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天2外送員遭撞亡!網友怒吼「為賺錢犧牲外送員」 勞動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大舌頭)時間4年前 (2019/10/14 09:22), 4年前編輯推噓15(16120)
留言37則, 2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9/9 (看更多)
關於這次的案件 勞動部明明就有一條『詭異』的法條可以解 卻自己不用 再找自己麻煩 又要開新戰場 難怪被罵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 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 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白話意思就是 就算是承攬制 只要有職災 轉發包商還是要連帶賠償 所以美食平台依然在求償的對象範圍內 但為什麼說詭異呢? 小弟當初去上職安課程時 上課的職安署講師說 因為內文有『事業單位』這幾個字 今天如果用個人名義叫外送就沒事 但是如果用『公司名義』叫外送 那如果這個外送員在途中車禍了 恭喜! 你們公司本身也在求償範圍 如果家屬或本人提告 你們公司要跟著一起賠 所以中油或中鋼之類的單位 在所有合約內都會要求廠商要保雇主責任險 就是怕發生工安意外 他們要一起連帶賠償的原因 ————————————————————- 台灣機關最喜歡一直設新法條 然後再玩到一堆法條衝突 看看自己有的武器很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7.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016124.A.A0D.html

10/14 09:22, 4年前 , 1F
你最懂?
10/14 09:22, 1F

10/14 09:23, 4年前 , 2F
好 告看看
10/14 09:23, 2F

10/14 09:24, 4年前 , 3F
解釋上是否包括平台
10/14 09:24, 3F
你平台沒設公司就沒事 設公司就針對公司啊 管你是不是平台 但是如果連公司也沒有 修勞基法又有什麼用? 勞基法只針對公司

10/14 09:24, 4年前 , 4F
有人死了就能拿到新武器啊 沒玩過洛
10/14 09:24, 4F

10/14 09:24, 4年前 , 5F
克人?
10/14 09:24, 5F

10/14 09:25, 4年前 , 6F
來 送到萬才館門口
10/14 09:25, 6F

10/14 09:25, 4年前 , 7F
112法律學院收文章(蓋)
10/14 09:25, 7F

10/14 09:25, 4年前 , 8F
是要告平台 還是告店家 ?
10/14 09:25, 8F
單子是平台轉出去給外送的 當然是告平台 而且這個東西是民事求償 有告才有責任啊 ※ 編輯: jamesk030 (36.239.227.241 臺灣), 10/14/2019 09:28:14

10/14 09:25, 4年前 , 9F
靠馬路就這麼好......
10/14 09:25, 9F

10/14 09:27, 4年前 , 10F
非關藍綠,這群xx官員一直存在
10/14 09:27, 10F

10/14 09:28, 4年前 , 11F
到時一天只接一張單 然後加保 倒貼你要嗎?
10/14 09:28, 11F
平台可以不保 只是出事賠爽爽 就跟保險一樣 不強迫買 但沒買就賠很多

10/14 09:28, 4年前 , 12F
都是別人的錯不是嗎? 官員都智障? 可能嗎?
10/14 09:28, 12F

10/14 09:29, 4年前 , 13F
這次的案件為什麼不檢討交通部
10/14 09:29, 13F

10/14 09:31, 4年前 , 14F
誰有保險誰能理賠都比不上安全重要吧
10/14 09:31, 14F
檢討交通部根本沒用 一堆移動三寶搶快鑽車縫 法規沒宣導說要安全駕駛嗎?

