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警要港協助押回陳同佳 港府:刑滿獲釋「無法繼續拘留」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智識可食? 食之悉)時間4年前 (2019/10/22 21:35), 編輯推噓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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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啊 香港不用殺人罪辦他 那好 我國也不用糾結了 就撤銷通緝 (反正港人殺港人 港狗府不承認) 自由人耶~~~ 靠 而這傢伙在香港是用別的罪關了29個月 有刑事犯罪紀錄 那就直接禁止入境啊 跟共產黨講理 等於叫柯糞不吃屎 結論 柯糞吃屎 ※ 引述《rayGG ()》之銘言: : 檢警要港協助押回陳同佳 港府:刑滿獲釋「無法繼續拘留」 : Ettoday 蔡紹堅 : 陸委會22日下午致函港府,表示將派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與事證,希望港方提供協助。香港律政司22日晚間回應,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都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 香港律政司表示,有意見指出「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但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已經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警方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 律政司指出,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絕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 : 律政司提到,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 律政司還說,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 律政司強調,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2/1563025.htm?from=ettoday_app : 幹,要給你們證據你們自己不要 : 現在港府是當台灣人王八蛋? -- 多了自由 少了秩序 擅於抄襲 缺乏創造 文化無根 盲目追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6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751334.A.772.html

10/22 21:39, 4年前 , 1F
真的 中國人想玩就跟牠們玩
10/22 21:39, 1F

10/22 21:48, 4年前 , 2F
真的 以後想殺人來台灣 還能提振觀光
10/22 21:48, 2F

10/22 21:48, 4年前 , 3F
DPP說要抓喔,菸粉沒跟上?
10/22 21:48, 3F

10/22 21:49, 4年前 , 4F
什麼叫香港不用殺人罪辦他?就沒辦法
10/22 21:49, 4F

10/22 21:49, 4年前 , 5F
辦嘛,能辦早辦了哪輪得到你在這邊嘴
10/22 21:49, 5F

10/22 21:53, 4年前 , 6F
樓上 香港又不是沒跟國外簽過司法互助
10/22 21:53, 6F

10/22 21:54, 4年前 , 7F
不然香港人出了國是都可以殺人了嗎
10/22 21:54, 7F

10/22 21:56, 4年前 , 8F
香港可以用個案和台灣談 又故意不用
10/22 21:56, 8F

10/23 11:22, 4年前 , 9F
反串,造謠。
10/23 11:2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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