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就職滿一年才能啟動罷免連署!王淺秋嗆

看板Gossiping作者 (VV)時間4年前 (2019/12/26 15:00), 編輯推噓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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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導跟那些睜眼說瞎話的幕僚很怕吼 還在繼續挑起民眾的對立 選舉罷免法我不相信他們沒熟讀 繼續用這種似是而非來偷換概念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是說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所以用這條說第一階段提議不合法根本不通 再來看能擋第一階段的提議是哪一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應予刪除: 一、提議人不合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提議人非原選舉區選舉人,也就是說不是高雄人) 二、提議人有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身分。 (提議人為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 三、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很明顯 三要素 姓名 身分證 戶籍地址 哪裡提到日期) 四、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 (這不用講 就是防死人聯署 國民黨應該最熟悉) 五、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 (這條主要是針對提議名冊上的人 第三項的三要素對不起來) 那罷免還要準備什麼? 就是罷免理由書 我從各式各樣的法條上怎麼找就是沒找到 罷免理由書的強制格式規定 講難聽一點 你信不信現在割草聯盟出來喊大家重來現場簽第一階段提議 這個六日就可以達到3萬份了 -- 「媽我這次三科考一百分~」 「哪三科阿?」 「國文51分 英文48分 數學0分」 噓 carb2u:幹你媽的笑點勒 07/23 02:01 → carb2u:等等 07/23 02:01 → carb2u:幹你媽的最好有100 07/23 02: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5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7343631.A.B67.html

12/26 15:01, 4年前 , 1F
韓幕僚從不令人失望啊
12/26 15:01, 1F

12/26 15:02, 4年前 , 2F
把罷免跟選舉綁一起 真的很會玩
12/26 15:02, 2F

12/26 15:02, 4年前 , 3F
騙鬼!要三萬份至少要一週啦!
12/26 15:02, 3F

12/26 15:03, 4年前 , 4F
看不懂
12/26 15:03, 4F

12/26 15:05, 4年前 , 5F
最後一段我不信
12/26 15:05, 5F

12/26 15:08, 4年前 , 6F
300人撒下去 一個人兩天收不到100份?
12/26 15:08, 6F

12/26 15:08, 4年前 , 7F
那真的可以洗洗睡了~
12/26 15:08, 7F

12/26 15:21, 4年前 , 8F
至少你讓我第一次專心把這法條看完
12/26 15:21, 8F

12/26 15:28, 4年前 , 9F
罷免最早都要到五月,誰跟你把選舉綁一起
12/26 15:28, 9F

12/26 15:30, 4年前 , 10F
還真的不敢信欸
12/26 15:30, 10F

12/26 16:27, 4年前 , 11F
重簽一次一週內就能完成,才三萬份
12/26 16:27,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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