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殺女友案 法務部:港人港審
※ 引述《israelii (chris)》之銘言:
: 其實在法律上,已經白紙黑字規定的很明確了,
: 現在民進黨政府不依照法律的規定偵辦在台灣的殺人犯
: 所以拒絕偵辦就是違法,這根本沒有爭議只是政治問題!
: https://i.imgur.com/HH6ueDz.jpg
: 刑法的規定裡寫的很清楚,台灣和香港都是屬地主義
: 簡單來說,在誰那裡犯罪就是在誰那裡辦!
重點是港府跟台灣有引渡條約嗎 有互助條約嗎
沒有啊
要送回來可以 但不要用個案 請先簽好引渡條約 以後都照條約走
你沒有法源引渡 當然是拒絕
而且以情理來說 加害跟受害者都是港人 香港堅持不審 比較奇怪吧
台灣堅持沒有引渡條款拒收是完全正確的
: 請問人在那裡殺的,答案就是台灣,那就是在台灣辦!
: 所以香港說他不能辦,沒錯啊,難道香港要違反濫權?
沒有引渡條款 拒收 也沒錯啊 難道每次都個案處理嗎
那為何張安樂之前沒有"個案處理"
5毛要不要解釋一下
: 更何況香港的朋友對「送中條例」展開大規模的抗議,
: 就是希望在罪犯能夠受到公平司法偵辦,公平的受審,
: 但如果犯人送到中國審判,大家不相信中國的司法
: 擔心會受到不公平的審判!所以才會希望「反送中」
: 但現在本來就是台灣要審的案子,卻推給屬於大陸的香港審理,
: 支持反送中的覺青們,要不要出來抗議一下啊!呵呵
我支持反送中 建議港府自己審
: ※ 引述《phantomofkid ()》之銘言:
: : 港府:我沒證據哦不辦
: : 台灣:沒問題,我們可以循正式管道移交罪證給你
: : 港府:(已讀不回)
: 當然已讀不回啊,難道要難道要違法偵辦另一件違法的事情?
: 司法在證物上有毒蘋果理論,違法取得的證據,證據就是無效的!
: 就算大家都內心知道這個人有罪,但違法取得的證物就是不能定罪!
: 比方說,刑求毆打罪犯所做出的口供,違法竊聽取得的錄音。
這根本是香港司法的問題 不承認台灣取得的物證
: 如果香港硬要辦,搞不好這個陳同佳的律師還可以用香港無審判權
: 來打判決無效的官司!因此香港自己也很清楚,他們不能辦這個案子,
: 也不能移送或是引渡,所以才會有之前「送中」的修法!
: 如果有研究過送中的法律內文,就會知道送中條例也叫做引渡條例
: https://i.imgur.com/bbtABh8.jpg
: : 他變自由人了自己坐飛機來台投案我們一定馬上銬起來
: : 但如果是阿共官方送他來卻不移交相關文件
: : 你能保證阿共不會宣稱「我只是把犯人送到我們國家的台灣地區審判而已」
: : 這樣還沒被吃豆腐??
: 是啊,陳同佳在香港偷用女友的信用卡,現在香港用洗錢罪究辦,現在刑期已滿,
: 要無罪釋放啦!不能引渡,也不能審在台灣的殺人案,只能「勸說」他來台灣投案
: 諷刺的是如果他不想來,那真的就是自由自在,逍遙法外的人了!
: 但現在的問題是,他還真的答應了要來台灣受審,台灣不想收啊,呵呵~
: : 好啦我就是蠢猴
: : 過去要搶人是因為犯罪者/被害者是台灣人
: : 基於國家保護人民的立場當然希望能用我們自己的司法來處理
: : 但這個案子犯罪者和被害者都是香港人
: : 我們不那麼積極搶人也還好吧?
: : 再說一次
: : 不是不辦 但可以依「國對國」的程序處理嗎?
: 你說的是屬人主義,就是那國的國民犯罪,就是要該國自行審理,
: 如果香港他們是屬人主義,香港人要香港來辦,台灣是屬地主義,
: 但我們說在台灣犯罪要在台灣審,這樣兩方或許會有爭議,
: 但是台灣和香港都是屬地主義,所以在那邊犯罪就是在那邊審,
: 根本一點爭議問題都沒有!法院也對陳同佳發布了通緝,不是嗎?
: 一個國家對於自己領土中的犯罪行為偵辦的權利,屬於國家的主權
: 一個國家對於自己領土中司法的轄管權,也是屬於國家的主權之一
: 但政府把自己該審的案子放給中國香港來審,算不算喪權辱國呢?
當然不是 請先簽引渡條約 再來談怎麼移轉
否則你說的都是在"非法"移轉下 的司法
那這樣是不是可以聲稱政府違法在先 主張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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