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占用停車格 45 天才能拖吊 柯 P 大罵新規「很爛的成就」

看板Gossiping作者 (畫一隻雞)時間6年前 (2019/09/02 06:52), 6年前編輯推噓112(134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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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FuJoSin (懦夫救星)》之銘言: : 占用停車格 45 天才能拖吊 柯 P 大罵新規「很爛的成就」 : 為解決「霸王車」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或公有停車場,台北市交通局自 7 月 1 日起新法 : 規上路,停在路邊停車格或公有停車場 30 天且都未繳費者,在張貼通知單 15 日後將拖 : 吊。但市長柯文哲今主持交通會報,聽到總共要「45 天」才能拖走,相當不以為然,痛 : 批局處講得興高采烈、自以為很厲害,但「我認為是很爛的成就!」不過,該案最後沒有 : 明確結論。 : 停管處報告,每日停放同一車格卻未繳費的「久停車」,如果是停車計時路段,每天至少 : 收費 240 元,曾有單一車輛最高欠費高達 16 萬 3645 元。為嚇阻惡意積欠停車費、從 : 源頭阻止欠費,今年北市府修正《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更名為《處理妨礙 : 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 : 新法 7 月 1 日起已正式執行,針對在路邊停放同一格位逾 30 日且未繳清停車費、公有 : 路外停車場進場逾 30 日且未繳清停車費者,會先張貼「通知限期駛離」單子,15 日後 : 仍未移走並繳清費用,就會強制拖吊。 : 根據統計,7 月 1 日至 8 月 6 日,張貼汽車 76 輛、機車 49 輛,共計 125 輛,拖吊 : 數量則為 78 輛。停管處分析,張貼通知可有效提醒民眾繳納費用、儘速移置車輛,已有 : 近 4 成車輛駛離。 : 雖然局處強調該方案有效嚇阻久停車問題,未來會持續辦理,柯文哲卻相當不滿意,尤其 : 要經過 45 天才能拖吊,柯更是立刻反問局處「你滿意嗎?從頭到尾沒繳費,要 45 天才 : 能拖吊?」 : 柯文哲痛罵,常常你們講得興高采烈、自以為很厲害,但不管路邊停車或是停車場,2 天 : 、3 天沒交錢,就應該啟動處罰了,怎麼會 30 天才貼? : 柯還說,「停在路邊 45 天,真是無法無天!好像我們怕他,奇怪!45 天不繳錢才能拖 : 走?」他直言自己無法理解,曾幾何時國家變得如此軟弱無力,政府不可以這麼沒有力量 : ,「15 天就貼、15 天就拖走,反對的舉手?」 : 對此,局處試圖解釋該法規對於久停車有明顯嚇阻效果,且當初自治條例通過時,議會對 : 於啟動拖吊的天數也有意見。柯最後沒好氣說,「好啦算了,我每天都在適應你們」,我 : 很討厭國家無法執行,停在路邊不繳錢,要等你 45 天?「天啊!實在是」,國家變成這 : 樣!這叫價值。要跟你說的是,你認為很好,我認為很爛,你認為 45 天可以拖走是很好 : 的成就,我認為是很爛的成就,這我要讓你知道。 : 文/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 https://auto.ltn.com.tw/news/13453/43 ( 以下所有的 連結網址都可能失效,若失效請自行搜尋相關字) 這個 45 天是指 30天以上就算久停,久停得進行移置,移置前應張體通知,張貼15天 後未駛離及繳清罰款執行移置。 相關法規條文: https://is.gd/Zt1Xo4 法規類號: 北市07-03-1004 名  稱: 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19064號令修正公 布名稱及全文十一條(原名稱: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有停車場,指停管處轄管與收費之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 外 公共停車場。但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經停管處委託民間經營者,不在此限 。 本自治條例所稱久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於路邊停車場停放同一停車格位逾三十日且未繳清停車費。 二、於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進場逾三十日且未繳清停車費。 (8:31修正 發現貼錯條文,本來要貼第六條,卻連續貼了二個第三條) 第 六 條 久停於公有停車場之車輛,停管處得予移置之,並準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 項 規定辦理。 前項之車輛移置前,應於車體張貼通知限期駛離,如逾十五日仍未駛離及 繳 清停車費,則執行移置。 我滿好奇這法案是當初市府送議會時,法條就這樣訂的,還是市府送到議會才改的 所以看了一下 法規歷史沿革 https://is.gd/BYocfK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19064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十一條(原名稱: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之後再點進去看 法規提案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為「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 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 移請公(發)布 108.05.24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為「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 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 市議會通過 108.05.08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為「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 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 三讀會 108.05.08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二讀會 108.05.08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分組審查 108.05.01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一讀會通過(付委) 108.04.17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送(提)交市議會審議 108.03.27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議員任期屆滿退回 107.12.24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送(提)交市議會審議 107.06.26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107.06.19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107.06.19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107.05.17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107.04.27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法規會待審 107.04.27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研議中 107.04.09 這草案還經過了"政黨輪替"、"二屆不同議會" 因屆期不連續退回,再重提(由新的市政會議通過,重新送至市議會) 紅色那個應該就是當初台北市政府,送到議會的原始草案(及法案說明) 再點進看,法案提案詳細內容 https://is.gd/gsUsNQ 送 會 日 期: 107.6.26 提 案 名 稱: 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提 案 狀 態: 送(提)交市議會審議 送 會 文 號: 府授法三字第10731283000號函 提 案 機 關: 交通局 法 規 型 態: 自治條例 法 規 類 別: 交通類 異 動 區 別: 修正 提 案 內 容 : ‧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 文對照表及法規影響評估報告.odt https://is.gd/wjlHbr 這份 odt檔案,就是台北市政府送台北市議會的草案 檔案中第二頁寫到, 四、 本案業經本府一0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一九九三次市政會審議通過。 第三以以後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有停車場,指停管處轄管與收費之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 共停車場。但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經停管處委託民間經營者,不在此限。      本自治條例所稱久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ㄧ 於路邊停車場停放同一停車格位逾三十日。    二 於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進場逾三十日且未繳停車費。 第五條  車輛有下列 …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由警察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查報後,由 警察局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屆期未清理、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所 有人情形者,由環保局或其所委託之民間業者移置。      車輛非經破壞其鎖具,無法移置者,得破壞其鎖具。      依第一項規定移置之車輛,應移置至停管處公告指定之場所保管。但其為贓車 者,移送警察局處理。 第六條  久停於公有停車場之車輛,停管處得予移置之,並準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 定辦理。 從草案上來看沒有說明久停後多久可以進行移置,不過至少也要在30天才能變久停 所以並沒有柯市長在會議中說的, 「15 天就貼、15 天就拖走,反對的舉手?」 那麼 一0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一九九三次市政會審議通過 當初主持並同意這個草案的人到底是誰? 是誰害現任柯市長現在要背這個鍋? 有沒有人要做當時的逐字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2.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7378368.A.3FD.html

