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台灣女友砍死她法官OK的」 黃明志酸殺警案..網回:鬼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心深處)時間4年前 (2020/05/02 17:06), 4年前編輯推噓12(1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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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ian16 ()》之銘言: : 3.完整新聞標題:「交台灣女友砍死她法官OK的」 黃明志酸殺警案..網回:鬼島 https://www.devonlive.com/news/why-me-final-words-man-2410394 'Why me?' The final words of man killed with Spider-Man knife in random Tesco stabbing 去年英國的案子,最後好像沒判死... 最終只有判,該員需為兇殺負責,但裁決為保護管束,直到正常前不能放出來。 黃明志其實也可以考慮去英國殺人,假設你可以有精神異常的證明, 中國也有相關法律,你也可以考慮。 但,回過頭怎麼判說真的我沒意見(你有意見應該要靠北你投出來的立委), 不過,重點在這個案子...死者家屬講的話: Clyne Hamilton-Daniels, Lee’s brother, said in a statement issued by police: “I welcome today’s verdict of the unlawful killing of my brother Lee.” 死者的親人發表一段聲明 “我可以理解今天的我兄弟被非法謀殺的裁決。” “More must be done to ensure that people with severe mental health issues do not fall through the cracks and aren’t allowed to walk the streets carrying deadly weapons.” “我們需要為嚴重精神異常的人做更多,讓他們不會掉入這種問題的裂縫; 並且不該允許他們持致命武器在街上走。” “By no means does that mean I condone what has happened to Lee; this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Thank you.” “不過這並不代表我接受了我兄弟發生的事,這是可以避免的。” *備註:死者媽媽案後沒多久也死了,悲傷過度。 -------------- 好了,回到台灣, 這位刺警的犯人,要殺就殺,要關就關,要管束就管束, 不管怎樣,這位要是判死、判活、判什麼都好, 我相信一年過後,依然還是可以再發一篇: “XXX死了 or 活了 or 放了,問題解決了嗎?” 每次出事,所有人都糾結在前面那句“XXX死了 or 活了 or 放了”, 後面這句“問題解決了嗎”呢?誰在乎?鄉民們只關心... 判死 => 爽啦。 判活 => 恐龍法官,一定沒殺到法律人員。 判放 => 垃圾法匠,下次一定弄一本精神異常證明去殺法官。 大家可以討論一下,上面那個被精神病刺死的家屬, 可以在案發沒多久就點出的問題嗎? “為精神異常的人做更多,讓他們不會掉入這種問題裂縫” 目前為止,我只有看到 時代力量的邱顯智有發出類似的觀點。 我覺得我政黨票投得很值得,你呢?還是你只在乎民進黨跟國民黨都愛的死刑 這兩黨都有民調低迷時,故意執行高關注度的死刑, 但根本問題“管制機制”依然丟著的紀錄,直到現在大家依然受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86.119.208 (澳大利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410414.A.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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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草測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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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堆 英國這個廢死國家解決他們的社會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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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起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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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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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 簽兩公約 精神異常不得處死 => 最近一次執政,有執行死刑紀錄 民進黨 態度傾向廢死 => 但過去四年內,依然有執行死刑 時代力量 => 沒特別立場 民眾黨 => 如果廢死,必須永久隔離。 就事論事,我目前這次只有看到時力的發言是在指出問題核心; 精神疾病患者的管制 與 警察配備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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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做更多 最多像關挪威殺人魔 台灣沒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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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把責任推給大環境就沒事了 隨便判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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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酸滿分,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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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不然你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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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有個「精神正常」的人,砍了女友後也沒事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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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這裡一堆以為很好裝病的智障講可惜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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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就是那種只想要爽一下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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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網是個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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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平不了偏執與狡詐,克服不了不平與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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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死刑,還不如安樂死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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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簡單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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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民進黨 國民黨 最近一次執政都是有執行死刑的。 倒是民眾黨跟時力,沒執政機會, 但,民眾黨的說法是可以廢死,但要改無期 時力沒表達過意見。 看起來選項,只有時力或維持這兩黨 會比較符合你要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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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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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議題你媽啦 有去關心過嗎 十幾萬人要安樂死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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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問要怎麼解決的時候 又開始推責任說不關我們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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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確定法官真的有依法認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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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7:14, 4年前 , 20F
這樣叫做解決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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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板沒有要跟你理性討論的啦,人家只想丟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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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不好說 但你現在把他剁了 肯定是解決了他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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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7:15, 4年前 , 23F
後再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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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件事,要剁就剁吧; 那...剁完的時候就該處理關鍵問題了嗎? 但...答案是我們從來沒有關心過。 舉例來說吧,鄭捷殺掉了吧?關鍵問題處理了嗎? 答案是最近又更多精神異常的隨機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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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兩件事搞一起了,無罪判決是因為犯人沒有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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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引起社會不滿。就算對方真的無法辨識,無行為能力,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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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是10年後這個問題還是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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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思覺失調殺過一個人了 之後就都不會失調控制住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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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無法接受這種情況。就算真的進去蹲了,出來還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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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沒特定立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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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7:17, 4年前 , 30F
管理,這大家都知道,問題因人權關係,你最多強制讓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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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釋放後 他一定會理性的就醫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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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五年,出來還是一樣慘。但後續就算改善,前者還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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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是不是該討論 現行法規對於精神異常的管制有漏洞呢? 最簡單的“為什麼他們可以自行停藥,而社會國家卻無法可管?” 自行飲酒又酒駕這種事,國家都可以有法可管了, 自行停藥又殺人這種事,國家沒有辦法可以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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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女友當司改委員更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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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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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7:21, 4年前 , 35F
某些人邏輯真的是很好笑,說要判死刑是怕他再次跑出來亂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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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5/02 19:23, 4年前 , 64F
」負起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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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精神病患應該做更仔細的判定和分級,有攻擊性的强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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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在醫囑年限內定期執行回診、追蹤、再次判定,拒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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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入院,犯罪的精神病患其對受害者(若已亡故或無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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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為其優先順位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以下均同)的賠償應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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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後依法院参考受害者意見所裁定的還款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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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人犯廢死當然是正確的,死刑除了當下出口氣外沒有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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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什麼也無法彌補什麼,對國家而言也只是負擔,應讓所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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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狀況許可的人犯都在獄中工作自食其力並賺錢賠償(包含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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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及司法成本),拒絕的就幫他打營養針維持最低限度的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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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就算之後不幸衰弱致死也是出於他自己的選擇(我個人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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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死前應該賣他的器官來賠才是讓他負責及良好的利用方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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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衰弱致死能用的應該不多,且必定會被批評不人道),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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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犯刑滿且賠完就出獄,没賠完就找人擔保或提出具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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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計畫或繼續做到賠完,無期徒刑的人犯則依法院参考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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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所裁定的還款計畫執行,所有受刑人不論任何原因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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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含特赦),都必需先完成清償(或與受害者協議)並取得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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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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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需有配套及改變,例如獄所應引入並拓展更多工作項目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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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人犯進修課程、管道,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應該下修,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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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26, 4年前 , 84F
織犯罪、結夥犯罪、重傷害、強制性交的量刑應再加重,且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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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26, 4年前 , 85F
後列管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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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真的很贊成死刑犯付出勞力到老死不得假釋, 畢竟處死真的太簡單,無希望的活著才是真的懲罰。 可是精神病部分,我覺得現行法規的漏洞在前端的管制, 減刑、不得死刑這部分,沒辦法,人類文明往前走就是這樣子, 該怪的是他明明沒有自主的行為能力,我們(政府)卻不加以管束。