10/14 09:32, 4年前 , 15F
說得好像保險保滿就不會出車禍一樣
10/14 09:32, 15F
※ 編輯: jamesk030 (223.138.13.193 臺灣), 10/14/2019 09:39:53

10/14 09:36, 4年前 , 16F
平台不是承攬人也不是轉包好嗎?
10/14 09:36, 16F

10/14 09:36, 4年前 , 17F
外送員本身就是承攬人
10/14 09:36, 17F
這條就是指 不管你轉幾手承攬 反正中間有經過轉手的人 全部都在求償範圍內 不是抓上一家 是抓一整串啊

10/14 09:36, 4年前 , 18F
平台會主張他是媒介
10/14 09:36, 18F

10/14 09:36, 4年前 , 19F
低能立委你覺得呢?
10/14 09:36, 19F

10/14 09:36, 4年前 , 20F
根本跟轉不轉包無關
10/14 09:36, 20F
那如果這樣主張成立 你勞基法再怎麼修一樣沒用 沒雇用、沒承攬、沒轉包 請問勞基法修正哪一條可以叫沒關係的人負擔?

10/14 09:37, 4年前 , 21F
檢討交通部? 送餐的要變職業駕駛?
10/14 09:37, 21F

10/14 09:38, 4年前 , 22F
引這條怪怪的
10/14 09:38, 22F
※ 編輯: jamesk030 (223.138.13.193 臺灣), 10/14/2019 09:44:19

10/14 09:43, 4年前 , 23F
台灣新創就是要壓榨模糊地帶的錢啊
10/14 09:43, 23F

10/14 09:44, 4年前 , 24F
台灣政府新創 就是一直創造新的法規阿
10/14 09:44, 24F

10/14 09:45, 4年前 , 25F
法規衝突 這樣選舉的時候才有政績去改
10/14 09:45, 25F
※ 編輯: jamesk030 (223.138.13.193 臺灣), 10/14/2019 09:49:07

10/14 09:51, 4年前 , 26F
業者:偶棉煮素媒合平台
10/14 09:51, 26F
使用者對平台下單(契約成立) 平台對店家下單(契約成立) 刷卡也是刷到平台去 要凹單純媒合平台太勉強了啦

10/14 09:53, 4年前 , 27F
立法委員一堆就那死樣子 紅白帖跑得勤
10/14 09:53, 27F

10/14 09:53, 4年前 , 28F
開委員會愛到不到 最後甲動包裹表決
10/14 09:53, 28F

10/14 09:53, 4年前 , 29F
法條品質會好才見鬼惹
10/14 09:53, 29F
※ 編輯: jamesk030 (223.138.13.193 臺灣), 10/14/2019 10:00:04

10/14 10:32, 4年前 , 30F
台灣要多死人才會慢慢修...唉
10/14 10:32, 30F

10/14 10:40, 4年前 , 31F
現在問題在熊貓跟駕駛是承攬還是雇傭
10/14 10:40, 31F

10/14 10:42, 4年前 , 32F
僱傭關係才會有這條的問題
10/14 10:42, 32F
說反了,這條是針對承攬的條例喔 看看內文,法律用詞都是『承攬』

10/14 11:11, 4年前 , 33F
我覺得很好,點外送的人陪!!!
10/14 11:11, 33F

10/14 12:00, 4年前 , 34F
強制外送員自費團保
10/14 12:00, 34F
怎麼強制? 外送員又不是公司 勞基法根本管不到他們

10/14 12:35, 4年前 , 35F
有沒有保險跟他們騎車方式根本無關
10/14 12:35, 35F
※ 編輯: jamesk030 (223.138.13.193 臺灣), 10/14/2019 13:59:25

10/14 14:27, 4年前 , 36F
這條是承攬人要負雇主責任欸…定作人承
10/14 14:27, 36F

10/14 14:27, 4年前 , 37F
攬人不會分??
10/14 14:27, 37F
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這條指的是就算是承攬制 承攬人(外送員)有職災 原事業單位(平台)還是要負責 好好看看法律文字啊........ A的案件被B承攬 B的案件又被C承攬 C的案件又被D承攬 D發生職災 ABC都要負連帶責任 ※ 編輯: jamesk030 (122.117.162.194 臺灣), 10/14/2019 17:17:21 ※ 編輯: jamesk030 (122.117.162.194 臺灣), 10/14/2019 17:23:37
文章代碼(AID): #1TeysyeD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TeysyeD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