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人後月賠2百元! 法官認定兇手「可教化」

看板Gossiping作者 (慾望深厚的老衲)時間4年前 (2019/11/21 20:32), 4年前編輯推噓2(5324)
留言32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8 (看更多)
https://reurl.cc/Na2MGp 這是新聞稿 雖然是前一次的審判的 但是這次基本就是沿用上次的概念 簡單說明 1. 200元是監獄所得 另外尚有 被害者父與母 兩個人各五百萬左右 總計一千多萬的民事賠償金額 (但是 目前有沒有支付這筆款項還不清楚 至少上次審判的時候還沒有) 2. 法官的考量跟被害者的邏輯考量截然不同 被害者簡單說 殺人償命 就是這麼單純 法官的考量是 a.死刑執行後不可回復 必須要真的確定有必要永久與世隔離且完全無教化可能 才能動用到死刑 b.根據受刑期間的長期觀察其表現紀錄以及各個課程上的思考互動等等... 認為犯人尚有可教化的空間 (至於有沒有思考到 留著還能讓被害人拿到錢 而不是0 甚至以後出來賺了錢能賠償 我是覺得法官看起來可能有去想這部分 ) c.98年4 月22日制定公布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本院依上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 條第1 項、第2 項之規定, 參酌被告已坦承殺人犯行而有悛悔之意,已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願負民事賠償責任, 且有教化遷善可能性,及衡酌被害人家屬所受之重大損害與痛苦,尚未受實質賠償 ...... 因為有這玩意兒所以法官能不判死就不判死 這件案子簡單說是這樣供各位參考 有時候判死了 沒有錢拿 一時爽卻什麼都沒有 或者是沒有判死 一想到對方還活在世上 精神上受到煎熬 其實老衲覺得就是觀點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9.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4339577.A.814.html

11/21 20:34, 4年前 , 1F
可教肛
11/21 20:34, 1F

11/21 20:35, 4年前 , 2F
法官就不愛判死刑咩
11/21 20:35, 2F
其實我覺得就高院特別不愛判的感覺... 地院判的機率還高一些 ※ 編輯: ghghfftjack (61.228.179.171 臺灣), 11/21/2019 20:35:55

11/21 20:35, 4年前 , 3F
是愛判死的多沒去當吧 就別人要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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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37, 4年前 , 4F
地院不是年輕人多嗎? 那不食人間煙火的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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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37, 4年前 , 5F
不是法官不判 是判了以後的尺要怎麼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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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37, 4年前 , 6F
11/21 20:37, 6F

11/21 20:39, 4年前 , 7F
大家都說的很簡單 但如果相同判例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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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39, 4年前 , 8F
重 就會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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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46, 4年前 , 9F
一堆人被新聞記者帶風氣,好有思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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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51, 4年前 , 10F
司法只剩“笑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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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57, 4年前 , 11F
司法可以盜取嫌犯器官來販售賠償嗎
11/21 20:57, 11F
你可以問立委諸公要不要立這個法

11/21 20:57, 4年前 , 12F
之前要創立殺小孩者惟一死刑大眾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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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57, 4年前 , 13F
意,一邊嘴不判死一邊不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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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03, 4年前 , 14F
如何證明不可教化?再殺一兩個人嗎?
11/21 21:03, 14F
沒有悔意 犯後表現不良 總是跟其他受刑人起衝突甚至毆打他人 我相信再怎樣的法官都判不下去可教化 ※ 編輯: ghghfftjack (61.228.179.171 臺灣), 11/21/2019 21:05:44

11/21 21:23, 4年前 , 15F
那法官有沒有想過被害人家屬每領到一次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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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24, 4年前 , 16F
元就是再割開傷口一次凌辱他們 說真的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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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26, 4年前 , 17F
缺那個兩百塊嗎 所謂死刑只有一時爽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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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26, 4年前 , 18F
不正是法律人自大到不行的證明嗎 憑什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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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26, 4年前 , 19F
屬要刑罰報復就是低賤 原諒收錢才是合情合
11/21 21:26, 19F

11/21 21:27, 4年前 , 20F
理?
11/21 21:27, 20F
因為對法官來說 不能依照情緒判決 死刑的原因標準其實就寫在那邊 法官也有判定未達標準 只是你們不喜歡這樣判而已 請立委諸公把這些標準修改掉 那法官就只能判死刑

11/21 22:39, 4年前 , 21F
A.請法匠們表列標準,你們不是廢死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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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39, 4年前 , 22F
支持死刑,你們是法官,我們需要知道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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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39, 4年前 , 23F
具體的標準!沒有具體的標準,就是失準的
11/21 22:39, 23F

11/21 22:40, 4年前 , 24F
天平,失職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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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40, 4年前 , 25F
再問一次:永世隔絕的標準是什麼?可教化
11/21 22:40, 25F

11/21 22:40, 4年前 , 26F
的標準又是什麼?
11/21 22:40, 26F

11/21 22:43, 4年前 , 27F
B.各位法官你們乾脆說他在殺死博士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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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43, 4年前 , 28F
就已經可教化。因為他知道我只要是好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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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43, 4年前 , 29F
不會被刑法處罰!
11/21 22:43, 29F
※ 編輯: ghghfftjack (61.228.179.171 臺灣), 11/21/2019 23:02:42

11/21 23:02, 4年前 , 30F
如果是開車撞死法律人就沒這麼多問題
11/21 23:02, 30F
上次撞的那個被取消了喔XD ※ 編輯: ghghfftjack (61.228.179.171 臺灣), 11/21/2019 23:03:41

11/21 23:05, 4年前 , 31F
台灣法律人就一群智障大本營
11/21 23:05, 31F

11/22 00:17, 4年前 , 32F
屁話,標準就是法官心情,一堆無恥理由
11/22 00:17,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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