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自殺不算是人的自由權利之一?
※ 引述《gostjoke (鬼笑話)》之銘言:
: 在台灣, 只要有人自殺都會有人去救.
: 可是為什麼自殺不算是人的自由跟自然權之一呢?
: 生命是自己的, 想活多久就活多久應該也算是人的自由選擇之一吧
: 我覺得人的一生很多被註定好了.
: 雖然我們不能掌握生命的寬度, 但總可以自己決定生命的長度吧.
: 有沒有這方面的掛?
安樂死,應該有些先決條件:
1.已成年
2.應該先確定沒有未清償的債務
3.先經過心理評估,確定不是「一時衝動」 (所以評估期不能太短)
4.已婚者,須有配偶連署 (或是先完成離婚)
還有未成年小孩者,請留下適當的撫養費用、轉移監護人
5.指定治喪負責人,繳清喪葬費用
然後選個不麻煩別人的方法「安樂死」
這樣.....應該比較可以讓社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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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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