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就算陳同佳來有陰謀好了 他能幹什麼?

看板Gossiping作者 (信念是經過考驗的 點)時間6年前 (2019/10/25 19:16), 6年前編輯推噓8(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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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epinheart (心深處)》之銘言: : ※ 引述《cloudlydot (信念是經過考驗的 點)》之銘言: : : >>雖然起訴的罪名沒有謀殺,如果法官同意召開 Newton Hearing ,並決定採用 : : 控方的版本,香港檢察官接下來仍可爭取追加陳同佳謀殺罪名,或是重新起訴 : : 陳同佳謀殺罪。反過來說,如果法官的反應是負面的,檢察官也沒有輸,因為 : : 沒有起訴,就不會有敗訴。 : : 我認為香港檢察官一開始不起訴陳同佳謀殺,卻要求召開 Newton Hearing , : : 是為了測試法官的態度與判斷,同時減輕自己的責任。檢察官認為陳同佳是謀 : : 殺,但沒有把握勝訴。 : : 「你要我審他在港時已預謀殺人就請你起訴,你不起訴又要我審我不爽審!」 : 所以依照現在政府定調,香港方並沒有正式判決 : “香港在陳同佳的謀殺一案是否擁有司法管轄權” 是正確的吧? : 因為檢方因為怕輸(?)才在洗錢案上側風向,但法官不給測, : 結果還是完全沒有起訴,所以並沒有相關判決。 香港法官判決書 https://reurl.cc/lLDrWv 1.給定現有香港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香港法官對起訴謀殺/殺人罪的意見表示是: 42. That said, it is understandable that great frustration and a genuine sense of unfairness, to say the least, would be felt when an accused’s admission about killing someone outside this jurisdiction could not be a basis to bring a murder/manslaughter charge in HK. 結論:在香港無法起訴陳同佳 謀殺/殺人 罪 原因:犯罪結果地不在香港(Outside this jurisdiction) 你說沒有「正式判決」 但如果把 屬地主義 一併考慮進去,解釋成「沒有司法管轄權」也很難說錯。我自己就 是這樣解讀的。 從律政司發佈的新聞稿:https://reurl.cc/XXqXlE 來看,裡頭看不出來香港有針對屬地主義規定例外情況。 2.但,如果有召開 Newton Hearing 呢?這個法官就沒有講了。 我只能說,法官有明確表示過: a.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竊盜罪 b.即使召開 Newton Hearing ,也看不出陳同佳有預謀竊盜的可能 c.看不太出來竊盜罪與謀殺/殺人罪的關連 換句話說,香港檢察官幾乎不可能主張陳同佳「謀財害命」。 給定不是謀財害命,檢察官打算如何起訴陳同佳「謀殺」,這我不清楚。 參考我先前貼的新聞報導:https://reurl.cc/31e8dL 「高院法官彭寶琴今月12日開庭處理,律政司要求就案情爭議展開「紐頓聆訊」,並指 受爭議段落可反映陳同佳離港赴台前的意識狀態,對判刑有顯著影響。」 ^^^^^^^^ 感覺檢察官擬走心理學的路線,先論證陳同佳心理不正常,再根據陳同佳心理不正常論 證他有謀殺嫌疑........ : 再來,我好奇的是,並不太懂香港檢方的狀況是什麼, : 但是這種案子,假設放在台灣,台灣檢察官會不管輸贏就是要上嗎?純好奇。 : 畢竟死的自己國民,犯罪又是自己國民,單純結果地在司法管轄權外。 : 檢察官不會想把這種案子盡可能留在自己國內處理嗎, 律政司自己是這樣說的: 「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 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 出起訴。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再者,若疑 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 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 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 的原則。」 : 就算不行也至少拼出個判決說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55.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002169.A.249.html

10/25 19:42, 6年前 , 1F
關於42. 自白本來就無法作為定罪證據,況
10/25 19:42, 1F

10/25 19:42, 6年前 , 2F
且自白也沒承認預謀殺人。 但,調查證據
10/25 19:42, 2F

10/25 19:42, 6年前 , 3F
就只有自白?
10/25 19:42, 3F

10/25 19:44, 6年前 , 4F
一罪不能兩審的例外是出現新的事證,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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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9:44, 6年前 , 5F
心香港審無罪台灣就不能審是不是多慮了
10/25 19:44, 5F

10/25 19:45, 6年前 , 6F
10/25 19:45, 6F
這裡講的證據是「陳同佳還在香港時即以預謀殺人」的證據 台灣有辦法針對這一點提供新的事證嗎? 律政司解釋為何不起訴陳同佳謀殺的理由就是證據不足 至於台灣這邊 理論上台灣有台灣的證據 但如果台灣檢察官想參考香港這邊的證據 會否受影響?

10/25 20:52, 6年前 , 7F
死刑,無故殺人者死
10/25 20:52, 7F

10/25 21:06, 6年前 , 8F
不同國家也有一罪不二罰的問題喔?
10/25 21:06, 8F
香港可能不認為台灣是「不同國家」吧

10/25 21:10, 6年前 , 9F
不在主文不算數
10/25 21:10, 9F

10/25 21:10, 6年前 , 10F
喔氣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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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1:11, 6年前 , 11F
到底是誰說自白不能當定罪證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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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1:11, 6年前 , 12F
不要再教導錯誤知識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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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1:15, 6年前 , 13F
還有一案不兩審請先確定是不是在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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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1:15, 6年前 , 14F
國家主體內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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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1:21, 6年前 , 15F
至少台灣是可以不甩外國判決
10/25 21:21, 15F

10/25 21:22, 6年前 , 16F
另外殺人這塊完全沒經過實體審理 更不可
10/25 21:22, 16F

10/25 21:22, 6年前 , 17F
能受拘束
10/25 21:22, 17F

10/25 21:22, 6年前 , 18F
是不是法盲?綠政司就說自己在證據不
10/25 21:22, 18F

10/25 21:23, 6年前 , 19F
足的狀況下不敢起訴
10/25 21:23, 19F

10/25 21:23, 6年前 , 20F
還有人一直貼判決說法官對謀殺表示意
10/25 21:23, 20F

10/25 21:23, 6年前 , 21F
見了....
10/25 21:23, 21F

10/25 21:26, 6年前 , 22F
這段是經過紐頓聆聽
10/25 21:26, 22F

10/25 21:30, 6年前 , 23F
也就是起訴事實範圍還是爭議的
10/25 21:30, 23F
※ 編輯: cloudlydot (220.141.55.200 臺灣), 10/25/2019 21:43:03

10/25 22:08, 6年前 , 24F
也許台灣的證據可以牽連到在香港就有預
10/25 22:08, 24F

10/25 22:08, 6年前 , 25F
謀,但人家港府就不想看
10/25 22:08, 25F

10/25 22:09, 6年前 , 26F
只有真正想辦有辦,才會花時間去比對、
10/25 22:09, 26F

10/25 22:10, 6年前 , 27F
論證。台灣也因為他回港了,沒有真正
10/25 22:10, 27F

10/25 22:11, 6年前 , 28F
完成偵查
10/25 22:11,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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