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萬罰單法拍暫緩點交 下跪婦仍怨:他們手段太凶殘…
: → wario2014: 五萬塊,動到拍賣房子,如何強制執行,公務員多動腦吧 04/19 01:55
: → wario2014: 如果你公務員一心一意的只是想省事,這種事會更多 04/19 01:56
強制執行法關於金錢債權的強制執行,分成動產、
不動產、船舶及航空器、其他財產權的執行,這件
不的是船舶及航空器的執行;動產宜蘭分署說明的
很清楚,這邊就不談。
我書念的不多,粗淺的認為,w 大的意思是,執行
房子比較簡單、比較省事,所以公務員才會執行房
子。但是,執行房子真的比較簡單、比較省事?
首先,其他財產權的部分,一般民眾比較常有的就
是薪資、存款、集保(股票)。
薪資怎麼查?就是查勞、健保,查有就去扣,查沒
有或保在工會、公所的就沒辦法扣,像本案陳男領
現金的,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處也不是神,不會
知道你在那領現金,就沒辦法扣。但是,勞、健保
查有也不一定能開心,因為很多時候,發扣押命令
去之後,債務人就「自行離職」或「被離職」了,
然後就又扣不到了。
存款的部分呢,因為銀行有很多,不可能一個案件
發十幾家銀行、農會去查,所以,民事執行處之前
是只查郵局,至於要扣那家銀行,就要看債權人指
定(指定○○銀行○○分行)了,當然,很多債權
人也覺得不公平啊,我怎麼會知道債務人在那間銀
行有存款?這還是和我前幾篇文講的一樣,你民眾
願意給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查到什麼程度?你願意欠
個幾萬元,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查到比你自己都還
瞭解你自己的財產狀況嗎?
集保的話,就比較簡單,跟集保公司查債務人有沒
有開戶、在那間證券開戶,然後去扣押。
上面這些執行的流程:
扣薪:查勞保→發扣押命令→有扣到發移轉命令,
過程快的話一個月就完成了。
扣存款:查郵局→發扣押命令→有扣到發移轉命令
或收取命令,過程快的話,也差不多一個月就完成
了。
扣集保:查集保→發扣押命令→有扣到的話要發變
價命令→錢解到法院後發款,稍微久一點,也不會
超過兩個月。
再來看看賣不動產:
發地政查封登記→現場貼封條、履勘、測量→鑑價
→詢價→第一次拍賣→第二次拍賣→第三次拍賣→
公告應買三個月→第四次拍賣,中間有人買就還好
,沒人買的話半年以上是跑不掉的。
再來,本來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動產依同法第113 條
準用),拍定人自己來買法拍屋,不能要求執行人
員擔保房子的品質,結果民國一○二年底發生了幾
件兇宅的事後,一○三年六月四日修正了強制執行
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第81條第2項第1款,要求執
人員員要查房子是不是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執
行人員是神嗎,會知道你房子是不是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還是會通靈?進去房子
看得到好兄弟?還是債權人、債務人、鄰居都很好
心,不怕影響到房價,會跟執行人員誠實的告知有
這些瑕疵?
我之前自己在做,我是強硬的要送鑑定啦,不過,
一件十幾萬的鑑定費,雖然最後是債務人要負擔,
但債權人要先墊啊,所以很多債權人也是在鬼叫鬼
叫的。
問題是房子賣掉之後,是你債權人拿到錢,又不是
執行人員。拿到錢的債權人不用負責,欠錢的人不
用負責,然後要領十萬初頭的行政執行官、七到九
萬的司法事務官,四、五萬元的書記官,三萬左右
的執達員幫你負責?人家房仲一件是拿二到六趴的
仲介費,執行人員是拿到什麼?就因為是公務員就
該死就是了。
看了以上的執行流程,居然有人會說執行人員是為
了省事、簡單,才會選擇執行不動產?真的是黑人
問號?
