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動部認定Foodpanda、Uber Eats與外送
※ 引述《psl7634 (鍵盤補給官)》之銘言:
: 在下PT版主 雖然PT版認定上這二家外送非正式公司 不給PO文
: 但我還蠻重視這個事情的
: 目前很不幸三天死二個令人感到難過
: 但這個案子,我個人認為勞動部只是在安撫民心
: 為什麼這樣說 請看下面
: 我當然是支持要保護外送員,罰不罰錢與我無關
: 但片面的解釋,覺得很粗糙
: 這個案子可以稍微參考一下中國餓了嗎 美團 還有DD打車
: 稍微查了一下
: 餓了嗎 和 美團 幾乎都是直接/間接的員工
: 中國外送有專送和眾包 專送可以想成是二房東/加盟商
: 而大部分都是加盟商 大部分騎手都是受僱於加盟商
: 只有少部份區域有自己的眾包
: 講白了的說 這二家還是大老闆 大房東~~
: 重點是
: 關於中國在雇傭和承攬的解釋
: 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是實踐中經常會碰到,又比較容易混淆的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
最
: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
二
: 採取了不同的歸責原則。
: 區分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可以從多角度進行分析。
: 第一,從主體角度看,僱傭關係為一般民事關係,其主體沒有特殊性要求,受僱人
必
: 親自完成僱傭勞動,不能再僱傭他人。而承攬關係為商事關係,其主體一般為商事主體
,
: 其是承攬人一般要求其具備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資質等,必要時承攬人可以僱傭工作
人
: 。
: 第二,從利益關係看,一般的,因承攬人具備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資質等,故承
攬
: 的報酬利益高於受僱人的報酬利益。而根據高風險高收益的原則,受僱人不承擔結果不
發
: 之風險,而承攬人則應自己承擔承攬工作過程中的風險。
: 第三,從工作性質看,僱傭關係中所從事的工作,多為勞務,至於該勞務是否達到
僱
: 人預期之結果,並非所問,即僱傭關係建立後,受僱人按約定付出了勞動,就應當獲得
報
: ,無論僱傭勞動是否取得實際效果。而承攬關係中所完成的工作體現為成果,承攬人只
有
: 照約定提供了工作成果,才能取得報酬利益,否則即便承攬人付出了勞動,也不能索要
報
: 利益。
: 然後中國的經營模式下 不管是專送還是眾包
: 都是有底薪,補助,而且有保底單
: 如:餓了嗎要跑完400單/月
: 我是不曉得熊貓和UE的規定,有沒有強制要跑幾單之類的?
: 我是沒有找到中國勞工法條對外送員的勞資雙方的解釋是哪一種
: 但是都有代替扣錢去買商業保險
: 而有沒有社保(像我們勞保),有看到文章說第二個月才保,實際狀況不明
: 但可以知道是,雖然是自己出,外賣公司會替你買商業保險。
: 而上面為什麼提到滴滴打車,是因為滴滴打車是很明顯的承攬
: 沒有所謂的底薪,對於資格有特殊的要求(車型/車齡/駕駛証等級C1以上)
: 你可以一個月只跑1單,也可能因為地區的緣故一個月只接到1單
: 沒有強制性的勞務合作
: 但平台有規定你跑了幾小時必須休息,這時候你帳號不會接到單。
: 而現在重點就來了
: 目前熊貓和UE走在法律邊緣
: 沒有底薪 沒有單數底標(問號 請外送員補充) 想下線就下線?
: 其中台灣
: 民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但承
攬
: 契約則無此規定,最高法院65年台上第1978號判決:「承攬人除當事人間有特約外,非
必
: 須承攬人自服其勞務,其使用他人,完成工作,亦無不可。」故承攬契約的勞務給付屬
可
: 替代性,僱傭契約的勞務給付未經僱用人同意時,屬不可替代性。
: 這二家好像都不准去別人那裡 但不知道競業條款可否用在這裡?
