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占用停車格 45 天才能拖吊 柯 P 大罵新規「很爛的成就」

看板Gossiping作者 (dealifeth)時間4年前 (2019/09/02 10:57), 編輯推噓0(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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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 7 月 1 日起已正式執行,針對在路邊停放同一格位逾 30 日且未繳清停車費、公 : 路外停車場進場逾 30 日且未繳清停車費者,會先張貼「通知限期駛離」單子,15 日 : 仍未移走並繳清費用,就會強制拖吊。 : 根據統計,7 月 1 日至 8 月 6 日,張貼汽車 76 輛、機車 49 輛,共計 125 輛,拖 : 數量則為 78 輛。停管處分析,張貼通知可有效提醒民眾繳納費用、儘速移置車輛,已 : 近 4 成車輛駛離。 老實說這真的是德政,而且有讓四成久停車輛主動駛離,其他移置,不再佔用公共停車格 ,對一個新上路的法案來說,這樣的執行成效已經不錯了。 : 雖然局處強調該方案有效嚇阻久停車問題,未來會持續辦理,柯文哲卻相當不滿意,尤 : 要經過 45 天才能拖吊,柯更是立刻反問局處「你滿意嗎?從頭到尾沒繳費,要 45 天 : 能拖吊?」 你柯文哲是不是忘記你是市長?還是你沒看過草案?因為你「相信專業」? 停管處不過依法行政,又不是執行不力,30天算久停這草案也是你市長過目的,你應該知 道通過的法案就長這樣,結果你酸停管處說給他們停45天太久?那停管處送草案給你看的 時候你怎麼不改? : 柯文哲痛罵,常常你們講得興高采烈、自以為很厲害,但不管路邊停車或是停車場,2 : 、3 天沒交錢,就應該啟動處罰了,怎麼會 30 天才貼? ....兩天三天沒繳錢就要處罰?你大台北市停車繳費期限7天還是8天已經是全國最短了, 我記得其他縣市幾乎都兩個星期,看來你還不滿意。 : 柯還說,「停在路邊 45 天,真是無法無天!好像我們怕他,奇怪!45 天不繳錢才能 : 走?」他直言自己無法理解,曾幾何時國家變得如此軟弱無力,政府不可以這麼沒有力 : ,「15 天就貼、15 天就拖走,反對的舉手?」 15天就貼?那你大台北市停車繳費期限是不是要壓縮成三天?你要不要直接開記者會宣布 你打算這樣幹,看市民反應如何啊? : 對此,局處試圖解釋該法規對於久停車有明顯嚇阻效果,且當初自治條例通過時,議會 : 於啟動拖吊的天數也有意見。柯最後沒好氣說,「好啦算了,我每天都在適應你們」, : 很討厭國家無法執行,停在路邊不繳錢,要等你 45 天?「天啊!實在是」,國家變成 : 樣!這叫價值。要跟你說的是,你認為很好,我認為很爛,你認為 45 天可以拖走是很 : 的成就,我認為是很爛的成就,這我要讓你知道。 還是那句,30天久停是你市府送出來的草案,這個部分市議會照案通過,根本沒改,停管 處依法行政,頗有進展,但被市長酸成智障,請問是誰有問題?你這樣酸又是要讓誰知道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7393067.A.360.html

09/02 10:58, 4年前 , 1F
重考生TMD都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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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0:59, 4年前 , 2F
有本事叫警察罰單當天建進系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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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最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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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一個禮拜都沒進去的讓人一直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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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30天真的是市府送出來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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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00, 4年前 , 6F
如果是的話罵自己送出來的東西也太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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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01, 4年前 , 7F
最後一句我覺得沒差 本來就要給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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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內部檢討而已,妓者愛寫怪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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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觀察時間我覺得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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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再考慮郵寄跟收件繳費問題 多15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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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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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14, 4年前 , 12F
跟久停沒關係 不去繳費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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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15, 4年前 , 13F
會放一個月都不繳錢 就是認為你對我沒折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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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17, 4年前 , 14F
15天就開始告發 15天後開始拖 為舍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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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0, 4年前 , 15F
要考慮出國 除非搞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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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2, 4年前 , 16F
樓上 可以買路邊停車格的半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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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6, 4年前 , 17F
為什麼要30天?因為舊法案就30天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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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6, 4年前 , 18F
停,明顯只是沿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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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8, 4年前 , 19F
好像依原本的程序從開單到移送要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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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9, 4年前 , 20F
這次就是把確定久停後到移送時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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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29, 4年前 , 21F
問題是停管處招誰惹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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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30, 4年前 , 22F
停管處沒招誰惹誰 只是老闆不喜歡改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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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30, 4年前 , 23F
要被說好啦算了我每天都在適應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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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1:31, 4年前 , 24F
覺得45天太長市長當初草案可以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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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21, 4年前 , 25F
違停就罰,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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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24, 4年前 , 26F
一個國家人民自制力夠,需要這樣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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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24, 4年前 , 27F
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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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25, 4年前 , 28F
不該停的拖、不繳錢的罰,你只關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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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25, 4年前 , 29F
府太嚴厲,怎不關心你自己太隨便
09/02 14:25, 29F

09/02 14:58, 4年前 , 30F
...樓上你是不是不懂我說的點
09/02 14:58,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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