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女主動約砲也不行!其哥賠5萬還要囚1年7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overtop2)時間4年前 (2019/10/28 23: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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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超好用的 以後就故意叫自己未滿14歲的兒子或女兒故意找16歲以上的約砲 就可合法賺和解金了 還能讓對方被關 多好賺 又是合法的 好像以前類似新聞推文有人提過 但這次沒人提所以我再說一次 ※ 引述《Friend5566 (朋友56)》之銘言: : ※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少女主動約砲也不行!其哥賠5萬還要囚1年7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少女主動約砲也不行!男子「其哥」認識僅13歲少女「小如」,兩人談得來發展成男女朋 : 友,去年陳男帶她回租屋處,兩人乾材烈火發生性關係,少女家人得知後提告,少女法庭 : 上證稱「是我主動要與他發生關係,他有同意等」,陳男事後還拿出5萬元和解,台中地 : 院法官審酌還是判處1年7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其哥透過網路認識小如,去年4月其哥把小如帶到租住處,經小如 : 同意兩人發生性行為,但小如回家太晚,又行為舉止有異,家人發現奇怪而逼問,得知上 : 情。 : 小如母親堅持提告,帶著小如到警分局報案,警詢時小如供稱:「與被告發生關係都是你 : 情我願,雙方合意的,當天在被告家中發生(性行為),我主動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當下 : 是我主動跟被告說,我想跟他發生關係,他有同意」。 : 其哥到案並不否認犯行,只說兩人是合意性交,不過小如老實說出,案發當時她未滿14歲 : 。小如說「他知道,剛開始認識時,我就有告訴過他,13歲,就讀國一」。其哥不否認。 : 法官很同情其哥,因為畢竟兩人是合意,但其哥五年內已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 經法院判刑3月確定(已執行),屬於累犯。 : 審酌被告犯姦淫幼女罪是三年以上之罪,其哥又有前科,屬累犯,審酌其哥與小如是自願 : 發生性行為,且事後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5萬元,確有悔意,給予減刑,判 : 刑1年7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59424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85.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276549.A.2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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