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就職滿一年才能啟動罷免連署!王淺秋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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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總歸一句話,你高雄市長如果是侯友宜,認真做事,還會怕被罷免嗎?韓選前大話說太多,每個都無法實現 人民才想罷免他,現在韓害怕被罷免掉 ,幕僚還嗆高雄人,我真的覺得這個團隊很奇葩,怎會跟市民對幹,議員總質詢可以躲掉,罷免怎可能躲掉?韓勇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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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用查核日期? 選罷法第75條第1項後段規定「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簽署罷免提議 <=是不是罷免行為?. 如果是罷免行為 <=為何不受上開規定限制?. 如果受上開規定限制 <=請問中選會有沒有職責查核提案連署時間?. 確認是否為有效罷免案?. 只有有效罷免案才會進入實質審查,才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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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我發覺很多人還是不太懂之前罷免連署內容。. 基本上到今天以前,三十幾萬人簽的所謂罷韓連署書,其實叫"罷免提議人連署書". 也就是今天罷韓團體要送到中選會去查驗的。. 那為什麼要衝30萬?因為二階段連署要22萬人以上,保險起見抓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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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導跟那些睜眼說瞎話的幕僚很怕吼. 還在繼續挑起民眾的對立 選舉罷免法我不相信他們沒熟讀. 繼續用這種似是而非來偷換概念.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是說.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所以用這條說第一階段提議不合法根本不通 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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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管結果如何. 基本上一定會打罷免無效之訴. 所以除非韓國瑜選上總統. 不然這任高雄市長基本上就是他了. 為什麼?. 選罷法. 第 78 條. 罷免案於未徵求連署前,經提議人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以書面向選. 舉委員會撤回之。. 這條來看就知道了. 如果連署可以早於罷免案提出申請前進行徵求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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