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可憐吶!小三想分手 人夫竟提供通姦證據給原配告她
這個也能扯通姦除罪化?
除罪化小三一樣要賠償給元配啦,
而且民法的賠償認定比刑法還要寬很多,
還幻想通姦除罪化就能保護小三?
最正確的作法就是,
叫男生管不好懶叫就不要結婚害人,
叫女生不要再幻想外遇男會照顧妳,
然後不要幻想通姦除罪化能夠躲過賠償。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新聞內容含有政治人物、政府機關類、政治族群類請以[政治]為分類,違者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編輯非記者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可憐吶!小三想分手 人夫竟提供通姦證據給原配告她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3/28/phpoTTaZ3.jpg
: 台中地院認定翁女侵害原配權益,判決應賠償20萬元。(資料照)
: 2020-03-28 16:11:53
: 台中市翁姓女子與已婚陳姓男同事交往1年餘,想分手時,陳男卻一再糾纏,翁女控告
陳
: 男妨害自由等罪名,檢方通通不起訴,更糟的是,懷恨在心的陳男,把跟翁女發生性關
係
: 的證據,全部提供給原配,讓原配控告翁女索賠100萬元,法院審理時,翁女否認與陳
男
: 有染,原配卻拿出翁女與陳男的簡訊,包括翁女自責「我就出軌,就是小三」,希望陳
男
: 不要說出兩人在公司茶水間、會議室發生關係等細節,台中地院據此認定,翁女侵害原
配
: 權益,判決應賠償20萬元。
: 判決書指出,陳男的原配指控,翁女在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與其夫陳男發生多次性
關
: 係,陳男在2018年6月向原配坦白,還詳細描述雙方發生性關係的時間與地點,並提供
與
: 翁女之間的簡訊對話,給原配當證據,控告翁女索求損害賠償100萬元。
: 台中地院審理時,翁女否認兩人有染,她答辯說,陳男是她的同事,對她熱烈追求,她
拒
: 絕並控告陳男妨害自由罪(不起訴),還向公司反映被陳男騷擾,陳男記申誡兩次,懷
恨
: 在心而污衊她,陳男出庭作證說,翁女告他妨害自由罪,他的原配得知後,他只能向原
配
: 坦白出軌。
: 法官勘驗翁女與陳男的對話,陳男在2017年底,傳訊息告訴翁女,「我準備跟我太太坦
承
: ,我這2、3年來跟妳的感情關係」,翁女答覆說,「倫理道德一直讓我很掙扎」、「這
是
: 我一生做過最壞最差勁的事」,以及「我就是出軌、就是小三,就是第三者破壞人家的
感
: 情」,另外,翁女還希望陳男,不要說出兩人發生幾次性關係,以及在公司(會議室與
茶
: 水間)發生關係等細節。
: 法官認為,上述對話足以證明兩人通姦,翁女侵害陳男原配的權益,但索賠100萬元太
高
: ,判決翁女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15829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這是哪一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2.251.167.11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390407.A.B9C.html
→
03/28 18:14,
4年前
, 1F
03/28 18:14, 1F
推
03/28 18:14,
4年前
, 2F
03/28 18:14, 2F
推
03/28 18:14,
4年前
, 3F
03/28 18:14, 3F
→
03/28 18:15,
4年前
, 4F
03/28 18:15, 4F
推
03/28 18:31,
4年前
, 5F
03/28 18:31, 5F
推
03/28 18:39,
4年前
, 6F
03/28 18:39, 6F
→
03/28 18:39,
4年前
, 7F
03/28 18:39, 7F
→
03/28 18:39,
4年前
, 8F
03/28 18:39, 8F
噓
03/28 18:41,
4年前
, 9F
03/28 18:41, 9F
推
03/28 18:50,
4年前
, 10F
03/28 18:50, 10F
推
03/28 20:06,
4年前
, 11F
03/28 20:06, 11F
推
03/29 21:00,
4年前
, 12F
03/29 21:00,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