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刺殺警察李承翰嫌判無罪 李父臉色鐵青怒斥「太離譜」
請問鑑識報告是誰做的?
如果往後類似情形要求
1.執行鑑識者
2.本案審判法官
進行連帶保證
倘若犯罪行為人再犯做連帶處罰
是否可以避免這種誇張的判決
我覺得台灣人該上街站出來
抗議這些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判決
不然法律到底拿來幹嘛用的
※ 引述《Justice5566 (正義56)》之銘言:
: 1.
: 刑法第19條第一項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2.
: 鑑定報告(醫院做的)認為李男行為時沒有辨識能力
: 3.
: 1 + 2 = 不罰 = 無罪
: 如果鄉民對這個結果很憤怒
: 有兩個部份可以切入
: 第一個就是主張廢除刑法19條
: 第二個就是希望可以重新做出鑑定報告
: 其實實務上鑑定機關要認為行為人完全沒有辨識能力
: 非常非常的罕見
: 舉個例子小燈泡案件的被告王景玉也是有病
: 但鑑定結果還是被認為具有辨識能力
: 所以這個案件真正的癥結點
: 其實是出在鑑定報告上面
: ※ 引述《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之銘言:
: : 中時電子報
: : 刺殺警察李承翰嫌判無罪 李父臉色鐵青怒斥「太離譜」
: : 2020/04/30 記者廖素慧報導
: : 鐵路警察李承翰因執勤被鄭姓嫌犯持刀刺死,嘉義地院審判長30日宣判鄭嫌無罪,並
令
: : 相當處所監護5年,50萬元交保,並督促檢方趕快上訴,李承翰的父母難以接受,臉
色?
: : 青,不發一語,後來李父才說「太離譜」。
: : 審判長說,鄭嫌無罪,因無罪則撤銷羈押,但檢方會上訴,上訴期間依刑訴法規定具
保
: : 責付、限制住居。鄭嫌表示要具保。檢察官建議10萬元具保,審判長諭知50萬具保。
: : 此案由審判長卓春慧、法官林家賢、鄭諺霓開合議庭審理宣判,李承翰父母到庭聆判
,
: : 常難過,與陪同的鐵路警察抱頭默默不語。
: : 李承翰去年7月3日晚上在台鐵列車上處理鄭嫌的補票問題,被鄭嫌持刀刺死殉職,一
審
: : 辯,因鄭嫌被鑑定為思覺失調症患者,檢察官主張鄭嫌仍有辨識控制能力,建請法官
判
: : 期徒刑,但一審判決結果卻是無罪。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430001968-260402
: : ------------------------
: : 台灣司法 總是不會讓我失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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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要怎麼樣
才可以不會再有犯罪行為人拿
精神疾病
做為犯罪的擋箭牌
尤其現在說要治療他
到底台灣哪裡可以治療真的想不通
※ 編輯: redial (123.192.103.217 臺灣), 04/30/2020 1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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