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遭「扯髮+巴頭」扔出博愛座!大媽拿「粉紅小卡」3度重拳怒嗆:給我滾

看板Gossiping作者 (爺)時間4年前 (2019/09/30 19:45),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1/24 (看更多)
※ 引述《frogha1 (Dangelo)》之銘言: : ※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 問一下遇到這種情況 : : 可以還手嗎,被棉花糖女孩兒 : : 碰到感覺真是發自內心嘔嘔嘔嘔嘔嘔 : : 有沒有鍵盤律師可以說明一下 : 我不是律師 : 刑法 : 第 23 條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 : 重點在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 所以在這個黑衣女動手的過程,可以出於「防衛」的目的反擊(第三者也可以出手) : 不過一旦不法侵害結束了,就不能反擊了 : 幾年前有一個莽夫跟著他懷孕的妻子回家,發現浴室有人,就進去勒死他,被判有罪 : 因為這個小偷躲在浴室,並不算「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 : 你把他勒死也不算是「防衛自己」的必要行為 其實你說錯了啦! 差別在於是不是跑到法律人的家 是的話 怎麼樣都是正當防衛 如果不是法律人 你不懂法律可能有非必要行為 所以可能防衛過當 懂嗎? 如果這種事情 發生在自己家 我肯定先發制人 在那邊自我防衛猶豫半天死的是自己 被判刑只能怪自己大學不念文組法律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160.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9843944.A.3B3.html

09/30 19:52, 4年前 , 1F
??????????
09/30 19:52, 1F

09/30 19:53, 4年前 , 2F
前面正當防衛後面自我防衛 程度同8+9
09/30 19:53, 2F
文章代碼(AID): #1TaUheE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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