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大生宿舍浴室產子 怕曝光掐死裝袋丟垃圾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大和田常務)時間5年前 (2020/02/27 11:37), 編輯推噓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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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122894 這個案子適用的法條 不是鄉民一般理解的的刑法第271條 普通殺人罪 而是刑法第274條 生母殺嬰罪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的立法目的 我節錄林山田的書吧 本罪為普通殺人罪的減輕構成要件,之所以設置本構成要件並非認為 初生嬰兒的生命尚不及一般人,致可予較少的刑法保護, 而是生產中或甫生產後的婦女,或許處於心理衝突或情緒不穩定的 特殊情狀下殺其出生之嬰,而有較低的罪責內涵 比起將她送入監獄 更值得一問的是 在這類未婚懷孕的情形 由於懷孕的結果 絕對不是女方其一就能造成 只是向女方問責 男方的責任又在哪裡呢 再來加強衛教知識 做好避孕才是根本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5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2774634.A.604.html

02/27 11:39, 5年前 , 1F
不管怎樣都是悲劇 但是不得已的定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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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想被x 就要自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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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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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男人負責 可能自己也不知道是哪個男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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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犯罪動機來論這樣講也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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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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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 下手的是男方的話 罪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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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想生下來,是爹不疼娘不愛 点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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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母殺子嬰罪 一般人不知道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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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1:49, 5年前 , 10F
鍵盤法學專家當然也不會知道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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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也別這樣 ptt多少處男 又不能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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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女孩兒尿尿的地方都沒機會摸過 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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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注意嬰孩相關資訊甚至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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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2:16, 5年前 , 15F
會不會變成屍嬰回來報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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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2:38, 5年前 , 16F
產後殺嬰其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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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3:02, 5年前 , 17F
意外一堆人都不知道有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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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可能是已婚婦女,丈夫堅持不同意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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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妻子不想要,就有可能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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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中已婚婦女墮胎需要夫妻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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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 直接索賠 搶錢提告的騙錢台女比
02/27 13:17, 21F
文章代碼(AID): #1ULpbgO4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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