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醫護被限制出國,雇主卻可以要求勞工去疫區

看板Gossiping作者 (立志成為唬爛王)時間6年前 (2020/02/25 13:35), 6年前編輯推噓-8(21019)
留言31則, 9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2 (看更多)
推文有疑問 為什麼醫護人員 一定要在疫區工作 那是因為 醫師法 第 24 條 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 務。 醫療法 第 27 條 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 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提供服務或協助所生之費用或損失,主管機關應酌予 補償。 大概跟軍人一樣吧 ※ 引述《beanseven (beanseven)》之銘言: : 多麼諷刺 : 醫護被限制出國 : 雇主卻可以要求勞工去疫區 : 邏輯在哪? : https://i.imgur.com/spMX66L.jpg
: 民眾黨提案: : 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前往疫區工作。 : 結果不通過!!請問是誰在封殺? : 有圖有真相 : #資進黨 #台灣價值 #髮夾彎 : #勞工是心裡最軟的一塊 : #軟到被資方守護者吃人夠夠嗎? : 來源: : https://www.facebook.com/KYKChicken/posts/2013675245795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30.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2608906.A.C18.html

02/25 13:37, 6年前 , 1F
安安,醫師跟醫療機構:)
02/25 13:37, 1F

02/25 13:37, 6年前 , 2F
現在是把醫事人員都當醫師管啊??
02/25 13:37, 2F
安安 第 10 條 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助產師、 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 師、驗光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 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驗光生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 本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 編輯: kingtama (60.251.130.136 臺灣), 02/25/2020 13:39:28

02/25 13:39, 6年前 , 3F
老闆叫廠長把底下所有員工當狗用,員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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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39, 6年前 , 4F
能靠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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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2, 6年前 , 5F
支那帶風向 醫護人是防疫戰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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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3, 6年前 , 6F
挖靠,自己拿醫師法24條來談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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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3, 6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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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版本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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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4, 6年前 , 11F
原來醫師法可以管到其他人,真是長見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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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5, 6年前 , 12F
要再那凹就別拿醫師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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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7, 6年前 , 13F
你內文是寫醫師而非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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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8, 6年前 , 14F
然後第27條是說機構,也不是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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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8, 6年前 , 15F
我認為兩者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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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50, 6年前 , 16F
所以補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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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54, 6年前 , 17F
我查藥師法,可沒有醫師法24條這種東西咧
02/25 13:54, 17F

02/25 13:54, 6年前 , 18F
現在是一個醫師法可以管全部啊,共話啊
02/25 13:54, 18F

02/25 13:56, 6年前 , 19F
護理人員法也沒耶,現在是黨最大啊??
02/25 13:56, 19F

02/25 13:58, 6年前 , 20F
然後要人不得出國有補償嗎??
02/25 13:58, 20F

02/25 13:58, 6年前 , 21F
沒有叫不要在那帶風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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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58, 6年前 , 22F
把那些出來抗議的醫事工會當87喔
02/25 13:58, 22F

02/25 13:59, 6年前 , 23F
工會內都馬有法務,法條比你還懂的好不好
02/25 13:59, 23F

02/25 13:59, 6年前 , 24F
你用第10條反而不能解釋為何24條能限
02/25 13:59, 24F

02/25 13:59, 6年前 , 25F
制醫師以外的喔
02/25 13:59, 25F

02/25 14:04, 6年前 , 26F
被打臉就裝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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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51, 6年前 , 27F
可能黨還沒做好宣傳圖 不要太為難他們
02/25 14:51, 27F

02/25 14:55, 6年前 , 28F
安安,第二條不先看的嗎?
02/25 14:55, 28F

02/25 14:57, 6年前 , 29F
第2條:本法所稱醫療機構,係指供醫
02/25 14:57, 29F

02/25 14:57, 6年前 , 30F
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
02/25 14:57, 30F

02/25 16:36, 6年前 , 31F
這樣就沒了?台灣價值不夠喔?
02/25 16:36,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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