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邱小妹骨爛穿肉亡!狠男虐殺女童逃死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4年前 (2019/09/24 17:17), 4年前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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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bayashi (藍色憂鬱海 :(￾  ￾NI》之銘言: : ※ 引述《tobayashi (藍色憂鬱海 :(￾  ￾NI》之銘言: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qryresult.aspx?jud_court=TPS : 這是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網址 : 本魯花了些時間但實在查詢不到此案裁判書 : 有沒有業內人士或是法律系的朋友能查到此案呢? : 想看看法官到底是什麼理由,認為可教化而輕判 : ---- : 感謝推文r網友,提供地院裁判書link : https://is.gd/TOJP3F : 裁判書很長,不過在描述小女孩受虐細節,真的看得眼淚會掉下來 : 我們家阿妹妹7個月大,上次不小心從床上滾下來 : 頭撞了一個包,哭的掏心掏肺,讓我自責許久,馬上補強床邊措施 : 受虐小女孩簡直體無完膚,被畜生以徒手、鐵棍多次毆打 : "A 女因死亡前因營養不良、脫水;右側股骨遠端幹 : 端開放性骨折、局部組織液、膿水滲出、惡臭;骨髓炎,應 : 為開放性骨折之併發症,其症狀有不敢移動患肢、劇烈疼痛 : (無法緩解之疼痛、一動就痛);壞死性筋膜炎,患部剛開 : 始嚴重疼痛,傷口有血缲、化膿或惡臭腦膜腦炎,症狀有發 : 燒、劇烈疼痛等臨床症狀,有前揭亞東醫院兒少保護小組傷 : 勢研判報告1 份在卷可佐,被告乙○○、丙○○○竟容任A : 女因右下肢股骨骨折處斷骨突出、失養、鈍擊,致營養不良 : 、骨髓炎、肺炎、化膿性腦膜炎,而造成敗血性休克、中樞 : 神經休克之死亡結果" : 感謝地院法官勇敢判處那些畜生死刑及無期徒刑 :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必奇 : 法 官 許品逸 : 法 官 劉芳菁 : 三位地院法官,在此容許本魯對您致上敬意。 : 再來就是,很想看看高院到底是哪些法官,以何理由改判 : 讓那些畜生由死判生。 二審不用看判決書,我直接告訴你就好, 二審之所以撤銷死刑,是因為一審判決違法, 違什麼法呢? 答案是: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該法第2條規定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國際法,我國非締約國,這個公約不能直接拘束我國, 但我們卻自行貼過去定了個兩公約施行法遵守) 第參編第六條第二項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 也就是依該公約,締約國或自己貼過去國(就是我國)要判死刑有四個條件: 1.犯情節重大之罪 2.法律(刑法各刑)犯罪時為有效的 3.法律不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4.法律不牴觸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 以上就是法律依據 以這個案子來看,判死刑要符合2.4.條件應該沒問題, 問題是第1.個條件, 什麼叫情節"最"重大之罪,大家去google"情節最重大之罪" 一堆說法,誰也不讓誰,大法官們也一堆不同和協同意見, 沒有什麼標準,也就是說,官大的說了算 所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就是這麼回事,沒什麼大不了的 官那~~呵呵 (另外,有了這個公約施行法,要用錢買命,就又更加名正言順了呢 雖然技術上很可行,但法官道德如果很OK,也不是什麼問題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247.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9316648.A.2D1.html

09/24 17:22, 4年前 , 1F
應該至少有一項確定了:死者非法律人
09/24 17:22, 1F
※ 編輯: ispv7 (163.29.247.35 臺灣), 09/24/2019 17:27:03

09/24 17:27, 4年前 , 2F
大概要等司法官被殺才有機會看判死刑定
09/24 17:27, 2F

09/24 17:27, 4年前 , 3F
讞吧
09/24 17:27, 3F

09/24 17:28, 4年前 , 4F
那所有判死刑的不就都有機會"違"這個法
09/24 17:28, 4F
是很難不違這個法,所以台灣才叫作實質廢死呀, 這樣方便外國人來台灣燒殺擄掠,也不會被判死刑,人家才願意進來和你做朋友 不然像香港這樣動不動就送中,香港人和外國人都會怕怕的, 人家外國人就不太想和你做朋友了 ※ 編輯: ispv7 (163.29.247.35 臺灣), 09/24/2019 17:34:28

09/24 17:41, 4年前 , 5F
沒有吧 頂多口頭上說好棒棒 但沒邦交
09/24 17:41, 5F
枱面上沒有邦交,但實質上的交流可是很熱絡的好嘛, 互相免簽證好像也有不少國,相比起來,斷交的阿撤不魯國其實真的沒什麼屁用 ※ 編輯: ispv7 (163.29.247.35 臺灣), 09/24/2019 17:44:08

09/24 18:06, 4年前 , 6F
世界國際法通說就邦交斷光就變成非
09/24 18:06, 6F

09/24 18:06, 4年前 , 7F
國家但這畢竟不是自然科學只有唯一
09/24 18:06, 7F

09/24 18:06, 4年前 , 8F
定律,搞不好斷光大家還是跟你交流
09/24 18:06, 8F

09/24 18:08, 4年前 , 9F
你能想像美國不跟大家玩國家間辦家
09/24 18:08, 9F

09/24 18:08, 4年前 , 10F
家酒但是其他國還是得跟他交流承認
09/24 18:08, 10F

09/24 18:08, 4年前 , 11F
他是國家
09/24 18:08, 11F

09/24 18:18, 4年前 , 12F
果然又是國際公約,國際又不承認ROC
09/24 18:18, 12F

09/24 18:18, 4年前 , 13F
又扯兩公約 怎麼受害者是法律人時兩公
09/24 18:18, 13F

09/24 18:18, 4年前 , 14F
約就被繞過去了
09/24 18:18,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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