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法官權力是不是比總統大啊
原文恕刪,我貓大法律三年級,單純針對這個問題發文。
雖然法官跟總統的權力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這就是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所要達到的效果。
但憲法52條其實有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
除非總統犯了內亂或外患罪,
不然總統在位期間是可以不被起訴的。
當然,釋字627中也說到,
只是在在位期間不起訴,
下台一樣開始調查,
像是馬前總統的洩密案。
這樣算不算總統的權力大一點點?
再來是終審法官,
原po看來很不熟悉我國司法審判體制。
比較簡單的說,
三級三審制的第三審跟你想像中的一二審不太一樣,
他的功用比較像是「檢查」,
所以三審通常不會親自判決,
而是檢查完哪裡有缺失之後叫二審重新判。比如:
A案的調查程序與證據能力都明顯有缺失,
但高等法院的法官就直接判有罪,
這時候最高法院在受理上訴後覺得不太對,
就會要二級審重判,就會出現更一審。
如果還是覺得有問題,就會再發回然後更二審。
目前我國的最多紀錄是華定國案的更十八審,離案發15年;最長的則是武漢大旅社命案,更九審,離案發47年。(這個案子最後以超過追訴時效為由而免訴了)
所以,並不是終審法官可以亂判,這個制度是二審法官跟終審法官的想法是一樣的,而且二審沒有缺失,才可以過關,希望原po可以了解這些小知識,其實有一天都會用上的。
最後,雖然法律人每次隨機殺人案都要再被鞭一次,但精障者的問題一直是很讓人苦惱的。希望大家可以從根本看起,什麼樣的社會環境導致了這些精障者的出現,前面也有一篇寫,不能死了才來調查嗎?與惡裡面也告訴你,一個正常的男生突然跑去隨機殺人,連動機都找不到,調查個鬼。
我自己是支持廢死,但是提高無期徒刑者的假釋標準,並且拉長時間,至少要30年才有機會假釋。因為我個人認為看不到未來的自由刑比生命刑更讓人崩潰,有人就是一心求死,判他死刑反而如願。不過考量到台灣種種監獄問題,不如就先把死刑留著吧,才有機會再換一波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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