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親媽申請低收補助 卻因37年沒見面生母卡關已回收
好奇問一下
因為低收入戶財產資格限制要看申請人『本人』+『申請人父母』+『申請人子女』
所以這個案例因為37年沒見面的母親名下有財產故無法申請低收資格
那就不能把申請人的名義改成『申請人子女』來當主體申請嗎?
這樣就不用審查到37年沒見面的母親有沒有財產了
如果是申請人一定要用『戶長』的話
也可以去戶政把戶長換人
不知道這招行不行得通?
ps:我的想法是去縣市政府社會課『填寫低收入戶申請書』時,直接將『申請人』欄位寫
『自己子女』的名子,並不是要求要修法喔,畢竟修法也不會過,只是公務人不知道
會不會拒收而已
※ 引述《pololo61201 (噗囉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王捷
: 3.完整新聞標題:
: 單親媽申請低收補助 卻因37年沒見面生母卡關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 莊姓單親媽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卻因37年未曾謀面的母親名下有財產遭拒,
: 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建議下,莊女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莊母得知莊女過得不
: 好聲淚俱下,也說自己有工作,不需要莊女扶養。但法官認為,既然莊母有
: 工作可維持生活,受扶養的狀況不存在,自然也沒有放棄扶養的必要,駁回
: 了莊女聲請,並要負擔程序費1000元。
: 40多歲的莊女離婚後,一份薪水要養雙胞胎女兒,又要付房租,壓得她喘不
: 過氣來。她到區公所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公所人員發現,她的母親名下有
: 不動產,也還有存款,這些都必須列入家戶所得,所以無法通過低收入戶的
: 認定,這讓莊女頓時晴天霹靂,想起37年前不好的回憶。
: 莊女未滿10歲時,莊父外遇,小三還動手毆打正宮莊母,讓莊母吃盡苦頭,
: 直到小三替莊父生了孩子,莊母才決定離婚,黯然離開。但她仍思念莊女,
: 曾趁著午休帶著零食去學校找她,但是莊女的外公很反對,還會責罵莊母,
: 最後莊母改嫁,從此消失了37年。
: 莊女將這段往事告知公所、里長,公所人員建議她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 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莊母的義務,才有機會獲得低收入戶補助。開庭前,莊
: 女透過朋友、警察,終於找到莊母,但她不願見面,莊女仍依民法1118條聲
: 請免除扶養義務。
: 莊母得知女兒狀況不好,向求法官供稱,她有工作,在當店員,雖然只有基
: 本工資,但可以靠自己生活,老闆也告訴她,如果體力還可以下去,會繼續
: 聘她,她的勞保年資已超過25年,現在、未來都不需要莊女扶養。
: 法官依據證人、莊姓母女的供訴,以民法1118條認定,莊母未盡扶養莊女的
: 責任,也不是沒有依據,但以民法1117條的規定來說,長輩在沒有能力生活
: 的前提下,晚輩才有扶養的必要,然而,莊母名下有存款、不動產,目前也
: 在工作,雖然自稱不需要扶養,但依法莊母需要扶養的狀況還沒發生,自然
: 也沒有免除扶養的必要,所以駁回了莊女的聲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84500
: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8.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3036131.A.974.html
推
03/01 12:17,
6年前
, 1F
03/01 12:17, 1F
→
03/01 12:18,
6年前
, 2F
03/01 12:18, 2F
推
03/01 12:18,
6年前
, 3F
03/01 12:18, 3F
→
03/01 12:18,
6年前
, 4F
03/01 12:18, 4F
※ 編輯: adey40 (203.204.18.168 臺灣), 03/01/2020 12:21:28
→
03/01 12:19,
6年前
, 5F
03/01 12:19, 5F
推
03/01 12:20,
6年前
, 6F
03/01 12:20, 6F
→
03/01 12:20,
6年前
, 7F
03/01 12:20, 7F
→
03/01 12:21,
6年前
, 8F
03/01 12:21, 8F
推
03/01 12:21,
6年前
, 9F
03/01 12:21, 9F
→
03/01 12:21,
6年前
, 10F
03/01 12:21, 10F
→
03/01 12:21,
6年前
, 11F
03/01 12:21, 11F
→
03/01 12:22,
6年前
, 12F
03/01 12:22, 12F
→
03/01 12:22,
6年前
, 13F
03/01 12:22, 13F
→
03/01 12:22,
6年前
, 14F
03/01 12:22, 14F
→
03/01 12:23,
6年前
, 15F
03/01 12:23, 15F
推
03/01 12:24,
6年前
, 16F
03/01 12:24, 16F
→
03/01 12:25,
6年前
, 17F
03/01 12:25, 17F
→
03/01 13:06,
6年前
, 18F
03/01 13:06, 18F
推
03/01 13:24,
6年前
, 19F
03/01 13:24, 19F
→
03/01 13:24,
6年前
, 20F
03/01 13:24, 20F
→
03/01 13:24,
6年前
, 21F
03/01 13:24, 21F
→
03/01 13:27,
6年前
, 22F
03/01 13:27, 22F
→
03/01 13:27,
6年前
, 23F
03/01 13:27, 2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