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殺女友案 法務部:港人港審

看板Gossiping作者 (遊民)時間4年前 (2019/10/22 12:42), 編輯推噓-5(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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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raelii (chris)》之銘言: : 其實在法律上,已經白紙黑字規定的很明確了, : 現在民進黨政府不依照法律的規定偵辦在台灣的殺人犯 : 所以拒絕偵辦就是違法,這根本沒有爭議只是政治問題! : https://i.imgur.com/HH6ueDz.jpg
: 刑法的規定裡寫的很清楚,台灣和香港都是屬地主義 : 簡單來說,在誰那裡犯罪就是在誰那裡辦! 重點是港府跟台灣有引渡條約嗎 有互助條約嗎 沒有啊 要送回來可以 但不要用個案 請先簽好引渡條約 以後都照條約走 你沒有法源引渡 當然是拒絕 而且以情理來說 加害跟受害者都是港人 香港堅持不審 比較奇怪吧 台灣堅持沒有引渡條款拒收是完全正確的 : 請問人在那裡殺的,答案就是台灣,那就是在台灣辦! : 所以香港說他不能辦,沒錯啊,難道香港要違反濫權? 沒有引渡條款 拒收 也沒錯啊 難道每次都個案處理嗎 那為何張安樂之前沒有"個案處理" 5毛要不要解釋一下 : 更何況香港的朋友對「送中條例」展開大規模的抗議, : 就是希望在罪犯能夠受到公平司法偵辦,公平的受審, : 但如果犯人送到中國審判,大家不相信中國的司法 : 擔心會受到不公平的審判!所以才會希望「反送中」 : 但現在本來就是台灣要審的案子,卻推給屬於大陸的香港審理, : 支持反送中的覺青們,要不要出來抗議一下啊!呵呵 我支持反送中 建議港府自己審 : ※ 引述《phantomofkid ()》之銘言: : : 港府:我沒證據哦不辦 : : 台灣:沒問題,我們可以循正式管道移交罪證給你 : : 港府:(已讀不回) : 當然已讀不回啊,難道要難道要違法偵辦另一件違法的事情? : 司法在證物上有毒蘋果理論,違法取得的證據,證據就是無效的! : 就算大家都內心知道這個人有罪,但違法取得的證物就是不能定罪! : 比方說,刑求毆打罪犯所做出的口供,違法竊聽取得的錄音。 這根本是香港司法的問題 不承認台灣取得的物證 : 如果香港硬要辦,搞不好這個陳同佳的律師還可以用香港無審判權 : 來打判決無效的官司!因此香港自己也很清楚,他們不能辦這個案子, : 也不能移送或是引渡,所以才會有之前「送中」的修法! : 如果有研究過送中的法律內文,就會知道送中條例也叫做引渡條例 : https://i.imgur.com/bbtABh8.jpg
: https://i.imgur.com/y0k1nDR.jpg
: : 他變自由人了自己坐飛機來台投案我們一定馬上銬起來 : : 但如果是阿共官方送他來卻不移交相關文件 : : 你能保證阿共不會宣稱「我只是把犯人送到我們國家的台灣地區審判而已」 : : 這樣還沒被吃豆腐?? : 是啊,陳同佳在香港偷用女友的信用卡,現在香港用洗錢罪究辦,現在刑期已滿, : 要無罪釋放啦!不能引渡,也不能審在台灣的殺人案,只能「勸說」他來台灣投案 : 諷刺的是如果他不想來,那真的就是自由自在,逍遙法外的人了! : 但現在的問題是,他還真的答應了要來台灣受審,台灣不想收啊,呵呵~ : : 好啦我就是蠢猴 : : 過去要搶人是因為犯罪者/被害者是台灣人 : : 基於國家保護人民的立場當然希望能用我們自己的司法來處理 : : 但這個案子犯罪者和被害者都是香港人 : : 我們不那麼積極搶人也還好吧? : : 再說一次 : : 不是不辦 但可以依「國對國」的程序處理嗎? : 你說的是屬人主義,就是那國的國民犯罪,就是要該國自行審理, : 如果香港他們是屬人主義,香港人要香港來辦,台灣是屬地主義, : 但我們說在台灣犯罪要在台灣審,這樣兩方或許會有爭議, : 但是台灣和香港都是屬地主義,所以在那邊犯罪就是在那邊審, : 根本一點爭議問題都沒有!法院也對陳同佳發布了通緝,不是嗎? : 一個國家對於自己領土中的犯罪行為偵辦的權利,屬於國家的主權 : 一個國家對於自己領土中司法的轄管權,也是屬於國家的主權之一 : 但政府把自己該審的案子放給中國香港來審,算不算喪權辱國呢? 當然不是 請先簽引渡條約 再來談怎麼移轉 否則你說的都是在"非法"移轉下 的司法 那這樣是不是可以聲稱政府違法在先 主張判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236.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719322.A.E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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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死不瞑目 一定對民退黨跟蔡母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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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 1450也有家人吧 看到你家人的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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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民進黨拿來政治炒作一定很不捨吧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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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1450讓犯人逮捕歸案吧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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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想直接坐飛機過來給你抓還說請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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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幻想喔,引渡是行政機關的事,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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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判決個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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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簽了引渡條例再回來 通緝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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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簽不下來,但現在人就要來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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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也說人來要抓了啊,你還在腿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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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幾次 香港屬地主義 殺人案無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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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 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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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證過程沒問題就是能當作定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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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自願坐飛機來台自首,內政部還拒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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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個屁 人家現在是要來台灣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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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怎麼送絕對不會影響到能否為有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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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你入境,真他媽大笑話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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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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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沒引渡條約的都不准通緝犯入境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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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看法律規定不是看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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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 多讀書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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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臺灣殺人 你還管有沒有互助和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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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香港之前不這麼作..還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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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要自首的罪犯都不要給自首阿,因為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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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你可以逃不逃跑來自首,是不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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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自願,自你老X的願.為何之前不早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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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跟英國也沒有簽引渡啊 那之前憑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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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叫他來台灣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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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有反送英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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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跟英國有簽引渡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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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個案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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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在坐牢阿,明天才關出來,怎早點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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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真的非自願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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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通緝犯來台灣不能抓 要他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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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跟肯亞有司法互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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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對不起,請你先回去牽引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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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先放你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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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不願意走官方模式 寧願搞一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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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香港人要來殺外國人真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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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 反正他們也懶得養這個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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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說永和分屍案拉,台灣有把犯嫌先丟回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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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司法互助引渡條例嗎? 還不是直接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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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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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引渡條約也可以個案處理,但應該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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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3:04, 4年前 , 46F
司法磋商,引渡也該香港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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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3:05, 4年前 , 47F
嫌犯已經潛逃他國的,要回來的正式管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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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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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潛逃的外國人當然是先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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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文章滿滿的中國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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