09/02 06:54, 6年前 , 1F
七點半上班你敢嘴?
09/02 06:54, 1F

09/02 06:58, 6年前 , 2F
想也知道是民進黨的國家機器作祟
09/02 06:58, 2F

09/02 07:00, 6年前 , 3F
都是1450呀 懷疑喔
09/02 07:00, 3F

09/02 07:01, 6年前 , 4F
話說這時間點應該在忙選舉沒空吧
09/02 07:01, 4F

09/02 07:03, 6年前 , 5F
09/02 07:03, 5F

09/02 07:09, 6年前 , 6F
英粉跟韓粉真的是半斤八兩
09/02 07:09, 6F

09/02 07:13, 6年前 , 7F
好像當名嘴一樣批評自己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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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20, 6年前 , 8F
你是不是太高估 蟑螂的智商了
09/02 07:20, 8F

09/02 07:21, 6年前 , 9F
柯糞現在是都不看內文了?
09/02 07:21, 9F

09/02 07:22, 6年前 , 10F
推,打爛一堆智障柯糞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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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24, 6年前 , 11F
地方自治的條例也能推給中央
09/02 07:24, 11F

09/02 07:24, 6年前 , 12F
英糞不是比韓糞還垃圾的生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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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24, 6年前 , 13F
樓上一堆人渣英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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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25, 6年前 , 14F
柯師父跟韓導真是好兄弟啊,又要卡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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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27, 6年前 , 15F
垃圾英糞出門被車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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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31, 6年前 , 16F
推整理清晰
09/02 07:31, 16F

09/02 07:32, 6年前 , 17F
臺北找不到停車位都是爛政策決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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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34, 6年前 , 18F
柯現在本來就名嘴 最少人家敢批評自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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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36, 6年前 , 19F
柯蟑又來了 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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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36, 6年前 , 20F
笑死, 柯糞連文章都沒看懂還敢嘴智商
09/02 07:36, 20F

09/02 07:37, 6年前 , 21F
按照草案 十五天貼再十五天拖走沒問題吧
09/02 07:37, 21F
草案並沒有說 十五天貼再十五天拖走 只有說 三十天就是久停,久停後限期改善後仍停就可以拖走

