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東沒藍綠只有黑」 學霸律師張怡宣布參選屏東立委

看板Gossiping作者 (amos)時間6年前 (2019/11/17 22:36), 編輯推噓-19(22114)
留言37則, 2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https://reurl.cc/NaNxXQ 養雞場的問題是這樣   2014/11/24前時代力量陳亞麟(無黨籍參選)當選枋寮鄉長     樂樂養雞場在2014年取得五家登記證,把30萬隻雞分在五家一家六萬隻,一是為了迴避《廢棄物清理法》即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跟迴避《水污染防治法》即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   有30萬隻雞又沒有這些限制開始亂排水亂丟棄廢物,當然開始發臭,民眾開始反彈   2015年8月稽查發現業者未經申請拆除圍籬等農業設施,因此依《畜牧法》開罰每場5萬元,共計25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期間屏東縣環保局與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不斷日夜查察,透過稽查為手段,約束或遏止任何的汙染行為,也請來專家學者進入養雞場,提出環境改善提案,或安排業者觀摩其他雞場,從法與理的層面,督促業者改善。   2016年12月19日農委會至樂樂養雞場會勘,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再依法提出變更申請,並在已在2017年1月20日發函要求業者申請畜牧設施容許變更,以便一旦審查確定違反畜牧法規定有合併經營之實,依畜牧法第39條便可連續裁罰三次後撤照。   場方於2017年2月15日、7月4日向枋寮鄉公所提出畜牧設施容許申請,但公所都沒有啟動初審作業。   屏東縣縣府農業處也先後於2017年4月19日、5月1日、7月24日、2018年5月21日、10月4日、11月22日、12月5日及2019年1月21日、3月22日發文請枋寮鄉公所依相關規定進行審查,4月30再去電,仍不見動靜。    對,場方找枋寮鄉長,縣府也找枋寮鄉長,但就完全不甩你,鄉長是死了嗎?   沒死,多年來枋寮鄉公所已經初審過55場次,除了養雞場案。   ok,今年6月黃國昌開始管養雞場案了 6/3 黃國昌說:「今天屏東縣政府開了個會,不敢直接面對長期縱容周碧雲違反《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的核心問題,企圖移轉焦點到申請用地變更,繼續大玩踢皮球的遊戲!」 可是黃國昌,樂樂五家養雞場都是合法的那兩個法本來就罰不到(第一段有講),你只能叫鄉公所提供資料初審,所謂初審是包括:位配置圖、設施設備、面積…等審查表項目,公所完成初審行政程序,縣府接續辦理複審,做出最後的裁定,複審沒過之後罰三次後才能撤照。難道程序控要視程序於無物嗎?   7月22號 鄉長陳亞麟終於終於初審了,屏東縣政府隔天馬上派人複審   隔天7/23黃國昌說:「我真的第一次看到一個堂堂縣府,搞得這麼心虛、這麼粗暴!不敢讓中央部會參與會勘、偷偷偷摸摸地放大家鴿子!最離譜的是,違法狀態超過4年,不趕快依法撤照、罰個3-15萬是要幹嘛?小小罰、長長拖,再四年後再罰第二次3-15萬嗎?包庇成這麼難看,簡直宣告屏東就是違法土豪的樂園。真的是遇到周氏家族腿就軟、把枋寮鄉親當盤子!」   可是黃國昌,是在哈囉?整件事情就卡在鄉長,鄉長終於動作了,縣府馬上去處理事情你說心虛?粗暴?我真的不懂你的心態欸! 而且本來就罰三次才能夠撤照啊!你真的是法學專家?   8/6 黃國昌說:「周碧雲違法養雞場,屏東縣府重罰5萬! 剛剛得到消息,屏東縣政府雖然認定了大家早就知道了「違法」,但最後的處分,竟然是「重罰5萬」!違法超過四年,鄉親苦不堪言,結果竟是罰5萬,簡直是笑話!依法應處的撤照、鄉親要求的廢止,連提都不敢提。為了包庇自家違法議員,公平正義對這些人而言,真的只是個「屁」!」   可是黃國昌,你講得好像可以罰到幾百萬的樣子,但事實上法規只能罰3萬到15萬,第一次罰五萬其實還好,而且因為他有五家,所以總共罰了30萬,不知道你是故意的還是真的不知道   再之後縣府已經於7月、8月、10月份開單告發,分別罰款25萬元、50萬元、5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縣府訂於11月19日辦理會勘,若業者仍未完成改善,將依畜牧法撤銷養殖登記。       整個過程可以看到黃國昌知法玩法操作民粹,養雞場案人人頭痛,人民長年忍受惡臭想要關掉養雞場,縣府其實也很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是遇到這種事情正常來說不就稽查、罰錢、要求改善、輔導,最後真的無法才來撤照。   你要強拆?好啊,這些程序沒有跑完,業主走行政救濟官司打不完是不是拖更久?   黃國昌這半年來用資訊落差引起人民對縣政府不滿,然後隻字不提陳亞麟,兩年前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卡在他身上,卻一直侮蔑屏東縣政府包庇、勾結、瀆職、擺爛等字來賺取自己的政治聲量,難道就是時代力量所謂的新政治? 有人在解釋養雞場的事情,不管是誰一定都會有錯的時候,不是神就不會犯錯,看待事物不應該用情緒去影響理性判斷。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62.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4001401.A.CE0.html

