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鄭月娥:不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不接
※ 引述《longyin (龍吟很難嗎?為什麼)》之銘言:
雖然你對自己造謠說擋槍者有扔磚這件事上裝死
我還是要感謝你給我機會解釋兩個委員會有何分別
: 我其實很想知道制度內的獨立警察監察委
: 員會跟獨立調查委員會有什麽不同嗎?
: 現有的警監會是1990年代中期設立的,獨
: 立於警察以外的法官大律師議員組成的監
: 察委員會,有一切對警察的調查權。
警監會受《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約束
調查權力有很大限制,審核調查報告期間,監警會若認為有需要直接會見投訴人、被
投訴人、證人等與個案相關人士,雖可向他們提出邀請,但「出席會面與否由受邀人決定。」
單單是這一點已經讓警監會的調查毫無權威性可言。對此警務處長的回應是
「警隊表示支持及配合監警會,鼓勵前線警員和警察評議會職方協會提供相關經歷和資料」
「鼓勵」這兩個字用得可圈可點,說明了前線警員有權力不出席調查 只能鼓勵他們去..
相反,獨立調查委員會受《調查委員會條例》監管,有法定權力有召任何人出席作證或
出示任何物品或文件。完全屌打監警會。
其次監警會從屬於警務處,沒有法理基礎繞過警務處長行事,處長完全可隨時瞭解審核調查的
過程。這種瓜田李下的處境,讓監警會即使完成調查報告,從來亦必然會受司法覆核的挑戰。
平白浪費時間資源。
最後,看看監警會的往績,恐怕連鐵桿支持者也想不出什麼話來護航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自2009年6月成立以來,每年均收到數千宗投訴
警員的個案。有報道指,當中只有約3%至4%個案獲證明屬實。懲處方面,9年來只有1名警
員被刑事檢控,大部分警員只接受警告或訓諭。濫用武力指控方面,由2011/12至2017/18
年度,有逾2000項投訴警察毆打的指控,當中僅2項指控屬實,成功率得0.09%,監警會被
指如「無牙老虎」。
警察毆打的指控,成立以來至2018年只有 0.09%的成功率(笑)
現在大家明白林鄭為什麼咬實牙關拚命不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了吧 ?
: 林鄭月娥如果宣佈同意示威者要求成立
: 獨立調查委員會,將現有警監會成員委任
: 為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怎樣?有任何
: 區別?獨立調查委員會也是要求特首委任
: 法官資深大律師和議員組成調查委員會。
: 而且現有的警監會內部也有反對派成員,
: 甚至還有的委員也參與了這次大規模示威。
: 我認為特首堅持依照既有法律和制度,
: 使用現有的獨立委員會調查是可以理解的。
: 成立一個成員來源相同,委任方式相同,
: 權利義務相同的委員會並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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