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黨法上路2年已有60政黨解散 內政部呼籲設立政黨要審慎已回收
1.媒體來源:
newtalk
2.記者署名
黃順祥
3.完整新聞標題:
政黨法上路2年已有60政黨解散 內政部呼籲設立政黨要審慎
4.完整新聞內文:
內政部今(17)日表示,政黨法自106年12月6日施行至今,近2年來已有60個政黨因黨員
流失、黨員無法配合黨務、缺乏經費等因素,自行函報內政部辦理解散。內政部提醒,政
黨有許多義務需要遵守,像是每年需財報、不得投資營利等,違反規定還會受罰,甚至遭
廢止,民眾若想成立政黨,宜審慎評估,確保能善盡政黨應有的職責。
內政部表示,組織政黨是人民的權利,政黨得參與定期選舉,爭取組織政府的正當性,其
公共性較一般人民團體更高,所受的監督密度及權利義務,自然與一般人民團體不同。
內政部強調,政黨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參與政治。依
政黨法規定,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
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將被廢止備案。且政黨應於備案後1年內完成法人登記,否則亦會遭
廢止備案。
此外,政黨也不得購置非辦公使用之不動產、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以免與民爭利;政
黨從事政治活動,可收取政治獻金及政黨補助金,因此也有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
內政部指出,針對今(108)年未申報財務的60個政黨,已依法處100萬元罰鍰,並對申報逾
期及不符規定的11個政黨,處20萬元罰鍰。
另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截至11月13日止,已有18個新成立的政黨完成備案,另有4個政
黨正在申請中。內政部提醒,民眾申請設立政黨時,宜審慎思考,瞭解政黨法對政黨的權
利、義務,及相關的罰則,以免受罰。
內政部也提醒,原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今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規定修正章
程,政治團體則應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且均應辦理法人登記。但目前現有291個政黨中
,僅有38個政黨完成修正章程及法人登記;政治團體只有3個已轉換為政黨,仍有46個政
治團體尚未轉換。屆時若未能完成,將會被廢止備(立)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1-17/327840
6.備註:
政黨解散就解散啊,每年倒閉的公司數是政黨的上百倍,難道政府會要民眾別開公司?
管這麼多幹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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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鄉民以為政治要清明了,人民以為台灣要有救了
2008年,鄉民以為政治要清明了,人民以為台灣要有救了
2016年,鄉民以為政治要清明了,人民以為台灣要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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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55.1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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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f760725 (36.239.55.17 臺灣), 11/17/2019 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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