功 二審發回一審重裁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殺身亡,嘉義地院以鄭男罹 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50萬元交保,後來增加限制住居等條件,嘉義地檢署以嘉院新裁定 缺乏強制機制,2日2度抗告並聲請對鄭送醫監護,台南高分院受理抗告、於3日晚間裁定 撤銷一審裁定,發回嘉義地院重做適當裁定。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陳顯榮、陪席侯廷昌、受命黃裕堯3位法官做出發回一審重裁的 裁定,舉出3大理由。 合議庭表示,1、所謂停止羈押與撤銷羈押有別,鄭嫌的羈押應在一審於4月30日宣判時即 無羈押理由而生「撤銷羈押」,一審裁定主文記載「停止羈押」,應是違法。 2、一審雖依鄭嫌行為的惡性、家庭生活經濟情形,要求鄭嫌交保50萬元,但二審斟酌此 案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甚鉅、犯罪情節重大,50萬交保金不足以達到本案保全被告與防止再 犯的目的,實屬過輕。 此外,一審對被告交保時間未做一定期間的限制,這應限定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間內提出交 保金,如被告未在限定期間交保而有必要情形(被告患精神疾病、持刀殺死員警,未受強 制醫療,有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之虞),此裁定針對交保等條件即應失效,應繼續收押被告 。 第3、本案被告是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所規定視為「撤銷羈押」,該規定並無明文得命被 告應遵守事項,一審未敘明其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規定,得命被告應遵守事項的論 理,也有未妥。因為一審既有前述裁量未盡妥適及論理未洽之處,難認妥適,由高分院撤 銷、發回嘉義地院更為適當的裁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3824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95.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511840.A.121.html

05/03 21:18, 4年前 , 1F
踢皮球踢來踢去
05/03 21:18, 1F

05/03 21:18, 4年前 , 2F
就說殺人無罪不可行
05/03 21:18, 2F

05/03 21:18, 4年前 , 3F
閃爍
05/03 21:18, 3F

05/03 21:18, 4年前 , 4F
他這個又不是判決 只是羈押處分而已
05/03 21:18, 4F

05/03 21:23, 4年前 , 5F
就算要交保,也應該強制戒護就醫!萬一他還在急性期呢?
05/03 21:23, 5F

05/03 21:24, 4年前 , 6F
嘉義地院留著要幹嘛呀?浪費人民納稅錢
05/03 21:24, 6F

05/03 21:25, 4年前 , 7F
關起來
05/03 21:25, 7F

05/03 21:26, 4年前 , 8F
無罪,關個屁
05/03 21:26, 8F

05/03 21:27, 4年前 , 9F
沒罪就趕快放人出來很難嗎?
05/03 21:27, 9F

05/03 21:28, 4年前 , 10F
無罪但不能交保xd 反正上頭都開示支持上訴 小法院看著辦
05/03 21:28, 10F

05/03 21:28, 4年前 , 11F
精神病放出來又殺人怎麼辦
05/03 21:28, 11F

05/03 21:30, 4年前 , 12F
無罪,交保?保三小
05/03 21:30, 12F

05/03 21:34, 4年前 , 13F
法律人精神分裂
05/03 21:34, 13F

05/03 21:37, 4年前 , 14F
既然無罪應該當庭釋放才對啊
05/03 21:37, 14F

05/03 21:38, 4年前 , 15F
一直閃很難讀 差評
05/03 21:38, 15F

05/03 21:38, 4年前 , 16F
有病要去醫不是放出來趴趴走很難懂嗎
05/03 21:38, 16F

05/03 21:49, 4年前 , 17F
不要閃字好嗎 看幾個字就要重看一次
05/03 21:49, 17F
※ 編輯: johnson20524 (114.40.95.15 臺灣), 05/03/2020 21:54:41

05/03 23:10, 4年前 , 18F
理由很清楚
05/03 23:10, 18F

05/03 23:11, 4年前 , 19F
不是無罪嗎?肏,法院有嘎茲的話就放人啦
05/03 23:11, 19F

05/04 08:18, 4年前 , 20F
又還沒定讞怎麼放人啦,真的是......
05/04 08:18, 20F

05/04 11:53, 4年前 , 21F
螞蝗表示:"人道考量"
05/04 11:53, 21F
文章代碼(AID): #1UhiHW4X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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