→Johnnie5334: 肛 廢話太多 04/19 02:31
※ 編輯: ceres1209 (42.77.169.114 臺灣), 04/19/2020 02:32:36
推Peter521: 他們就覺得台灣應該要罰越重越好啊 04/19 02:34
推diabolica: 辛苦 04/19 02:34
推gourmand: 半夜居然有這種專業文。推一下 04/19 02:39
推xxx60133: 專業貼 04/19 02:40
→xxx60133: 這篇有p幣多少啊 04/19 02:41
→ceres1209: 614 沒注意到 還真多 04/19 02:45
推cole945: 幫QQ 04/19 02:55
推empireisme: 公務員不做這些事不然要幹嘛 04/19 03:01
→empireisme: 講真的公務員難考歸難考,但是搞不好隨便抓個國立大 04/19 03:02
→empireisme: 學的給他訓練也會做 04/19 03:02
推tw15: 前面推,問題你後面寫三小,不然是進去領錢等退休喔? 04/19 03:05
推g80123: 那種我最聰明 司法特考的都想不到ㄉ思維真的很趣味 04/19 03:14
推adam6693: 鄉民白痴理盲濫情的太多 04/19 03:16
推freezals: 名下沒薪資存款的情況下,其實強制執行法拍房屋土地最 04/19 03:23
→freezals: 簡單,因為他是不動產 04/19 03:23
→freezals: 如果要查封車輛,還要協同警方、法院、債權人同時到場, 04/19
03:24
→freezals: 才能合法查封,我就去蹲過債務人家的停車場,期間他如果 04/19
03:25
→freezals: 把車子開走藏起來了,你就扣不到了! 04/19 03:26
推hvincent: 推 04/19 03:27
→freezals: 明明是債權人,還要小心蹲點,等法院跟警方到來,不能 04/19 03:27
→freezals: 打草驚蛇! 04/19 03:27
噓trouble04323: 你可以去做仲介沒關係 04/19 03:28
推ccufcc: 推 04/19 03:35
推terryc: 推,專業 04/19 03:49
推CartoonMin: 推 04/19 04:23
推weRfamily: 專業 04/19 04:51
推qa1122z: 推 04/19 04:59
推xru03: 推 04/19 06:24
推yannicklatte: 推 04/19 06:42
→sa12e3: 這跟仲介有何關聯?不是仲介就不會知道這些嗎? 04/19 06:52
推JER2725: 其實執行查封不動產也只是要讓債務人出面解決 04/19 06:56
→JER2725: 要到被賣出去還有一段時間,尤其是這種金額不多的 04/19 06:57
推rock0807: 推 04/19 07:04
→tinabjqs: 推 04/19 07:15
噓oresta: 你跟被執行人很熟?你覺得檢察官都是菜鳥,不憧這些? 04/19 07:22
推CN091118: 推 04/19 07:26
噓Noobungas: 叫老木給兒子的電話,通知他來繳有這麼難? 04/19 07:56
推lbjstar: 刁民太多了,千萬不可枉法,如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04/19 08:13
→holygoner: 某些酸民就沒在看內文,標題就能判斷是非了 04/19 08:18
推specman: 你跟那些躲在鍵盤的糞民認真什麼? 04/19 08:33
推NaaL: 影片當中,當事人有說要一拍時,他本人有打電話給書記官問封 04/19
08:34
→NaaL: 條的事情,如果那時候他有表示會繳積欠的罰鍰(也可以分期) 04/19
08:34
→NaaL: ,就會停止法拍了,可是看看當事人又是如何選擇呢…… 04/19 08:35
推iem2000: 推專業文 04/19 08:54
推eiolld: 專業推 欠錢的最大呵呵 04/19 08:57
推yoyozone: 專業 我居然看完了 04/19 09:06
推niko0202: 推 04/19 09:38
推Zeroyeu: 每次看到有人說公務員的工作訓練後他也會做我就想笑,輪 04/19 09:39
→Zeroyeu: 得到你說嗎?你的工作訓練後我也會做啊~哈哈 04/19 09:39
推rick6304: 莫忘世上蠢人多 04/19 09:45
噓insingW: 不認同後段,考進去是你的專業與職責 04/19 09:53
推assass: 給推,這麼明顯的道理,有些智障根本不會去想 04/19 10:02
推fieed: 考進去就要會通靈? 04/19 10:09
→gglong: 鑑定費哪有十幾萬 04/19 10:19
推mikami1027: 這種會上新聞哭的你叫他給兒子的電話就乖乖給? 04/19 10:30
→mikami1027: 你是不是沒看過民眾在第一線機關鬧的樣子 04/19 10:30
推starfishfish: 專業推 04/19 11:03
推billy4305: 推 04/19 11:16
我早上po文的時候,就在想說一定會有人說類似不太不要做的話,
難道我修法過後,就辭職了,也要跟你講嗎?
