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案 徐國勇:到有死刑地方接受審判違反人性
※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 引述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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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國勇表示,香港並無死刑,但台灣有死刑,陳同佳願接受從沒死刑處到有死刑處接受審
: : 判,這違反被告的人性,陳同佳有無遭受相關指使問題,這也是外界質疑之處。
:
: 犯罪事實發生在台灣,審判權當然算台灣
: 這段才是姑婆芋的意思:
: 殺人犯自願從沒死刑的地方到有死刑的地方接受了受審,不合常理,懷疑是非自願。
: 台灣法官不敢判一回事,法律上還沒廢除。
純好奇
自不自願先不說難以舉證
非自願的投案台灣司法就不敢審判了嗎
假設有一個台灣人在台灣殺了台灣人
跑到墾丁去 遇到黃金十二猛漢
黃金十二猛漢肛完一輪後恐嚇他
再不去面對司法我們就天天找你蕉流 天天
結果他就投案了 法官得知詳情後
屁股痛痛的 就放他走了
是這樣嗎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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