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自殺不算是人的自由權利之一?

看板Gossiping作者 (skyoun)時間6年前 (2019/10/25 12:21),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gostjoke (鬼笑話)》之銘言: : 在台灣, 只要有人自殺都會有人去救. : 可是為什麼自殺不算是人的自由跟自然權之一呢? : 生命是自己的, 想活多久就活多久應該也算是人的自由選擇之一吧 : 我覺得人的一生很多被註定好了. : 雖然我們不能掌握生命的寬度, 但總可以自己決定生命的長度吧. : 有沒有這方面的掛? 安樂死,應該有些先決條件: 1.已成年 2.應該先確定沒有未清償的債務 3.先經過心理評估,確定不是「一時衝動」 (所以評估期不能太短) 4.已婚者,須有配偶連署 (或是先完成離婚) 還有未成年小孩者,請留下適當的撫養費用、轉移監護人 5.指定治喪負責人,繳清喪葬費用 然後選個不麻煩別人的方法「安樂死」 這樣.....應該比較可以讓社會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32.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977265.A.F25.html

10/25 15:10, 6年前 , 1F
10/25 15:10, 1F

10/25 16:50, 6年前 , 2F
我也希望能早點結束...
10/25 16:50, 2F

10/25 16:51, 6年前 , 3F
盡量不要太痛><
10/25 16:51, 3F

10/26 00:47, 6年前 , 4F
10/26 00:4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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