09/02 07:37, 6年前 , 22F
柯糞護起來 我們柯屁很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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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0, 6年前 , 23F
笑死 柯糞不看內文就在推文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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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1, 6年前 , 24F
垃圾柯糞也太盲目了吧!內文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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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1, 6年前 , 25F
英糞少在那邊靠北啦 2020小英就滾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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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1, 6年前 , 26F
秋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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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2, 6年前 , 27F
柯粉又要崩潰噓文了...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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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5, 6年前 , 28F
也不需要畫靶找人背鍋 只要證明柯知道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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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5, 6年前 , 29F
15天後才能移置就能達成你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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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5, 6年前 , 30F
不看內文就帶風向真的很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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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7, 6年前 , 31F
所以要問是哪些鄉愿議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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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7, 6年前 , 32F
車停得好好的你管他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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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8, 6年前 , 33F
吸菸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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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49, 6年前 , 34F
我覺得這樣法律很ok阿,柯在不爽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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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50, 6年前 , 35F
這個是在護航柯屁欸,1450還推??
09/02 07:50, 35F

09/02 07:53, 6年前 , 36F
柯糞說護航結果自己在噓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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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53, 6年前 , 37F
當然是央文…跑到台北假裝市長,純心卡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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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7:54, 6年前 , 38F
不能就地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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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7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9/02 12:38, 6年前 , 166F
你要不要再回去看一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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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39, 6年前 , 167F
15天就貼、15天就拖走,反對的舉手
09/02 12:39, 167F

09/02 12:40, 6年前 , 168F
這是柯在罵不能改這種方式嗎?
09/02 12:40, 168F

09/02 12:40, 6年前 , 169F
又在嘴了嗎 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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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41, 6年前 , 170F
被你講的像是條文有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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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44, 6年前 , 171F
整天在那邊出一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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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45, 6年前 , 172F
09/02 12:45, 172F

09/02 12:45, 6年前 , 173F
09/02 12:45, 173F

09/02 12:50, 6年前 , 174F
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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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50, 6年前 , 175F
在他手底下做事真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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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52, 6年前 , 176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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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2:58, 6年前 , 177F
你不夠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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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06, 6年前 , 178F
柯就智商157不懂裝懂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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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07, 6年前 , 179F
一定是市議會卡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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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08, 6年前 , 180F
柯式設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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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12, 6年前 , 181F
87
09/02 13:12, 181F

09/02 13:19, 6年前 , 182F
智商157的媽寶市長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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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21, 6年前 , 183F
整理的很好給推
09/02 13:21, 183F

09/02 13:38, 6年前 , 184F
柯說得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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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55, 6年前 , 185F
推推推
09/02 13:55, 185F

09/02 13:55, 6年前 , 186F
你先把腦袋拿掉 就能變柯學腦了
09/02 13:55, 186F

09/02 14:00, 6年前 , 187F
好細心!絕對被柯糞罵死
09/02 14:00, 187F

09/02 14:05, 6年前 , 188F
柯糞又在無腦
09/02 14:05, 188F

09/02 14:25, 6年前 , 189F
一推柯糞還想賴給別人XD
09/02 14:25, 189F

09/02 14:27, 6年前 , 190F
草案可以執行面分15天警告,30天拖走,有
09/02 14:27, 190F

09/02 14:27, 6年前 , 191F
問題嗎?
09/02 14:27, 191F

09/02 14:29, 6年前 , 192F
國家機器害的啦
09/02 14:29, 192F

09/02 15:06, 6年前 , 193F
打臉了
09/02 15:06, 193F

09/02 15:13, 6年前 , 194F
造反了,神你都敢質疑,信徒要來無意義噓
09/02 15:13, 194F

09/02 15:23, 6年前 , 195F
09/02 15:23, 195F

09/02 17:19, 6年前 , 196F
柯糞食屎
09/02 17:19, 196F

09/02 18:30, 6年前 , 197F
自搞柯糞崩潰摟
09/02 18:30, 197F

09/02 19:09, 6年前 , 198F
垃圾民進黨
09/02 19:09, 198F

09/02 20:06, 6年前 , 199F
柯糞吃屎傷到腦 別這樣
09/02 20:06, 199F

09/02 21:43, 6年前 , 200F
09/02 21:43, 200F

09/02 22:02, 6年前 , 201F
真的有生氣就把握的嘴人
09/02 22:02, 201F

09/02 22:52, 6年前 , 202F
推給市議員不就沒事了
09/02 22:52, 202F

09/02 23:51, 6年前 , 203F
噁心柯
09/02 23:51, 203F

09/02 23:53, 6年前 , 204F
柯糞崩潰ㄟ
09/02 23:53, 204F

09/03 02:01, 6年前 , 205F
呵呵 所以到底誰要負責?
09/03 02:01, 20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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