11/17 22:45, 6年前 , 1F
目前看起來是法律漏洞 先等等風向
11/17 22:45, 1F

11/17 22:46, 6年前 , 2F
立法院唯一上班立委你敢嘴?
11/17 22:46, 2F

11/17 22:48, 6年前 , 3F
鄉公所不作為 縣府不能介入? 廢文
11/17 22:48, 3F

11/17 22:49, 6年前 , 4F
所以鄉長不管就無敵了 縣府管不了?
11/17 22:49, 4F

11/17 22:50, 6年前 , 5F
不意外啊 作秀昌哪管那麼多有版面就好
11/17 22:50, 5F

11/17 22:52, 6年前 , 6F
當初發五場照同個地方不是縣府核可?
11/17 22:52, 6F

11/17 22:52, 6年前 , 7F
所以2014以前的政府官員都死了嗎????
11/17 22:52, 7F

11/17 22:53, 6年前 , 8F
屏東不意外
11/17 22:53, 8F

11/17 22:56, 6年前 , 9F
2014陳亞麟參選?造謠啊?
11/17 22:56, 9F

11/17 22:58, 6年前 , 10F
11/17 22:58, 10F

11/17 22:58, 6年前 , 11F

11/17 23:18, 6年前 , 12F
時代力量退出屏東 鄉長參選人:決定無
11/17 23:18, 12F

11/17 23:25, 6年前 , 13F
11/17 23:25, 13F

11/17 23:35, 6年前 , 14F
神邏輯
11/17 23:35, 14F

11/17 23:39, 6年前 , 15F
喔 你怎麼不來養雞場旁住 吃飯配雞屎味
11/17 23:39, 15F

11/17 23:39, 6年前 , 16F
11/17 23:39, 16F

11/17 23:54, 6年前 , 17F
結果第一行就造謠 你要誰相信
11/17 23:54, 17F

11/18 00:10, 6年前 , 18F
2014? 第一句就造謠= =
11/18 00:10, 18F

11/18 00:17, 6年前 , 19F
陳亞麟2018年底才當選鄉長的啦
11/18 00:17, 19F

11/18 00:18, 6年前 , 20F
2014沒有時代力量好嗎?
11/18 00:18, 20F

11/18 00:19, 6年前 , 21F
抹成這樣算你厲害
11/18 00:19, 21F

11/18 00:33, 6年前 , 22F
呵呵,繼續護航啊,都是別人害的
11/18 00:33, 22F

11/18 00:48, 6年前 , 23F
養雞場不就好可憐 垃圾周家還可護航
11/18 00:48, 23F

11/18 01:41, 6年前 , 24F
第一行就在造謠,真的滿滿的台灣價值
11/18 01:41, 24F

11/18 01:45, 6年前 , 25F
這個一直狂抹屎再柯 跟昌
11/18 01:45, 25F

11/18 01:47, 6年前 , 26F
第一行就開始抹 wiki查一下有很難嗎?
11/18 01:47, 26F

11/18 05:15, 6年前 , 27F
抹屎垃圾文
11/18 05:15, 27F

11/18 05:22, 6年前 , 28F

11/18 05:22, 6年前 , 29F
水準真他媽高XD
11/18 05:22, 29F

11/18 06:23, 6年前 , 30F
11/18 06:23, 30F

11/18 06:23, 6年前 , 31F
綠共們看清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
11/18 06:23, 31F

11/18 06:23, 6年前 , 32F
鄉公所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
11/18 06:23, 32F

11/18 06:24, 6年前 , 33F
公益,縣政府得命其一定期限內為之,逾
11/18 06:24, 33F

11/18 06:24, 6年前 , 34F
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別被綠共帶
11/18 06:24, 34F

11/18 06:24, 6年前 , 35F
風向,縣長就是在2018年以前通通都沒有
11/18 06:24, 35F

11/18 06:25, 6年前 , 36F
代行處理,罵他擺爛是剛好而已
11/18 06:25, 36F

11/18 08:18, 6年前 , 37F
你再不改文會有人通知他的
11/18 08:18, 37F
文章代碼(AID): #1TqLhvpW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TqLhvpW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