05/02 19:29, 4年前 , 86F
笑死 有罪不能解決問題 無罪又解決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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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不能解決問題,那有罪又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05/02 19:41, 4年前 , 87F
有罪又不一定要殺死他 呵呵
05/02 19:41, 87F
其實剛剛當掉... 我要說的是,有罪沒罪,法條寫死。 法官也只是量刑而已,你怎麼不怪立委給他無罪的空間呢? 最後台灣鄭捷之後,處死了幾個精神病患殺人,判決了幾個精神病患保護管束或監禁, 精神病患的隨機殺人問題解決了嗎? 不要跟我說“那一個人”的問題解決了,這種見樹不見林的答案吧, 假設台灣人還是只想出事再處理,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地獄倒霉鬼而已。

05/02 19:45, 4年前 , 88F
廢掉271好了 271解決了什麼問題 還不是到處都有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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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45, 4年前 , 89F
解決不了啊就無罪 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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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為能力正常者,罰則有威嚇作用。 對行為能力不正常者,罰則有威嚇作用嗎?全世界的法規都證明,沒有。 但是全世界的法規都有適當的管理機制,預防這些行為能力不正常者犯下錯誤。 台灣呢?沒有,或者說有,但是不夠嚴謹導致問題層出不窮,可是也沒人在乎。

05/02 19:48, 4年前 , 90F
所以我認為一般精神病患就應該做更仔細的判定、分級、强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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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48, 4年前 , 91F
療、追蹤,從減少精神病患犯罪的可能性開始做起
05/02 19:48, 91F
是啊 但是大眾不在乎 政府省事也開心。 大眾還真以為政府在乎 死不死刑 有罪無罪啊?笑死。 ※ 編輯: deepinheart (202.86.119.200 澳大利亞), 05/02/2020 19:55:32

05/02 21:59, 4年前 , 92F
目前法條只有這樣判決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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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11, 4年前 , 93F
台灣受害者及家屬透過司法來獲得慰藉,這是台灣法律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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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12, 4年前 , 94F
大功能之一。誰不想當個高尚的人,但台灣目前文化能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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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14, 4年前 , 95F
受害者及家屬什麼慰藉?看看台灣一些受害者家屬的態度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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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15, 4年前 , 96F
最大的慰藉搞不好只剩來自你們口中無知法盲鄉民的義憤填膺
05/02 22:15, 96F

05/02 22:19, 4年前 , 97F
``...之後,處死了幾個精神病患殺人,...''
05/02 22:19, 97F

05/02 22:19, 4年前 , 98F
台灣何時處死過精神病患???
05/02 22:19, 98F
文章代碼(AID): #1UhJWkE3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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