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法官何宇宸遭彈劾 監委:為40萬元欺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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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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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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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法官何宇宸遭彈劾 監委:為40萬元欺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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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控押人取供、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監察
委員楊芳玲(左)與高涌誠(右)調查後通過彈劾,23日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9年3月23日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吳睿騏台北23日電)監委楊芳玲、高涌誠說,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
宇宸違法取供、擔任配偶的訴訟代理人,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規定,遭監院彈劾。
高涌誠說,他相當痛心,一個法官為了40萬元,以刑逼民,告好告滿,官府欺壓人民,莫
此為甚。
何宇宸則透過桃園地院表示,尊重監委彈劾,後續會在職務法庭陳述意見。
監委楊芳玲、高涌誠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公開不利於被
告的心證、以交保和威脅押人方式取供,並擔任配偶的訴訟代理人,違失事證明確。監察
院20日以13票對零票,通過彈劾何宇宸,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楊芳玲說,何宇宸在審理一起選罷法案件時,言語顯露被告有罪心證,又以「羈押」或「
准予停止羈押」為手段,取得被告供述,侵害被告權益,違反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
楊芳玲、高涌誠另外調查發現,何宇宸與妻子買房,跟仲介、賣家產生糾紛,提出民事訴
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新台幣40萬元
楊芳玲指出,何宇宸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此外,
這起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簡易案件,案情並不複雜,訴訟標的40萬元,但言詞辯論庭高
達10次,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
https://imgur.com/7VWyvBk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公開不利於被告的心證、以交保和威脅押人方式取供,並擔任配
偶的訴訟代理人,違失事證明確,監察院20日以13票對0票,通過彈劾何宇宸。監察委員
楊芳玲(圖)23日在監察院舉行記者會以簡報說明違失情節。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9年
3月23日
楊芳玲、高涌誠表示,何宇宸在民事案件審理期間,另外提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控告
房仲與房屋所有人的父親,準備程序開庭前,被告房屋所有人的父親以刑事陳報狀敘明理
由向法官請假,另有敘明可以出庭的時間,但何宇宸請承審法官依法拘提,承審法官未要
求被告說明補充相關證據,考量被告所涉偽造文書刑度、職業為會計師、並無跡證會逃亡
等情形,未准假就予拘提。
高涌誠說,以前在章回小說裡面看到官府利用權勢壓榨平民,在這個案件就是這樣子,就
像電影「少林足球」有一句經典的台詞「球證、旁證、技術委員、主辦、協辦、所有單位
都是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百姓怎麼相信桃園地院;監委調查過程,也請來專家諮
詢,專家看完的感受是「官府欺壓人民,莫此為甚」。
楊芳玲說,監察院約談承審法官時,承審法官也承認,因為審的是同事的案子,「壓力也
蠻大的」。
高涌誠指出,或許有人會問,監院是否要彈劾受理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承審法官,「我
們都找來問了,但沒有證據」,承審法官聲稱與何宇宸沒交情、認識不深、沒關說。
高涌誠說,房屋仲介買賣案件太常見了,一個法官為了40萬元,真的是告好告滿,無所不
用其極,以刑逼民,該用的都用,最後40萬元拿回去了,「他適不適任,社會自有公評」
。(編輯:林興盟)1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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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個案 與專業法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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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 看板 TY_Research
標題 [討論] 105/04/11各水庫水位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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