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就職滿一年才能啟動罷免連署!王淺秋嗆
韓導跟那些睜眼說瞎話的幕僚很怕吼
還在繼續挑起民眾的對立 選舉罷免法我不相信他們沒熟讀
繼續用這種似是而非來偷換概念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是說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所以用這條說第一階段提議不合法根本不通 再來看能擋第一階段的提議是哪一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應予刪除:
一、提議人不合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提議人非原選舉區選舉人,也就是說不是高雄人)
二、提議人有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身分。
(提議人為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
三、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很明顯 三要素 姓名 身分證 戶籍地址 哪裡提到日期)
四、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
(這不用講 就是防死人聯署 國民黨應該最熟悉)
五、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
(這條主要是針對提議名冊上的人 第三項的三要素對不起來)
那罷免還要準備什麼? 就是罷免理由書 我從各式各樣的法條上怎麼找就是沒找到
罷免理由書的強制格式規定
講難聽一點 你信不信現在割草聯盟出來喊大家重來現場簽第一階段提議
這個六日就可以達到3萬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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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我這次三科考一百分~」
「哪三科阿?」
「國文51分 英文48分 數學0分」
噓 carb2u:幹你媽的笑點勒 07/23 02:01
→ carb2u:等等 07/23 02:01
→ carb2u:幹你媽的最好有100 07/23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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