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就是不想當兵!男留學13年沒回家…除役期到「持英護照抵台」下場曝
※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36歲的金男2006年時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至英國留學,但學業完成後他卻一直滯留海外,
: 沒有回台服兵役。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間,金男在台戶籍地的苓雅區公所不斷發函徵兵
: ,要他6個月內返台服役,但金男仍置之不理,直到今年1月3日屆滿36歲除役年齡後,才
: 持英國護照入境回台並自行歸案。
【兵役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所以要是今年1月才屆滿三十六歲的話,
那不是要等到今年年底才算除役嗎?
有沒有法學專家可以向我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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