在講賣不動產時,要查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對執行人員不公平這件事,也不是
要全部的人認同,而是要說,債權人不想代墊鑑定費,債務人又不
還錢,導致房子被拍賣,而執行人員領這一點點錢,房子賣掉之後
,卻要擔保房子沒有這些問題,如果可以的話,誰會優先執行不動
產?拍賣不動產是不願意動腦?是為了省事?
鑑定費十幾萬指的是,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而不是鑑價費用,鑑價費用大多都幾千元,像上面這些東
西,送鑑定的話,建築師、結構技師都還是鑑定的出來,但費用很
貴,要十幾萬,還有看過三十萬的,我送過十幾件,只有幾個債權
人願意繳,這些東西是鑑定就能解決的,只要每件都送鑑定就還好
,但就因為債權人要代墊不開心,上面的又認為這筆錢最後要債務
人負擔,會讓債務人負擔過重,所以沒有每件鑑定,所以,執行人
員薪水很多,有瑕疵時,負擔國賠責任就很剛好?
比較麻煩的是兇宅,債權人、債務人都不會跟你講,鄰居怕影響房
價也不會跟你講,檢警留的資料是人名,沒辦法用地址查,大家都
不講,也沒地方可以查,你讓執行人員是要怎麼辦?
我自己是有提議過可以在建物謄本或房屋稅稅籍資料註記,但被以
「兇宅定義尚有爭議」、「民眾不會接受」這些理由打槍了,所以
,就可以要基層的執行人員自己扛風險?
※ 編輯: ceres1209 (42.77.169.114 臺灣), 04/19/2020 12: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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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懶的寫的,既然被講了,就加減寫一下吧。
舊的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2 項規定可以拘提的理由有: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者。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依這個規定,陳男比較明顯符合的就是第一款,但很抱歉
,因為有人覺得這條規定太寬鬆不合憲,司法院大法官會
議釋字第588 號解釋,就宣告了一、三、四、五違憲,現
在的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 項規定,能夠拘提的理由,就
只剩下二、六,依現有的資料,我自己是覺得不符合拘提
要件啦。
再者,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2 項第1 款規定,滯欠金額合
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原則上是不能限制住居的,拘提是
比限制住居更強的限制人身自由手段,我個人理解,應該
也是有受到這個金額的限制,否則,今天為了一萬八千元
就把人拘提來,明天這個人就有可能出來開記者會說,違
反比例原則。
最後,宜蘭分署今年一、二月收了十一萬多件,前幾天查
,股符有十個,平均每股新案一萬多件,每月五千多件,
以正常工時來說每月約10560分鐘(22天x8小時x60分鐘)
,不算舊案的話,平均一件可以分到兩分鐘,你要求每件
不繳的都拘提,顯然也是不可能的任務。
所以,不要再講啥這件為啥不拘提了。
※ 編輯: ceres1209 (42.77.169.114 臺灣), 04/19/2020 12: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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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回文,結果按到編輯文章,前面的都刪了,
從網頁版複制回來orz,很抱歉。
※ 編輯: ceres1209 (42.77.169.114 臺灣), 04/19/2020 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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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res1209 (42.77.169.114 臺灣), 04/19/2020 1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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