: 至於從屬性 忠誠度(制服 形象等) 在這裡也是很模糊的
: 不過在滴滴打車中就沒有這個問題
: 承攬-完成契約事項才有報酬
: 僱傭-有沒有送到都要給薪水
: UE和熊貓就走在灰色地帶
: 而中國就是偏向僱傭 而且還有自己買的商業保險
: 另外從一個角度看
: 如果麥當勞和肯德基.各牌pizza可以招募自己的外送員(僱傭)
: 是不是跟中國美團.餓了嗎很像
: 且忠誠度和從屬性很明確
: 所以我認為你要一單给多少錢是你的事
: 即便條件有規範 但還是偏向僱傭
: 而外送公司應該基於道義也要扣錢幫外送員保商業險
: 畢竟以前沒有這種模式的行業
: 罰不罰錢一回事
: 要立新法補充解釋才是重點
: 補充:輔導走向中國那樣的話
: UE和熊貓就必須成為真老闆或加盟商的主人
: 保險納入後 可能變成有底薪模式了 外送員送餐薪水可能就要降低了)
總歸一句就是這些新創公司,就是不想負責任,規避一間公司所要承擔的義務
把風險跟責任丟給全民買單
就像是違法的工廠,規避買環保設備的責任,把排放污染的後果讓全民承擔,
利益都是由工廠老闆享受。
而這些新創公司剛好就是柯文哲大力稱讚推動的產業。
他只想要享受推動新創的名,但是不願意去承擔這後面造成的後果。
跟那些垃圾公司完全是一樣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4.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060569.A.80B.html
噓
10/14 21:44,
4年前
, 1F
10/14 21:44, 1F
→
10/14 21:44,
4年前
, 2F
10/14 21:44, 2F
→
10/14 21:44,
4年前
, 3F
10/14 21:44, 3F
推
10/14 21:44,
4年前
, 4F
10/14 21:44, 4F
推
10/14 21:44,
4年前
, 5F
10/14 21:44, 5F
→
10/14 21:45,
4年前
, 6F
10/14 21:45, 6F
→
10/14 21:45,
4年前
, 7F
10/14 21:45, 7F
嗯啊撞死不要來哭夭阿,不要在路上狂飆害人阿,一群垃圾只要自己賺錢不顧別人死活
一邊哭夭外包一邊說uber好棒棒,是不是腦子有問題
※ 編輯: Tattoo (27.246.4.138 臺灣), 10/14/2019 21:51:21
噓
10/14 21:50,
4年前
, 8F
10/14 21:50, 8F
看不懂逆?
uber承攬外送服務,uber再派遣通過合格的外送員。
uber規避掉應該給外送員所有的法定義務
外送員犧牲自己的福利
※ 編輯: Tattoo (27.246.4.138 臺灣), 10/14/2019 21:55:09
推
10/14 21:56,
4年前
, 9F
10/14 21:56, 9F
→
10/14 21:56,
4年前
, 10F
10/14 21:56, 10F
→
10/14 21:57,
4年前
, 11F
10/14 21:57, 11F
→
10/14 21:57,
4年前
, 12F
10/14 21:57, 12F
→
10/14 21:59,
4年前
, 13F
10/14 21:59, 13F
→
10/14 22:01,
4年前
, 14F
10/14 22:01, 14F
→
10/14 22:01,
4年前
, 15F
10/14 22:01, 15F
→
10/14 22:03,
4年前
, 16F
10/14 22:03, 16F
→
10/14 22:11,
4年前
, 17F
10/14 22:11, 17F
噓
10/14 22:11,
4年前
, 18F
10/14 22:11, 18F
推
10/14 23:12,
4年前
, 19F
10/14 23:12, 19F
→
10/14 23:12,
4年前
, 20F
10/14 23:12, 20F
噓
10/15 01:36,
4年前
, 21F
10/15 01:36, 21F
→
10/15 01:36,
4年前
, 22F
10/15 01:36, 22F
→
10/15 01:36,
4年前
, 23F
10/15 01:36, 23F
→
10/15 01:36,
4年前
, 24F
10/15 01:36, 24F
噓
10/15 08:34,
4年前
, 25F
10/15 08:34, 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