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主動約砲也不行!其哥賠5萬還要囚1年7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朋友56)時間4年前 (2019/10/28 23:16),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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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少女主動約砲也不行!其哥賠5萬還要囚1年7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少女主動約砲也不行!男子「其哥」認識僅13歲少女「小如」,兩人談得來發展成男女朋 友,去年陳男帶她回租屋處,兩人乾材烈火發生性關係,少女家人得知後提告,少女法庭 上證稱「是我主動要與他發生關係,他有同意等」,陳男事後還拿出5萬元和解,台中地 院法官審酌還是判處1年7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其哥透過網路認識小如,去年4月其哥把小如帶到租住處,經小如 同意兩人發生性行為,但小如回家太晚,又行為舉止有異,家人發現奇怪而逼問,得知上 情。 小如母親堅持提告,帶著小如到警分局報案,警詢時小如供稱:「與被告發生關係都是你 情我願,雙方合意的,當天在被告家中發生(性行為),我主動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當下 是我主動跟被告說,我想跟他發生關係,他有同意」。 其哥到案並不否認犯行,只說兩人是合意性交,不過小如老實說出,案發當時她未滿14歲 。小如說「他知道,剛開始認識時,我就有告訴過他,13歲,就讀國一」。其哥不否認。 法官很同情其哥,因為畢竟兩人是合意,但其哥五年內已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法院判刑3月確定(已執行),屬於累犯。 審酌被告犯姦淫幼女罪是三年以上之罪,其哥又有前科,屬累犯,審酌其哥與小如是自願 發生性行為,且事後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5萬元,確有悔意,給予減刑,判 刑1年7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59424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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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3:16, 4年前 , 1F

10/28 23:17, 4年前 , 2F
五樓哈哈哈
10/28 23:17, 2F

10/28 23:22, 4年前 , 3F
蓋蓋蓋
10/28 23:22, 3F

10/28 23:26, 4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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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3:26, 4年前 , 5F
五樓哈哈哈
10/28 23:26, 5F

10/28 23:31, 4年前 , 6F
3年減到1年7 可以了拉
10/28 23:31, 6F

10/28 23:52, 4年前 , 7F
計畫通
10/28 23:52, 7F

10/29 03:19, 4年前 , 8F
這法官不錯 起碼有判刑
10/29 03:19, 8F

10/29 03:20, 4年前 , 9F
之前法官只要自願 幾乎都不用關 很扯
10/29 03:20, 9F
文章代碼(AID): #1TjmPSEA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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