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O照影射林飛帆與王立強聚餐 法院裁定不

看板Gossiping作者 (ejrq5785)時間4年前 (2020/02/03 20:19), 4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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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因為,沒有造成社會恐慌,所以才不罰。 另外還有另外一個轉傳的也沒有被罰。 講白一點就是你有行為還不夠,你的行為要能造成一些損害(社會恐慌) 那才有可能成立 所以大家要思考一下,到底說林飛帆跟王力強吃飯,事實上造成了甚麼結果沒有? 還是因為單純不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裁定    109年度重秩字第17號 https://tinyurl.com/rwxcbq2 二、(部分省略)... 同)。另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 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款固定有明文,然此規定所謂之謠言,乃無事實根據 憑空捏造,無的放矢之謂要(此規定之立法理由參照);又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 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 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 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 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據此可知,行為人散布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 之訊息內容,須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有影響公共 安寧之情形,始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予以處罰。倘行為人發表之言論,非屬謠言,不足使觀覽者 產生畏懼或恐慌,並未影響公共安寧,國家即應給予最大限 度之保障,不能任意加以處罰。 三、經查:本件被移送人固坦承於上開時、地,於社群軟體LINE 中之「淡水魔法-MOFA淡水」群組,以署名「劉文越」,貼 文發布系爭訊息,並有LINE翻拍照片附卷可證。然綜觀系爭 訊息,固易使人對林非帆、民進黨產生負面觀感,惟所述內 容應係根據國內相關政治情勢,依憑他人所提出之事證(照 片),為適當之評論,再以「?」提出質疑,且係針對特定 對象之言行為評論,非純屬散布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 的放失之謠言,亦不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而影響公 共安寧,應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從而,依上開論述說明 ,被移送人所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構成 要件不符,自應為不罰之諭知。 另外一件也不罰的,是在這個群組看到之後又轉傳到韓粉粉絲團 但是法官說,他是轉傳而已,不是故意捏造,所以也不罰。 https://tinyurl.com/r46jdlk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109年度竹秩字第15號 一、本件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童兆年於民國108 年11月25日 2時6分,以其所有之臉書帳號,在「韓國瑜後援會」臉書社 團內張貼發表「抓到了!王立強平時由民進黨眷養在香港, 本來要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幾天才對韓國瑜出奧步抹紅,因為 反送中事件外逃到澳洲才曝光- 與黃昆松和賈霸」之留言並 引用一張有標註「王立強」名字之林飛帆餐聚照片,以此方 式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因認被移送人涉有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等語。 三、(省略..)。從而,基於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兼顧社會 公共利益之考量,違反本款之行為應以行為人故意捏造或明 知為不實事實,或依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均會合理懷疑係不 實事實捏造之謠言,猶以語言或文字等方式傳布於公眾,且 該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 寧之情形,始足當之。 四、經查,本件被移送人坦承確於前揭時間將上開內容之文章張 貼於「韓國瑜後援會」臉書社團中,並有臉書截取畫面附卷 可證,此部分事實固堪認定。惟被移送人辯稱:伊係自Line 群組中取得該不實訊息,屬於善意言論發表,且是為了促進 社會的多元討論,使真相愈辯愈明等語。可知前開文字係被 移送人轉貼分享他人之文章,而非被移送人所撰寫,得否遽 認被移送人係憑空捏造虛構不實之謠言,自非無疑。復觀其 發表內容,並非涉及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 及社會安寧之事項,亦難認足以引起閱覽者心生畏懼或恐慌 等負面心理,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是依上開說明,被 移送人所為尚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構成要 件不符,移送機關未舉證證明被移送人所張貼之上開貼文係 被移送人捏造且已害及公共安寧,僅以被移送人於網路上發 表上開文章,即認被移送人所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第1項第5款規定而加以移送,尚嫌草率,揆諸前開說明,自 應為不罰之諭知。 有人說要告刑法§310誹謗罪才能成立,我認為就算告誹謗罪也很難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19.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0732389.A.1B0.html ※ 編輯: ejrq5785 (36.238.119.128 臺灣), 02/03/2020 20:23:31

02/03 20:24, 4年前 , 1F
所以在自己群組裡捏造是ok的
02/03 20:24, 1F

02/03 20:25, 4年前 , 2F
沒錯
02/03 20:25, 2F

02/03 20:28, 4年前 , 3F
警察檢察官也是莫名其妙 這樣根本是搞人
02/03 20:28, 3F
文章代碼(AID): #1UE0_b6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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