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港終院裁決 兩名泛民議員議席不保
※ 引述 《lescholar (lescholar)》 之銘言:
: 噓 Tattoo: 幹你娘香港選舉 27.52.171.216 12/17 20:53
: → ken812025: 說你不忠就是不忠 101.9.217.10 12/17 20:53
: 噓 mymicos: 噁心 220.137.36.75 12/17 20:55
: 噓 inmatao: 柯式民主 101.15.192.239 12/17 20:56
可能大家沒仔細看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報名參選的人需要書面
宣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有兩個激進獨立派候選人報名參選,被
選舉主任認定宣誓不真誠,沒有參與選舉。
結果兩個選區中,溫和反對派(也就是泛民)
當選立法會議員。
激進獨立派候選人向法院起訴。
香港高等法院判決選舉無效,因為選舉主任
判定兩名激進獨立派候選人失去資格的
程序不當,應該叫他們參加聽證會,讓他們
進行辯解。
所以兩名當選的溫和反對派議員被判失去
議員資格。
兩名泛民候選人很可能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另外,按過去十年的案例看,如果一個選區
中建制派、反對派和獨立派都派人參選了,
那麽九成是建制派當選。這次獨立派候選人
沒有成功參選,反對派議員就當選了。
另外,參加選舉的候選人要宣誓擁護
憲法擁戴國家,當選後要宣誓才能就職,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這是國際通例,合法。
只不過是選舉主任裁定候選人資格的程序
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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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1.129.39.8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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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法律不一樣啊
如果宣誓是法定程序,那麽不按法定程序
宣誓就無法就職,如果沒有法律明文規定
不是法定程序,僅僅是儀式性質,那麽就
不影響就職。
美國馬第二個總統任期時,宣誓就職時
念錯了誓詞,然後監誓的大法官當場宣佈
宣誓無效,要求美國馬重新宣誓。
只能說各國情況不一樣,在很多西方國家
都是法定程序。
※ 編輯: longyin (161.129.39.8 美國), 12/17/2019 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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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開玩笑了,一個選區幾十萬人的意志大
還是全國幾千萬上億人的意志大呢?
憲法和法律是全國人民的自治。
按你的觀點,加泰羅尼亞獨立公投
就是有效的。
然而西班牙幾千萬人意志下的憲法效力
要高於幾百萬人的公投。憲法規定沒有
中央同意,地方政府無權辦獨立公投。
沒有法律基礎的公投,同意人數再多也是
毒树之果,是無效的。
同樣,蘇格蘭獨立公投前,法定程序上
英國議會先投票同意他們舉行,這才
有了合法的基礎。現在蘇格蘭想再辦
一次獨立公投,然而英國議會不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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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有一個問題。
當選的兩名泛民議員,是實打實的拿到了
選區一半以上的選票當選的。
按你的說法,他們也不能因為程序問題而
當選無效?
然而香港法院還是判他們失去議員資格了
,當選無效。
※ 編輯: longyin (161.129.39.8 美國), 12/17/2019 21:19:24
※ 編輯: longyin (161.129.39.8 美國), 12/17/2019 21:33:37
※ 編輯: longyin (161.129.39.8 美國), 12/17/2019 21: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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